今拟攻其不備。
臨時先遣兵一枝。
由新街渡江。
搗其西岸之栅。
批、此是勝着。
又奏、并令蠻暮船隻順流而下。
奪其江内賊船。
或潛分輕兵一隊。
繞過老官屯木栅。
在下遊斷其歸路。
使賊人知阿瓦之船不能往來。
自必驚惶思竄。
雖有堅栅可不攻而破。
得旨、爾等所鑄大炮。
亦足攻破矣
○以内閣侍讀學士富察善、刑科給事中塘古泰、俱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兩江督标中軍副将索渾、為山東登州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威縣民鐘起山妻田氏
○丙子。
谕、據永德奏、金華縣民朱汝組、因欲分家不遂。
捏造謀反揭帖将伊母孔氏、并同胞兄弟朱汝贊等、及伊妻方氏、弟兄之妻金氏等、一網誣陷。
逞其狂悖。
實為罪大惡極。
請将該犯照律淩遲處死。
例應緣坐犯屬。
未便寬貸。
仍分别定拟一摺。
朱汝組、以分家不遂細故。
辄敢肆其狂吠。
并将伊親母兄弟族人合家誣陷。
此等枭獍兇徒。
自應予以寸磔。
至其母妻兄弟人等、既為該犯誣害。
若仍照例緣坐。
則反中朱汝組之計。
不足以昭平允。
所有朱汝組之母孔氏、妻方氏、及其兄弟朱汝贊、朱汝堯、朱汝厚、朱汝經、侄朱振周、朱振傳、朱振攀、朱振熙、朱阿起、朱寬、朱振恺、朱梁必等、伊嫂金氏、洪氏、童氏、弟妻嚴氏、伊女長女、及未許字之侄女等、均着免其緣坐。
朱汝贊、并免褫革。
餘俱照該撫所拟發落。
○丁醜。
定參處州縣并議處守巡各道例。
谕前閱富尼漢參奏、亳州知州張肇揚、疎脫兇犯久無弋獲摺内。
止請将不行查揭之知府、臬司、分别查議。
而該管之廬鳳颍道李質穎、并未指參。
其中不無瞻徇情事。
因谕令高晉、查明具奏。
今據奏稱、重犯脫逃例内。
該管府、州、應計案限年催緝。
未載有并将巡道參處之文。
是以該撫不将該道列參等語。
守巡各道。
為監司大員。
所屬州縣。
均有督率稽查之責。
若于一應處分。
上歸臬司。
下委知府。
而該道獨不與其事。
則平日之所為承上接下者。
将竟聽其一切廢弛。
不複核其功過。
地方又安用設此道員為也。
即雲向例未及。
亦系定例時之疎漏。
不可為訓。
且開督撫以喜怒為參與不參之弊。
嗣後凡各州縣參處事件。
應将該管守巡各道。
一體議處。
以重責成而示懲儆。
而如何分别、着為成例之處。
着吏部詳晰定議具奏。
此案着即交部嚴加議處。
尋議。
查州縣參處例内。
有兩司處分。
未經議及道員者五條。
有知府處分。
未經議及道員者十條。
臣等酌議。
道員職司巡查稽核。
州縣官遇有參處。
未便令其置身事外。
請嗣後州縣處分案件。
舊例有兩司處分、未及道員者。
拟将該道處分、加司一等。
有知府處分、未及道員者。
拟将該道處分、減知府一等。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思哈奏報、河南省城。
于本月十一二日。
間有小雨。
尚未沾透。
至十七日得雨。
入土二寸。
實稱甘澍等語。
豫省五月内。
已經普得雨澤。
其六月望前。
所得皆系小雨。
田禾正在待澤之時。
今甫得雨二寸。
何以遽稱沾透。
已于摺内批示。
現在阿思哈、已起程前赴雲南。
着傳谕吳嗣爵、即将該省十七以後。
曾否續得透雨。
并此時田禾實在有無望雨情形。
速行詳細确查。
據實覆奏。
阿思哈原摺。
并着鈔寄閱看
○戊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據伊齡阿奏、湖北黃梅之扁擔裂江堤迤上。
于六月初六日夜。
因大雨水長。
已長潰口。
約長六七十丈等語。
前據揆義奏到、湖北武昌、漢陽等府屬、被水情形。
并稱今年水勢。
與乾隆三十二年相等。
當經明降谕旨、令該督撫等、詳勘被災處所。
加意撫恤。
至黃梅縣屬被水之處。
該撫摺内、祗稱淹漫堤内水鎮鄉村十八處低窪地畝。
其江堤漫口若幹丈。
及現在作何搶修趕築之處。
并未據詳晰聲明。
再揆義所奏、系六月初二以前之事。
今伊齡阿所稱大雨水漲。
系六月初六日。
似黃梅江堤潰口。
又系該撫前次具摺後事。
何以未據續行奏報。
着傳谕吳達善、揆義、一面上緊妥協查辦。
仍速将漫口情形若何。
據實覆奏。
至黃梅縣堤工。
前于三十二年。
據定長奏請修築。
曾谕高晉前往該處。
會同查勘。
據奏、黃梅等縣董家口以上。
界連江西德化境内。
一帶堤塍。
原系民修工程。
現估需銀一萬七千九百餘兩。
請借動官項交民自修後。
分年徵還。
經朕降旨加恩。
即交地方官、動用公項辦理。
毋庸借帑扣還。
原期工歸堅實。
以為永遠捍衛田廬之計。
今此段漫缺堤垸。
按當日原圖核計。
似即在前次估修之内。
何繕築甫及年餘。
即已潰塌若此。
從前系派何員承辦稽查。
并動項若幹。
如何核銷保固之處。
着吳達善、高晉、即速查明。
各行具奏。
再該處江堤。
與江西德化縣相接。
黃梅堤既漫溢。
其毗連江西一帶地面。
有無被水淹浸。
是否不緻成災。
未據吳紹詩奏及。
并着吳紹詩、一并确查迅速據實具奏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開州民苪阊妻江氏。
廣東新會縣民陳熙定女陳氏
○己卯。
谕曰、劉純炜、病已痊愈。
着加恩以三品京堂用
○庚辰。
谕本日值年旗帶領引見。
該管王等、俱以齋戒未到。
祭祀大典。
自應如是敬謹。
嗣後諸王等、遇齋戒日期。
俱着在紫禁城内住宿。
不得于私邸緻齋。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本月十一日。
據崔應階奏。
福建省城一帶。
因五月内晝夜大雨。
緻有積水。
民田間被淹浸等語。
當經降旨該督、即行加意撫恤。
并查明積水消退處所。
借給耔種。
令其趕種晚秋。
俾小民無緻失所。
今距奏到之期。
已将次二十日。
并未據該督續行奏報。
朕心深為廑念。
着再傳谕該督、即速确查。
該省五月下旬。
天氣晴霁之後。
積水是否全行消涸。
民間趕種秋禾。
尚能無誤耕作之期與否。
迅速查明。
據實覆奏
○又谕、前因粵省解馬兵丁、有沿途滋事之處。
曾于許成麟摺内。
批令明白查奏。
今據奏、有廣西提标兵丁陳日升、牽馬至思恩府住宿。
因水夫将料抛撒。
緻相争毆。
該犯聞水夫被傷身死。
連夜脫逃随經緝獲究拟等語。
此案雖據該鎮查明。
被毆水夫。
并未成傷。
陳日升亦經拏獲。
但該省有此兵丁脫逃之事。
自應據實入告。
何以該督撫等、并未奏及。
着傳谕李侍堯、宮兆麟等。
即将此案從前因何不行具奏緣由。
并現在如何究拟之處。
即行詳細具奏。
至廣東旗營佐領六十七、縱容兵丁。
強占民房失火延燒一案。
前據明德摺奏、案内有應質兵丁。
交馬回粵。
現在飛咨該省拏解。
另行審辦等因。
迄今曾否解往。
亦未據該督等奏報。
并着李侍堯、一并查明速奏
○又谕、據富尼漢奏、安徽省因六月初一日。
至初六連日大雨。
諸水漲溢。
沿江濱湖之懷甯、桐城、各州縣禀報、低窪田地被淹。
饬屬确查。
分别酌量等語。
前據揆義奏、湖北武昌、漢陽、黃梅等處。
江水漲溢。
安徽境地。
本屬毗連。
且勢當下遊。
所有窪地。
自必間被淹浸。
雖據該撫富尼漢奏稱。
本月初七日以後。
天氣大晴。
水勢逐漸消退。
但其中田畝有被淹較重。
一時疏消不及者。
自應照例量加撫恤。
毋緻稍有失所。
即現在水甫消涸。
其地淍可補種晚禾雜糧。
而民力不能措辦者。
并着該撫即速查明。
酌量借給耔生。
俾得及時栽插。
毋誤耕作之期。
方于民食有濟。
一面仍将疏宣積水。
及查勘已未成災各分數情形。
迅速據實具摺奏聞
○又谕、據經略傅恒等奏稱、本年進兵時。
倘賊匪死守老官屯。
兵船不能過。
或以炮攻取。
或以計攻取。
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