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恩賞銀二百兩
○谕軍機大臣等、據順天府尹蔣元益奏報、八月分米糧價值。
單内所開數目。
俱較上月稍增。
今歲畿輔一帶。
俱屬豐稔。
目下正值刈獲登場。
雜糧。
入市必多。
價值理宜平減。
何以轉增于前。
此必有奸商倡議居奇。
長價于登場之前。
庶不緻減價于登場之後。
藉以售其壟斷之計。
其情甚屬可惡。
着傳谕英廉、實力查辦。
如有奸徒齊行。
當重治一二。
以儆其餘務期市價漸平。
以裕民食。
并谕蔣元益等、亦當留心查辦
○又谕曰、富明安奏、曹縣、城武、二處城垣。
曆系民修。
今據該二縣紳民呈請。
情願仍照舊制。
分服認修。
而長山等十九州縣。
亦俱願乘此豐收。
自按裡社自行黏補等語。
東省應修城工甚多。
前恐民修無力。
是以特發帑金百餘萬。
分年修築次第蒇工。
今未經估修之各州縣紳衿士庶。
既皆踴躍急公。
情願分股加葺。
當俯順輿情。
聽其自行修理。
但既出自士民誠悃。
一切當從其便。
地方官不得稍有勉強。
緻滋煩擾。
其出力多者。
仍着據實查明。
給予議叙。
以示鼓勵。
至遇有地方工作。
每易藉端需索。
若不肖有司從中梁指。
皆不可不嚴為察禁。
務令弊窦肅清。
俾闾閻奉公興事之心。
歡欣不倦。
于城工永資鞏固。
方為妥協。
該撫其善體朕懷。
督率所屬。
實心經理。
并專派大員、實力稽查。
如有不法官吏、營私滋弊者。
即行嚴參重究。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傅恒、阿桂等奏、夏鸠、蠻暮、并無賊匪。
猛拱人等、豫備船隻。
俱屬恭順。
官兵已據地安營等語。
事機順利。
不日即可成功。
但恐我兵過後。
賊人或由山林僻路。
潛出滋擾。
即現在投誠之猛拱人等。
經緬匪逼勒。
又複從賊。
均未可定。
着傳谕傅恒等、宜加意防範。
計出萬全。
總之用兵不可不慎。
朕心甚為廑念。
務熟籌妥協為之
○是日。
駐跸薩勒巴爾哈達大營
○壬午。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蔣元益等奏報、京城八月分、米糧價值數目。
俱較上月加增。
今歲畿輔一帶。
俱屬豐稔。
目下正值刈獲登場。
雜糧入市必多。
價值理宜平減。
不比上年尚有霸州文安等處。
被水薄收。
何以市價轉增于前。
此必有奸商倡議居奇。
長價于登場之前。
庶不緻減價于登場之後。
以售其壟斷之計。
其情甚屬可惡。
業已谕令英廉等、将在京情形。
嚴行查辦。
恐近畿地方。
類此者亦複不少。
着傳谕楊廷璋、一體實力察訪。
如有奸徒齊行增價者。
即重治一二。
以儆其餘。
務期市值平減。
以裕民食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癸未。
上行圍
○戶部議準、廣東巡撫鐘音疏稱、香山縣桑枝林、大灣、二灣等、鉛山。
試采旺盛。
應給照充商開采。
從之
○是日、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甲申。
上行圍
○谕、前因明德覆奏、湯丹等廠分賠銅觔率據該司議詳。
照青龍等廠定價。
以緻大小懸殊。
甚屬錯謬。
業将明德交部議處。
并令查明定議之該司。
系何人任内之事。
據實覆奏。
今據明德奏到。
此案查報應賠數目。
系現任布政使錢度辦理等語。
錢度經朕擢任封疆。
屢獲罪戾。
僅降補雲南布政使。
已屬格外加恩。
乃不知實力報效。
于應賠銅觔定價一事。
并不據實查辦。
仍敢瞻顧情面。
避重就輕。
其取巧沽名之惡習。
尚不知改。
不可不明示懲儆。
伊現有經手承辦軍需之事。
若将伊罷斥治罪。
轉得卸責偷安。
但伊系屢經革職留任之員。
即再予以革任注冊。
伊仍視為固然。
罔識愧畏。
錢度着革去頂帶。
仍留雲南布政使之任。
以觀後效。
倘若不力為悛改。
必将伊重治其罪。
嗣後屢經革任寬免之員。
有似錢度之居心巧僞。
市惠徇情者。
遇有應嚴加議處之案。
即照錢度此例行
○谕軍機大臣等、英廉奏、肅甯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