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森特等。
交部察議等語。
現在各隊徹回。
已入内地。
伊又逃往何處。
此俱系領隊侍衛、并該管章京等、沿途未能管轄所緻。
所有該管營總賽保、副鳥槍護軍參領永安、委署護軍參領、蘇博、翎長台善。
着交部議處。
領隊侍衛興兆、額森特等、交部察議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吳達善等查奏、普安州民吳倎。
具控官吏侵派一案。
稱系三月内、經州民吳國治等、在經略傅恒處控告。
随即發交查訊等語。
朕以事關官役舞弊。
而經略未見奏聞。
當經降旨詢問。
今據傅恒覆奏、前此經過地方。
百姓紛紛呈控者。
不一而足。
實不暇随路閱看呈詞。
俱令向督撫衙門呈控。
或值地方大員來見。
即令将原呈。
及告狀人帶去。
或由在途營員。
帶往轉交。
至此案。
從前并未批發等語。
是吳達善等奏稱、原卷開載吳國治等、呈控許文衡一案。
由傅恒發交之處。
殊未确實。
着傳谕吳達善等。
查明此案。
是否系良卿見傅恒時。
遇有具呈人犯。
将原呈接收。
發交地方官查辦。
抑系官役人等傳稱交辦。
或并系地方官。
托言交查。
以杜再控。
各情節。
逐一詢明。
據實覆奏。
傅恒原摺。
并着鈔寄。
尋奏、查吳國治等原呈。
并無經略批詞。
臣等前奏。
止據良卿批。
連名混控。
不候批示。
辄赴經略遞詞雲雲。
其時案犯未到省。
未經訊确。
現問良卿。
稱系上年随經略到貴定縣時。
聞人遞呈。
趕上接收。
押交司訊得旨、覽
○又谕、據經略大學士傅恒等具奏、鑲紅旗護軍薩靈阿。
已進虎踞關。
次日至營盤查點。
并無蹤迹。
顯系脫逃。
現今各隊兵丁。
俱徹回走。
并非往彼前進者。
且已進關回至内地。
伊又逃往何方。
前有護軍富爾素哈。
已就虎踞關之路。
不知被何人殺害。
着交與彰寶等、将護軍薩靈阿。
嚴緝務獲。
其前交與查察之護軍富爾素哈。
系被何人殺害之處。
亦即迅速奏查。
尋奏、查護軍富爾素哈。
被人殺害。
在虎踞關外野人地方。
距關兩站。
非地方官所轄。
實難根查。
護軍薩靈在逃。
四路偵緝無蹤。
或系已故。
現仍饬文武官。
暨土司訪拏務獲。
報聞
○又谕、本日據護廣西巡撫淑寶。
奏報民谷數黃冊。
此等俱系年終彙奏之件。
何以遲至開正。
始行奏到。
淑寶雖系護理撫篆。
但此等應行彙奏事件。
成規具在。
因何不留心查檢。
以緻遲延。
淑寶着傳旨申饬
○癸未。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朕嘉惠闾閻。
俾益藏富。
始和布令。
将直省應徵正賦。
普免一周因思有田業戶。
應納條銀者。
既已廣被恩膏。
則食力佃農。
自應亦令其分沾渥澤前此丙寅。
丙戌。
二年。
普蠲錢糧漕米曾谕令各業戶。
就所蠲之數。
量減佃租。
伊等亦深知感戴朕恩。
推施亞旅。
此次又值加恩普免。
着各該督撫、遇輪蠲之年。
遍行勸谕各業戶等、照應免糧銀十分之四。
令佃戶準值減租。
使得一體仰邀慶惠在有田之家歲入所資。
固難強其分逮。
而正供既免。
食德宜均。
諒無不共禀天良。
歡忻從事。
佃戶等、亦不得因有此旨藉口抗租以副朕一視同仁至意
○又谕曰、七公主。
本年下嫁成禮。
着封為固倫公主。
所有應行典禮。
着該衙門照例辦理
○甲申。
享太廟遣諴親王允秘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紫光閣。
賜蒙古王公台吉。
及回部郡王等宴
○召大學士。
及内廷翰林等茶宴。
以玉甕聯句
○乙酉。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軍機大臣等、徹兵後。
所有應辦善後事宜。
已于舊臘十九日。
傳谕傅恒等妥籌。
現在想已會同酌辦。
惟思緬酋遣人至軍營。
具書籲懇解圍。
情願歸誠納款。
情詞固為恭順。
但軍營發給回書。
饬受約束。
系十一月望前事。
距傅恒此次具摺時。
已四十餘日。
何以尚未得有彼處回音。
看來緬匪此番乞降。
其始未嘗不懾我兵威。
誠心歸命。
及我軍退徹時。
賊匪或窺見我有不得不退之勢。
故爾觀望遲回。
或并悔其前說。
亦未可定則永昌沿邊一帶。
不可不留心防備但已傳谕班師若令滿洲索倫等兵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