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午。
上詣黑龍潭祈雨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彰寶奏到各摺。
由驿四百裡馳遞。
朕以為必系覆奏詢問哈國興等事。
及經拆看。
俱屬本省尋常公務。
而于邊外夷情。
不提一字。
殊不可解。
該督駐劄永昌。
原為辦理沿邊事宜。
現在緬匪有無消息理宜時刻留心。
至詢問哈國興。
去冬在老官屯傳述緬匪投降之語。
有無粉飾。
及緬匪索取土司一事。
如何答覆。
尤系即速問明之事。
龍陵距永昌不遠。
無難克期調至面詢。
該提督所言若何。
更無難據實入告乃遲之又久。
竟爾置之不論是誠何心至于督撫陳奏地方公務。
例應專差赍進。
設遇有馳報邊境情形。
因便附陳一二緊要事件。
尚屬近理。
乃彰寶此次奏函。
并無一摺及于邊務。
專以擅發驿遞。
冀欲減省赍奏費用。
尤屬非是。
彰寶委任封疆已久。
平日尚非不曉事者。
何以近來頓不如前。
于事理輕重倒置若此。
彰寶着傳旨申饬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唐縣民谷祿妻喬氏
○辛未。
谕、據成衮紮布奏、現在烏裡雅蘇台事少年滿筆帖式額勒登所遺員缺毋庸派員更換主事職銜烏倫布。
将屆年滿。
所掌糧饷處關防可否繳回等語。
烏裡雅蘇台事務簡少。
着照成衮紮布所奏、年滿筆帖式額勒登員缺。
不必再派人員。
糧饷處關防。
亦照所奏。
遇便繳還。
烏倫布着回京
○四川總督阿爾泰。
提督董天弼奏、小金川土司澤旺、攻掠沃克什土司色達克拉、寨落牲畜。
查系色達克拉咒詛。
起釁。
澤旺患病。
其子僧格桑、擅自發兵。
嚴诘僧格桑。
據稱、往搶咒經。
被沃克什傷損多人。
番人向例賠償。
求将沃克什三寨。
準小金川耕獲作抵。
仍俟澤旺病愈。
妥商禀覆。
報聞
○壬申。
平定準噶爾方略告成纂修提調等官。
議叙有差。
○癸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李宏奏、簽升知府之理河同知松齡。
于河工修防事宜。
甚為幹練。
請以升銜留任一摺。
此與專辦地方事務之同知知州留任者不同。
府佐州牧。
以循資铨擢。
苟非人實衰庸。
該督撫必不輕為遏抑。
其果系難勝表率者。
方為奏明留任。
是雖帶升銜。
實為止境必非其人之所喜至河工同知。
向來原有徑升河道之例。
其視郡守。
轉覺纡途。
且或自慮遷地弗能為良或并計上官遽難相習。
亦人情所必有。
雖不遽膺方面。
而遷轉一階。
更可為将來擢用地步。
是升銜留任。
又非其所畏。
今李宏所奏松齡。
既稱其實堪勝知府之任。
又稱其谙練河工。
較之地方。
尤為難得。
固已情見乎辭。
迹似害之。
而實所以愛之。
其用意所在。
實無難燭其底裡也。
但河工留一熟手。
于修防自為有益。
事屬可行。
業已敕知該部。
第思河工谙練人員。
本不易得。
如果松齡妥幹出色。
原可留備河務監司之選。
轉不必隐躍其詞。
着傳谕李宏。
将該員是否可勝河道之處即行切實覆奏。
尋奏、松齡辦工谙練。
實可勝河道任。
前因甫升知府。
未敢驟薦。
得旨、如何。
實不出朕之所料也
○以署吏部侍郎鐘音。
充武英殿總裁
○蠲免陝西定遠縣。
乾隆三十四年分。
雹災額賦有差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駁彰寶奏、請停止各省采買滇銅。
及令各委員暫行回任一摺。
所議甚是。
已依議行矣各省鼓鑄。
原為搭放兵饷之用。
迩年錢價平減。
實由官錢廣鑄流通。
所有采辦滇銅省分。
相沿已久。
豈得遽行停止。
緻使供鑄無資。
而委員等在滇守候多時。
一旦令其素手而歸。
不特往返徒滋耗費。
且使市儈奸商。
聞知此信。
以為滇銅缺少。
勢必藉口居奇。
頓昂錢價。
于錢法甚有關系。
況滇省前此多開子廠。
頗有成效。
自封禁後。
遂緻獲銅無多。
今彰寶既請添開子廠新廠。
則将來采銅。
自必日增。
何轉至虞其不足。
即就現在情形而計。
亦當如部臣通盤籌畫。
何得僅為滇省鰓鰓過慮。
而緻各省鼓鑄于不問。
豈封疆大臣為國實心經畫之道。
至滇省銅局。
本系巡撫專責。
明德起身時。
曾面谕其實力整理。
且該撫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