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雲南省城。
自當就近妥辦。
酌定章程。
彰寶因系總督兼轄。
籌及地方要務。
原為分所應為但現駐永昌。
于銅廠未能親曆。
即有酌辦事宜。
亦當與明德劄商會奏。
或彼此所見不合。
并不妨于摺内聲明。
乃不令明德與聞。
所奏又不協事理。
殊不可解。
彰寶平時尚屬曉事。
何以近日頓不如前。
即如詢問哈國興。
去冬在老官屯傳述緬匪語言。
有無粉飾及緬匪索取土司。
彼時如何答覆等情節。
并非難辦之事。
乃自奏聞緬匪差人遞書摺後。
幾及二十日。
總未提及一字。
實不解是何意見。
直至四月二十七日始據将詢問哈國興之處覆奏、已屬遲緩。
且摺内所稱、接到哈國興回信日期系三月二十八日。
乃又遲半月。
始行入告而奏函僅用四百裡遞發。
全不知事理輕重。
且所給老官屯頭目檄藳。
又不嚴正饬責。
顯有畏縮之意。
是彰寶竟已另換肺腸。
實可駭異已于摺内嚴切批饬。
看來緬匪種種狡詐。
甚為可惡。
迹其索取土司一節。
已露不複畏懼内地情形。
而彰寶懵然不以為意。
不知邊夷性情狡猾。
一切機宜。
皆當随時酌量。
若該督将伊等舉動消息。
纖悉必以上聞。
朕尚可遙為籌度。
今彰寶如此居心。
竟漸染外省虛僞惡習。
将來匪衆設有蠢動。
必将匿不上聞。
而又不能示以創懲。
複緻如前此之養癰贻患浸漸蠶食土司。
侵擾内地。
皆所不免或竟闌入騰越永昌地面。
尚複成何事體。
彰寶彼時。
豈尚能掩諱乎。
且楊應琚等覆轍具在。
恐彰寶不能當此重戾。
實為彼慮之。
彰寶着傳旨嚴行申饬。
此等關系邊情事件。
阿桂現在留駐滇省。
理應時刻留心。
今彰牢既将檄文稿劄商阿桂、阿桂自當協同妥酌。
不應僅以柔軟言詞。
率為谕覆。
且應籌及緬匪。
敢向内地索人。
其狂悖端倪已露。
當思所以豫防之道詳悉奏聞即彰寶所詢哈國興之語是否伊去歲在彼目擊情形。
亦當據實具奏。
乃竟置若罔聞。
既不會銜。
又不專奏是誠何心。
阿桂在滇。
遇有地方公務如銅觔等項。
自不便越俎幹與。
至邊境事宜。
本其專責。
即以軍機大臣而論。
亦分當與聞。
況伊現帶副将軍印。
更屬無可推诿。
設或緬匪有滋擾邊境之事應就近調兵者。
尚當與彰寶同辦。
乃竟以有關邊夷要務。
視為彰寶獨肩之事。
不複過問。
并不發一奏函。
殊非朕留彼在滇協籌妥辦之意。
豈竟安坐省城。
靜候緬匪回文。
遂為畢事回京可乎。
阿桂大不是。
太無良心矣。
着傳旨申饬并着明白回奏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老官屯緬目布拉諾爾塔。
禀懇放還木邦蠻暮各土司。
臣飛劄詢問哈國興。
曾否許給。
據哈國興覆到、上年緬酋乞降時。
送字往谕。
各頭目禀稱、木邦蠻暮土司。
隔遠不敢求還。
惟求将猛拱土司賞給。
彼時同各領隊大臣、并無賞還土司之語。
臣即與阿桂、酌寫檄文饬駁。
送往老官屯檄藳恭呈禦覽得旨、如此要務。
所奏甚遲系屬何心且檄文亦不嚴正。
明系爾畏緬大矣若再加以諱飾。
将來成何事體前轍具在朕甚為爾憂之。
此事以四百裡馳奏。
而不中理之銅務。
反以五百裡。
是何緣故。
豈爾更換肺腸耶
○乙亥。
谕、此次考試之休緻乾林鄭岱鐘、陳本敬、着仍以檢讨用。
孟生蕙、陳蘭森、着以主事用。
張世渌、易文基、着以知縣用。
郭潔、着以骁騎校用
○丙子。
谕曰、裘曰修着仍兼管順天府事。
蔣元益不必管理
○是月福建巡撫溫福奏。
閩省額儲谷内有捐監谷一款。
初收本色。
後或折銀。
以緻先後官交代牽紊。
已立限盤驗。
不清者嚴參。
第因循已二十餘年。
前任各員失察。
似難盡究。
得旨、尚系權宜之一法。
但期倉谷足數。
亦可既往不咎矣。
○貴州巡撫宮兆麟奏、桐梓縣糾衆刁民。
已獲九十餘名。
訊因兵差派馬。
衆人疑董事侵漁。
州縣不為核算。
遂釀大案。
通省州縣。
大概皆然。
已限各州縣。
将細帳傳紳士同閱。
衆心自服。
阘茸不即清算者查參。
得旨、是知道了。
經此一番料理。
百姓亦不敢複一事。
正宜及此整頓。
卷之八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