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知之。
○又谕、前因薩載奏、拏獲拐犯張起貴等、于船上搜出殘疾男女幼孩。
其黨犯多系浙江嘉興湖州人等語。
此等生折割兇惡匪徒。
自應窮究根株。
毋任稍有漏網。
當經傳谕熊學鵬等、實力查辦今據奏到在浙按照案犯住址姓名。
獲有吳天林等到案審訊。
供詞與江蘇吳江縣所報情形節節互異。
派委道府。
押犯前往蘇州。
會同江蘇按察使嚴審。
如有應行會審之處。
即親往會同查辦等語。
此案如經兩省撫臣。
會同集犯審訊自可得其實情。
但薩載熊學鵬原奏。
既迥不相符。
即将來會審得實。
究恐不免分畛域之嫌因思高晉平日為人。
秉公持正。
朕所稔知。
況于此等重案。
豈能意存偏向。
該犯等、如果實系采生折割。
固不肯縱惡殃民。
轉為鄰省封疆。
稍存回護之見。
如系該犯等初供。
實在并無指實。
又豈肯以蘇撫誼屬同官。
竟為強加煅煉。
緻令無辜平民。
身罹重辟之理。
且經高晉審明。
朕亦得信案情之更無枉縱。
着将此案。
即交與高晉。
會同該撫薩載、熊學鵬、虛衷推勘。
詳确定拟具奏。
熊學鵬摺。
并寄高晉閱看
○又谕、昨歲征剿緬匪。
選派八旗勁旅。
厚集冞入。
乃其地水土惡劣。
官兵在彼。
多染疾病。
難以久留。
因傳谕徹兵。
旨未到而緬酋适有差人詣軍營投誠之說。
亦遂就事完事。
原不必于緬匪之果奉表納貢也。
但彼既禀受教約。
其被留之人。
自應即行送還。
因其日久不至。
恐賊匪見我去冬退兵急遽。
明示之弱。
而渾覺遣歸。
斷不能不洩我軍中虛實。
未必不心生反悔。
曾谕阿桂、彰寶。
檄谕緬酋。
催其速行送還被留之人。
乃老官屯頭目諾爾塔于未奉檄谕之前。
辄敢緻書将軍等、索取木邦蠻暮各土司。
且将我赍檄之都司。
拘留在彼。
而所遞書詞。
肆行狂吠。
其反覆已屬顯然。
窺其意。
不過自恃險遠。
且深知我軍行拮據。
欲以此激我用兵。
而彼得以逸待勞。
坐乘便利。
自不可堕其術中。
且師出無名。
亦不值複有征調。
此時且宜處以鎮靜。
惟嚴饬邊防。
無稍疏懈。
或于冬間瘴退時。
就雲貴兵丁中。
選派精銳。
前往襲擊掩殺。
稍可振我軍威。
但彼處綠營将弁。
率系懦怯無能。
不足勝帶兵之任。
現在選派侍衛等、前往滇省。
以備巡邊及統兵之用。
俱随時陸續起程。
着各該督撫、于伊等經過各省時。
止須按尋常出差之例。
不動聲色。
由驿應付。
不必照上年官兵經行。
大為豫備。
至現在緬事未竣。
滇省文報往來。
尚關緊要。
并着各督撫、轉饬各驿站。
照前上緊遞送。
毋稍遲誤。
其原派稽查驿站各大員。
并留心妥協查核。
毋涉張皇。
将此密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辦理緬匪一事。
實為阿桂所誤。
已另降旨嚴饬。
令其明白回奏矣。
昨據奏到。
諾爾塔緬字回書。
敢肆狂吠。
并将所遣之蘇爾相拘絆。
實為可恨。
看來賊匪詭詐百出。
既窺。
見我去歲徹兵時急遽光景。
又渾覺到彼。
告知軍營一切情形。
深知中國軍行之難。
而彼以逸待勞。
利于我往以乘我之敝。
現在諾丙塔之敢于如此無狀。
顯欲激我用兵。
豈宜堕其狡計。
夫用拴貴于知彼知已。
去歲以我八旗勁旅。
厚集兵力。
尚且不能有成。
總由該處水土惡劣。
為地勢所限。
今所存不過滇省綠營怯懦無用之兵。
即黔兵稍為得力。
其視我滿洲索倫。
百不當一。
若冒昧輕進。
徒緻損傷。
而于邊務毫無裨益。
似此顯而易見之事。
阿桂等豈有不知。
乃彰寶昨奏、即請帶兵進剿。
而阿桂亦有來年大舉之說。
若以口頭語聊且塞責。
已非出于誠心。
所謂色厲内荏。
深足嗤鄙。
若此等機。
且尚不能了然于心。
又安望伊等之籌畫妥善乎。
看來諾爾塔。
竟是一狡黠多計之人。
且能為且王子實心籌畫。
而阿桂彰寶為國家大臣。
經理邊情。
其識見轉出邊徼匪目之下。
甯不自愧。
是彼雖屬邊僻幺<?麻骨>。
尚知上下同心。
自操定算。
而我大臣等、惟圖自便苟安。
全不肯發謀出慮。
非惟智不若人。
即天良亦澌滅殆盡。
思之實為憤懑。
至諾爾塔敢于如此無禮。
明系輕視我大臣等之懵無知識。
不能察其底裡。
彼未必不以此自鳴得意。
竟宜直為揭破。
使知鬼蜮隐情。
難揜我大臣等之料度。
可稍挫其奸謀。
諾爾塔此後若再遞狂悖書詞。
即不妨告以爾敢于抗詞肆誕。
不過自恃險遠。
激我疲勞兵力。
爾得坐乘便利。
此等伎倆。
不能欺我三尺童子。
本将軍。
總督。
豈能為爾朦蔽。
堕爾術中。
且堂堂天朝。
以威信撫馭外夷。
既已許爾王子投誠。
豈肯師出無名。
複事征剿惟嚴饬我邊備。
觀爾動靜。
爾若敢作不靖。
近我邊境。
我兵炮矢之威。
爾所深知。
無難令鼠輩盡為虀粉。
則是爾自取滅亡。
爾自度之。
如此方不緻為賊匪所輕。
亦料敵制勝之一端也。
為今之計。
自宜且處以鎮靜。
視冬間瘴退時。
選派精銳數千。
乘其不備。
往彼襲擊。
剿戮其人。
蹂躏其地。
但綠營将領。
懦弱不堪。
統率亦屬無益。
自宜派我侍衛等、往彼帶兵前進。
現已另行詳晰傳谕。
至阿桂。
彰寶。
同駐永昌。
虎踞。
銅壁。
各關隘。
防守偵邏。
自應加意嚴密。
其普洱邊外九龍江一帶。
向來賊匪出沒之所。
而召散又潛竄其地。
不可不一體慎防。
今雅郎阿所統滿兵。
又已徹回。
彰寶今秋。
又不能複照前議。
親往巡閱整頓。
此時雖有總兵喀木齊布。
在彼駐守。
恐未能經理合宜。
而兵力亦恐未甚充足。
阿桂、彰寶、并宜悉心妥酌。
先事豫防。
毋緻稍有疏懈。
其如何籌備之處。
仍速行詳晰妥議具奏。
再昨日諾爾塔書詞内。
有得的兵丁二百多。
三百有餘。
要送下阿瓦等語。
所言甚不明晰。
細察其意。
似非指從前被留之人。
而我去歲未出弁兵。
止報有福建水師八十餘人。
其數又不相合。
或系滇省綠營兵丁内。
尚有未出之人。
而領兵将弁。
未經呈報。
亦未可定。
并着阿桂。
彰寶。
确查具奏
○又谕、前谕令舒赫德來京。
詢明朕無招降緬匪之語。
今緬匪于投誠後改悔。
并将赍檄之人暫留。
皆由阿桂哈國興。
心存苟且完事。
贻誤至此。
詢明舒赫德之事。
無甚緊要。
伊尚能辦理回務。
着不必來京。
仍赴烏什辦事。
将此傳谕舒赫德知之
○又谕、前令增海。
前往烏什。
暫署參贊大臣印務。
今另有差遣伊之處。
革劄谕增海。
即馳驿來京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壬寅。
谕據軍機大臣、将詢問徹兵時出結畫押之侍衛鄂甯等、各情節具奏。
鄂甯等系領兵侍衛。
理宜奮勇直前。
徹兵與否。
不得妄與。
乃因将軍問及。
即冒昧出結徹兵。
此不過欲速行回京。
豈得遂其私意。
鄂甯。
鄂蘭。
明仁。
翹蘇勒。
額森特。
哈清阿。
着馳驿仍赴雲南。
交與阿桂、彰寶。
差遣委用。
伊等六人。
着分為三隊。
隔五日一隊赴程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廷璋奏、磁州捕役。
拏獲新疆逃犯栗牛子一案。
此等匪犯。
一經就獲。
審訊明确。
即應立寘典刑。
今該督既将該犯提至省城。
審明在配脫逃确情。
何以摺内不即聲明請王命。
委大員監視正法。
豈該督未知定例耶。
抑俟奏摺批回。
始行辦理耶。
又供單内稱、該犯潛回家内。
甫經一夜。
次日即被捕役拏獲。
甲地等并不知情容隐等語。
該犯既已回家。
豈能掩人耳目。
如果甲地等毫無聞見。
捕役何由躧知。
楊廷璋何以未見及此。
惟憑胥吏等、率意叙供。
據以入告耶。
着傳谕該督。
再行詳晰覆奏。
至同逃之鄭二。
高大。
郭秃子。
林三等、栗牛子供稱不知去向。
但各犯原籍何處。
亦應向栗牛子訊明此等逃遣人犯。
久必潛回本籍。
如原系直省人民即應在伊原籍。
上緊嚴緝。
除現交刑部。
逐一确查行文勒緝外。
并着該督查明原行逃犯各案如有鄭二等姓名。
即饬屬迅速嚴拏毋行漏網。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現在緬匪一事。
自當處以鎮靜。
諾爾塔敢于如此無禮實欲激我用兵。
斷不可堕其狡計。
昨降谕旨甚明。
惟于今冬選派精銳。
往彼襲擊剿殺。
以申我軍威。
亦斷不可少但綠營将領。
怯懦無能若令其帶兵。
恐于事未能有益。
現令鄂甯等仍往雲南。
聽候差委阿桂等可豫為悉心籌度俟秋末冬初瘴退時。
揀派貴州兵之精壯者及昭通鎮所留得用之兵二三千人令侍衛等統領前往出其不意。
或破彼附近小砦。
剿戮賊衆或取彼田禾。
蹂躏其地使彼猝不及防。
庶足示之懲創。
阿桂等總以悉心妥籌。
核其時日不先不後方于事有濟切不可稍愆期候。
坐失機宜。
若現在留駐永昌等處之綠營兵丁。
不敷選派。
或須挑用貴州之兵不妨将需用若幹之處。
咨黔省如數慎選即令前赴永昌軍營俾得稍為休息以備秋冬應用至貿易一節不足制緬匪死命。
前已詳悉傳谕但各關隘稽查防诘不可稍有懈弛阿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