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詳切嚴饬。
所有前此奏請添派之兵。
竟可毋庸全調。
即欲備冬間邊外搜剿之用。
亦不須如許之多。
着阿桂等酌量必需應用千餘名外。
餘概停其調撥。
以省紛煩糜費。
至應行留駐永昌。
騰越。
及各關隘防守兵丁。
每年共需糧饷若幹。
從未見阿桂等奏及。
再明年尚當自京選派滿洲兵二千名。
赴滇駐防。
伊等一年經費。
約需幾何亦當豫為核計。
并當與滇省已經議裁之兵額糧銀。
詳為比較。
赢縮若何。
現在辦理緬匪一事。
未能即竣。
不得不為長久計。
且駐兵既多。
該處倉儲。
是否足敷支給。
抑或尚須購運。
均須通盤籌畫。
使軍食常裕。
而市籴不昂。
方為妥善。
将此傳谕阿桂彰寶即據實詳晰核查。
遇便覆奏
○己亥。
谕今歲适屆夏閏秋成節候稍遠。
而距官員等領俸之期。
亦遲一月。
市肆米糧。
未免不敷接濟。
所有王公大臣官員秋冬二季俸米着該部作速行知各該處上緊造冊送部。
即于七月十五日起。
開倉支放。
俾官員等早得常糈。
市值自可藉以平減。
于民食亦屬有益。
該部遵谕即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彰寶奏、今年冬季進兵撲擊。
徑取猛密司等語。
朕思此非萬全之策。
猛密司在老官屯東南。
地方險遠。
不惟步兵難行。
且恐進兵之後。
賊匪從後襲我。
或于隘口建栅固守。
不待接戰。
我兵即難退出。
阿桂等此奏、特激于氣憤。
欲捐軀以塞責耳。
其自為計則得矣。
然未為朕之官兵計也。
此仍高視伊等之言。
論其本心。
未必即願捐軀。
亦不過搖鼓唇舌而已。
彰寶于兵事未嘗谙練。
伊又身系總督。
焉能不與之扶同。
況彰寶即知不可行。
亦不能阻止。
其咎不在彰寶。
皆系阿桂逞其狡詐。
嘗試于朕前。
朕何如主。
臣工中取巧者。
孰能逃朕洞鑒。
阿芈人豈不知乃尚敢出此。
其意何居。
再此事朕意賊匪此時。
不員激我進兵。
以逸待勞。
何敢犯我邊境。
現在彼處兵丁。
除防守關隘外。
于邊外附近地方。
稍稍蹂躏。
尚足敷用。
雖不可大舉深入。
亦不可徒擁重兵。
坐守邊境。
仍遵朕前谕、乘賊不備。
前往掩襲。
此事關系甚大。
不可稍有輕忽。
惟期辦理有益。
如不得遂志。
即整旅收兵而回。
不可深入。
使賊得計
○以洗馬史贻谟。
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戶部員外郎楊嗣曾為副考官。
吏蛻右侍郎曹秀先。
為江南鄉試正考官戶科給事中汪新。
為副考官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薩載覆奏、蕭縣原報生蝻處所。
經該道府撲滅。
薩載覆看。
實無蝗蝻。
與豫省所指之地不符。
其續報所生蝻子。
經永德委員取回驗看。
亦屬細小等語。
地方遇有飛蝗。
每以疆界毗連。
彼此互相推诿。
冀圖卸過。
最為外吏惡習。
昨曾降旨宣谕。
嗣後查辦捕蝗不力之地方官。
祇就現有飛蝗之處。
予以處分。
毋庸查究來蹤。
緻生诿卸。
今高晉等所奏竟以豫省飛蝗。
并非蕭縣所生。
為屬員豫留地步。
尚未親履其地。
何以辄存成見。
信其必無。
着傳谕高晉、薩載、即行據實查明參奏。
毋得少有回護瞻徇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三全奏、古北口水沖房屋。
應酌量修造。
足敷官兵居住。
無庸照數全造等語。
昨據王進泰奏此事。
朕已令其将應造房屋。
即行查辦。
着将三全此摺。
鈔寄王進泰閱看。
并将王進泰辦理之處。
谕知三全。
至該處城工緊要。
英廉奏與王進泰會商。
以外牆為堤。
内牆仍舊修砌。
甚屬妥協。
即照此速辦
○吏部議吳江縣知縣孫儒。
于拐犯張起貴等、未能嚴究實情。
誤為采割重犯。
應照例降調。
得旨、今日吏部将高晉、薩載等、審拟吳江縣拐犯一案。
議得該縣孫儒于拏獲張起貴到案時遽信幼孩供詞。
辄将張起貴等、認為采割重犯通禀。
部議援軍流人犯錯拟斬絞例。
将該縣降三級調用。
雖有加級紀錄不準抵銷孫儒于此案。
雖未能細心研審。
究出實情。
固屬咎有應得。
但一聞地方禀有拐犯。
即行迅速拏究。
于辦公尚屬認真。
孫儒着降三級從寬留任免其降調。
餘依議
○壬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向遇國家慶典。
衍聖公及五經博士。
俱有檢京朝賀之例。
今思五經博士。
雖膺章服之榮。
究與各省紳士無異。
且其品秩不崇。
非若衍聖公之身膺顯爵者可比。
伊等趨詣阙廷。
既無由一體延見加恩徒令其跋涉往來。
緻滋糜費。
甚無謂也。
嗣後五經博士。
凡遇慶典。
俱在各本籍随班行禮。
其來京朝賀之例。
着永行停止。
至衍聖公孔昭煥。
昨已傳谕。
令其今年且不必來京。
将來遇有應行朝賀之事。
并着先期奏請。
候旨遵行着為令。
○又谕曰、多羅果郡王之女縣主。
着加恩賞給郡主
○河南巡撫覺羅永德疏報。
乾隆三十四年分。
裕州勸墾旱荒地。
四十四畝有奇。
○癸卯。
谕曰、曹秀先現在出差。
袁守侗已派随圍。
所有監粜事務。
着添派範時紀。
嵇璜。
甲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是月。
直隸總督楊廷璋奏永定河向有遙埝。
但在北六工以下之下口。
自二工至六工以上。
堤外無埝幸河水漫口外。
系馬廠堿地。
并不種植。
過此千餘裡。
武清永清、固安、東安、宛平、各縣。
沿河村莊。
間有被淹。
現委員查勘撫恤。
臣于河工。
本未熟谙。
惟誠敬辦理。
以期集事。
得旨、如此方是。
可冀即日合龍矣
○兩廣總督伯李侍堯。
廣東巡撫德保會奏、盤獲偷渡台人十三起。
系陳道拱等招引。
現饬司提犯赴省。
委員嚴究。
按例重治。
得旨、好知道了。
仍應時常留心。
不可以查辦一次。
了事塞責也
○貴州巡撫宮兆麟。
條奏下江營事宜。
一、下江、定旦、二營。
地居扼要。
原設兵數。
防汛外。
存城甚少。
請于古州鎮标協營内。
撥兵二百。
添駐下江營。
撥兵一百。
添駐定旦營。
一、下江吏目。
不足彈壓苗寨。
應裁。
請将貴陽府通判移駐。
改下江廳。
隸黎平府。
換給關防。
就近約束。
其貴陽府通判事務。
歸貴築縣縣丞管理。
一、下江營有牆無城。
應改築土城。
一、苗民老響。
因勸阻香要被戕。
今于該寨建廟旌獎。
得旨、好如所議行。
應咨部者咨部。
卷之八百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