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緻浸泡城垣。
且從前拟開引河。
原因水逼城根。
今城牆遷高。
離河已遠。
無虞水患。
則河道亦無須另行開挖。
得旨、此所辦是。
應即興工
○丙辰。
谕曰。
胡文伯摺奏、審拟颍上縣民羅四等、糾衆吓詐。
毆斃石其志一案。
已批交該部核拟速奏矣。
此等刁惡棍徒。
結黨橫行。
平民久遭荼毒。
該縣盧璐。
平日漫無覺察。
咎已難寬。
及至該犯等、向監生石吉平。
三次尋釁吵打。
業經赴控。
又不查拏究處。
以緻釀成命案。
複行删改傷仗情節。
回護原詳。
有心故縱。
尤當示以重懲。
該撫僅将盧璐照故出執持。
兇器傷人例。
于羅廷輝本罪減一等問拟杖徒。
實不足以饬官方而肅法紀。
州縣為親民之官。
除暴安良。
乃其專責。
平時遇有土豪惡霸。
滋擾闾閻。
為有司者。
果能有犯必懲。
不肯稍為姑息。
則兇頑自知斂迹。
何至日久養成積猾。
緻良善不獲安生。
乃劣員阘茸性成。
所屬即有頑梗匪人。
并不實力振刷。
惟冀化大為小。
化有為無。
自幸苟安無事。
及事已發露。
又複多方回護。
幸免處分。
馴至奸宄公行。
罔知警懼。
司牧之謂何。
而竟不恤民瘼。
養癰贻患若此。
從來宵小無藉之輩。
其始不過欺壓鄉鄰。
迨玩法漸久。
勢必肆志妄為。
何所不至。
甚且嘯聚跳梁。
亦複毫無顧畏。
昔人江河斧柯之喻。
足為遠鑒。
不可不妨其漸。
今盧璐于羅四等為害鄉裡。
既已失察于前。
及殺人犯案。
又不能驗傷得實。
尚思輾轉朦混。
幾緻兇徒漏網。
情罪甚屬可惡。
盧璐。
着革職。
發往烏噜木齊種地效力。
以昭炯戒
○又谕、據福建學政阿肅奏、長汀縣學武生鐘超倫、鐘品珍、抗斷不法。
毆差奪犯。
該教谕曾柏天、訓導張可立、不能約束。
且為之匿情禀報。
顯有受賄囑托情弊。
請革職究審等語。
所奏是。
曾柏天。
張可立。
俱着革職。
交該督與案内人犯。
一并審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此降旨富明安、令酌量采買麥二三十萬石。
運京平粜。
今業據該撫前後起運麥已有二十萬石。
京師現在開廠平粜。
計數已足敷用。
況該省商民。
亦有載麥。
由海運至天津售販者。
民食更足資接濟。
此時可無庸續行買運。
着将此傳谕富明安知之
○戶部奏、江南省、節年采買米麥谷石、腳價銀浮多。
應着承辦各員。
按數追完歸款。
得旨、依議。
所有應賠核減銀兩。
若在承辦各員名下追賠。
曆年既久。
未免查辦紛繁。
且于接任之員無涉。
着于從前題銷此案之巡撫、及核轉之布政使。
名下分賠。
以昭平允
○又議奏、嗣後旗民典當田房。
契載年分。
統以三五年。
至十年為率。
仍遵舊例。
概不稅契。
十年後。
聽原業取贖。
如原業力不能贖。
聽典主執業。
或行轉典。
悉從其便。
倘立定年限以後。
仍有不遵定例。
于典契内多載年分者。
追交稅銀。
照例治罪。
從之
○丁巳。
谕、朕弟和碩和親王、秉性純誠。
持躬端恪。
髫年共學。
友愛實深。
自備位親藩。
懋昭敬慎。
方冀六旬同慶。
棣萼言歡。
昨以偶嬰微疾。
暫請給假調理。
即遣禦醫胗視。
尚意稍加攝治。
即可就痊。
比知病勢加劇。
親臨省視。
見其形神委頓。
殊切隐憂。
面囑其安心靜養。
以期痊可。
遽聞薨逝。
深為痛悼。
即于次日親臨奠醊。
着派皇八子、皇十二子、穿孝。
賞内庫銀一萬兩治喪。
并派諴親王、皇六子、侍郎德成、副都禦史志信、經理喪事。
所有一切喪儀。
及飾終典禮。
各該衙門即行察例具奏
○又谕曰、太保大學士一等忠勇公。
傅恒、才識超倫。
公忠體國。
德心孚契。
襄贊深資。
自早齡侍直禁近。
即觇其器宇非常。
洊膺委任。
旋以金川建績。
錫爵酬庸。
用是擢冠綸扉。
綜司庶務。
荩誠匪懈。
罕有其比。
西師之役。
獨能與朕同志。
贊成大勳。
及崇爵再加。
堅讓不受。
尤足嘉焉。
昨歲進剿緬甸。
傅恒堅決請行。
朕亦以萬裡懸軍。
情難深悉。
而廷臣中更無可當斯寄者。
因授為經略。
統率勁旅專征。
傅恒自戛鸠濟師以後。
身先士卒。
艱瘁倍經。
用能收服猛拱。
迨會師蠻暮。
襲擊新街。
斬馘搴旗。
賊皆潰竄。
遂進攻老官屯。
時傅恒業已身染沉疴。
猶力疾督勵兵衆。
晝夜兼攻。
克期可下。
逆酋畏懼。
具書懇請解圍。
而朕亦因其地水土惡劣。
軍中多病。
先期降旨徹兵。
并遣醫馳驿往視。
春間傅恒于天津行在複命。
見其形神頓異。
隐慮難以就痊。
猶冀其安居調理。
以臻勿藥。
讵自五月以後。
病勢日益加劇。
漸成不起。
每朝夕遣使存問。
賜以内膳美糜。
俾佐頤養。
複間數日親臨視疾。
見其有增無減。
轸念彌殷。
今聞溘逝。
深為震悼。
所有衾襚之屬。
業經從優頒賜。
似此鞠躬盡瘁。
允宜入祀賢良祠。
并賞給内帑銀五千兩治喪。
并着戶部侍郎英廉、經理其事。
朕仍親臨奠醊。
其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福隆安現在穿孝。
工部尚書事務。
着溫福署理。
銮儀衛事務。
着紮拉豐阿署理。
步軍統領事務。
着英廉署理。
造辦處事務。
着索諾木策淩署理
○豁免浙江仁和、餘姚、二縣。
潮沖坍沒坍荒田地地丁銀、十四兩有奇。
米、十四石有奇。
○戊午。
上臨和親王弘晝第、大學士公傅恒第、賜奠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曰、大學士公傅恒溘逝。
昨已降旨、從優賜恤。
複念伊錫封公爵。
向俱循用民公分例。
今辦理一切喪葬儀節。
着加恩照宗室鎮國公之例行。
以示優異
○又谕曰、原任浙江遂昌縣訓導王世芳。
前以俸滿引見。
因其壽跻期頤。
尚堪司铎。
加賞六品頂帶。
嗣于南巡迎駕。
複經頒賜扁額緞疋。
以示優榮。
今行年百有十二歲。
仍複精神矍铄。
視履康強。
遠赴京師稱祝。
龐眉鶴發。
蹈舞班聯。
實為史冊所罕觏。
王世芳、着加恩賞給國子監司業職銜。
并予在籍食俸。
俾資頤養。
副朕寵禮高年至意
○己未。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戶部奏請。
通行八旗直省。
将乾隆三十四年以前。
已逾例限之積案。
凡系追數零星者。
勒令即行完繳。
其追數較多者。
統限三年辦竣。
如其中間有委無财産可追之案。
亦即确查原籍任所。
照例題豁。
所有各省承追案件。
應令先行造冊咨部核對。
統于辦完之日。
該督撫專摺奏報。
倘托故支延。
懸宕不結。
将承追官嚴參。
從之。
卷之八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