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五年。
庚寅。
十一月。
戊午。
谕曰、李侍堯等奏、審拟豐順縣奸民朱阿姜等、謀為不軌一案。
請将玩忽養奸之吳蘭瀔等革職。
并文武專轄兼轄各員、及督撫等。
交部分别嚴加議處等語。
地方有此等逆犯。
糾黨結盟。
事經兩月。
該縣等不能先期訪獲。
幾緻釀成事端。
實屬怠玩。
僅予革職。
未足示儆。
豐順縣知縣吳蘭瀔、典史慎體升、護守備事千總陳士封、把總楊周、俱着革職拏問。
交刑部治罪。
總兵薩靈阿、惠潮道兼攝知府觀音保、系專轄文武大員。
署同知事州判莊組畀、潮州營都司解治世、并有兼轄之責。
何竟漫無查察。
均難辭咎。
俱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李侍堯、德保、黃正綱、闵鹗元、阿揚阿等、雖未能察緝于前。
但發覺後。
即董率屬員。
上緊查拏。
首夥要犯就獲。
尚為妥速。
着從寬免其議處
○禮部議覆、吉林将軍富椿奏稱、吉林烏拉一切祭祀事宜。
原系地方官承辦。
惟火神廟祭祀。
系旗人等私自建立。
并非官祭。
與典禮未符。
請每年令官緻祭等語。
應如所請。
嗣後照直省例。
于六月二十三日緻祭一次。
從之
○予廣東雷州營出洋遭風淹斃千總王居仁、兵何旺等、賞恤如例
○己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李侍堯奏審拟逆犯朱阿姜等一案。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
并将失察各員。
分别拏問議處。
李侍堯等、降旨從寬免議矣。
至摺内所稱海陽縣知縣楊士玑、得有風聞。
帶役往查。
是以正犯朱阿姜、未及遠揚。
迅速就獲。
頗屬勇往能事。
着傳谕李侍堯、德保、将該員出具等語。
送部引見。
至該縣差役轎夫邢明等十三人。
随同前往。
雖均因夜卧。
被犯殺傷。
但究屬奉公差派。
緻有斃命受傷之事。
情殊可憫。
着李侍堯等、酌量分别賞恤。
其時楊士玑、究在何處。
何以免禍。
不妨據實查明速奏。
尋奏、海陽縣令楊士玑。
風聞洞腳地方。
有匪徒結盟。
尚不料其潛謀不軌。
随帶役十數人往拏。
至薛公寮地方。
寓宿民人劉仁鳳家。
屋窄難容多人。
從役俱在門外露處。
朱阿姜等、于三更突至。
見衙役睡卧。
盡行殺害。
楊士玑驚聞門外喊叫。
因黑夜賊多。
未敢出禦。
匪徒旋散。
其被殺差役。
每名已賞銀二十兩。
并令各子弟堪當差者。
承充原役。
楊士玑旋獲正犯。
遵出考語。
送部引見。
報聞
○禮部議覆廣西學政童鳳三奏稱、士子呈改經書。
非本經荒蕪。
即以别經人少。
妄思僥幸。
不宜準其改習。
應如所請。
嗣後貢生、生員、及捐納貢監生應鄉試者。
令各承辦衙門、查明現習保經登冊。
其新捐貢監生、及新進各生、皆以初次進場錄科習經為定。
如有私行改經。
察出斥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