仆寺卿陳兆侖。
候補翰林院侍講學士汪永錫、候補侍講沈初、俱着加恩令其食俸
○又谕曰、屠用中、曆任道員已久。
年齒向衰。
外任事務繁劇。
恐難勝任。
着來京以四品京堂補用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安陽縣民張懷信妻崔氏。
湖南澧州民邬學賢妻萬氏
○己卯。
谕曰、龔海、身為知縣。
乃敢勒派婪索。
贓數逾千。
庫吏朱炳、既慫恿本官派買。
并敢藉端侵用。
均屬情真罪當。
此等案犯。
向止問拟監候。
或入本年。
或入次年秋審情實。
明歲系應行停勾之年。
龔海等、若延至二年餘。
始予勾決。
使貪黩不法官吏。
久稽顯戮。
無以示懲。
且犯案逾時。
事過境遷。
觀者漸至相忘。
亦不足以昭炯戒。
龔海。
朱炳。
俱着照三法司所拟。
即行正法
○又谕曰、裘曰修。
着仍兼管順天府事務。
其順天府府尹員缺。
着吉夢熊補授。
窦光鼐。
前因捕蝗一事。
照部議革職。
但究系拘鈍無能。
尚非大過。
所有通政使司副使員缺。
着加恩令其補授
○以故青海紮薩克固山貝子納木紮勒車淩子齊默特丹巴。
襲爵
○以故貴州銅仁府屬提溪司正長官司土司楊昌玉子绂勝。
襲職
○旌表守正被戕之湖北來鳳縣民龍名貴妻趙氏。
○庚辰。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向來州縣官升用京職者。
有卓異應升。
及即升。
俸深。
三項。
其中惟俸深之員。
多因事簡之缺。
曆任日久循資按格升授。
即令在外。
亦未必盡能見長。
原無庸議。
至卓異人員。
多系才能出衆。
特膺薦剡。
于地方事務素稱谙練。
而即升者。
或錄其微勞。
或獎其稱職。
均經督撫甄核。
亦多有外任得力之員。
及一經循例内升。
雖有遷擢之名。
轉令投閑置散。
不獲展其所長。
該員既日就頹靡。
而在外有司。
又少一堪資驅策之人。
于器使人材。
慎重吏治之道。
均無裨益。
嗣後凡州縣已升京職人員。
于吏部月選後。
俱着直省督撫、量該員年歲才具。
填注切實考語送部。
該部另班帶領引見。
候朕裁奪。
分别内外錄用。
其從前由外任已經升補京缺者。
并着該員查明。
即帶領引見。
再行酌量降旨。
至行取之例。
久經停止。
但現在京員中。
或有前由行取内升者。
并着查明。
亦即帶領引見
○又谕、據彰寶等奏、查出威甯鉛廠、曆年舊欠白鉛一百一十六萬餘觔。
又廠員張祥發任内。
新欠白鉛三十四萬九十餘觔。
詢系署威甯州知州高偉。
未将工本發足。
逐季通融辦理。
又接受王葆元交代。
有曆年未完秋糧。
及采買荍折等米五千一百石零等語。
此事大奇。
實出情理之外。
上年審究劉标虧空一案。
各項積弊。
已應徹底清厘。
何以尚有舊欠。
況前任王葆元。
正系查辦劉标虧空之員。
辄敢代為朦蔽。
而署事之高偉。
接收交代。
并不據實呈明。
于本任支放廠員工本。
又複仍前滋弊。
竟不如期給發。
緻鉛觔新舊皆有短少。
情弊尤屬顯然。
張祥發。
王葆元。
高偉俱着革職。
與案内有名人犯。
交三寶一并嚴行審訊。
迅速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彰寶宮兆麟奏、署威甯州知州高偉。
管理鉛廠支放廠員工本。
并不如期給發。
以緻廠員張祥發。
所辦新舊白鉛。
俱有虧短。
又接管王葆元交代。
有曆年未完秋糧。
及采買荍折等米五千一百石零一摺。
此事大奇。
實出情理之外。
上年清查劉标虧空一案。
各項積弊。
自應一一清厘。
何得尚有舊欠鉛觔米石。
至支放廠員工本。
又何以竟不如期給發。
宮兆麟。
即系承辦前案之人。
身在黔省。
豈無聞見。
何不早為查奏。
直待事隔經年。
始與該督會銜參劾。
必系宮兆麟查辦時。
未能将積弊實力剔除。
及聞後任複蹈故轍。
恐幹疎漏之咎。
有意彌縫。
茲因彰寶。
隔省已有風聞。
知事難掩飾。
始以會參塞責。
不然。
何以辦理遲緩若此。
已于摺内批斥。
并明降谕旨。
将高偉。
王葆元。
張祥發。
一并革職交該署撫嚴審定拟速奏。
仍着傳谕三寶、即将此案密行訪查。
務得各犯踵行舞弊緣由。
及宮兆麟前此因何延擱不辦。
至今始行會參各情節。
據實速奏。
毋得稍存瞻顧調停。
自幹咎戾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林縣民傅克喜妻楊氏
○辛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彰寶等參奏、署威甯州知州高偉。
管得鉛廠。
并不如期給發工本。
以緻新舊白鉛。
俱有虧短。
又接收王葆元交代。
有曆年未完秋糧。
及采買荍折等米五千餘石一摺。
此事大奇。
實出情理之外。
已降旨交三寶嚴行審究矣。
上年清查劉标虧空一案。
各項積弊。
自應一一清厘。
何得尚有此等情弊。
況宮兆麟。
即系承辦前案之人。
在黔豈無聞見。
直待彰寶風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