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舉。
第賊匪反覆無常。
敢以谲謀激我。
因令阿桂等于秋冬間。
酌量情形。
以偏師擾其邊界。
俾賊疲于奔命。
以待機有可乘。
乃阿桂并不遵旨熟籌。
轉奏請複圖大舉。
試思老官屯徹兵。
甫閱年餘。
今若複議進剿。
非惟适中賊計。
亦且師出無名。
若為拘留蘇爾相起見。
彼不過一總督差官。
又何值興師動衆乎。
阿桂妄為此奏。
朕固知其非出于誠心。
特因降旨诘責。
姑摭拾浮詞圖掩前言之失耳。
如摺内所稱、辦理糧石等項。
及今豫備。
一二年内可期就緒等語。
尤屬謬誕。
滇南徑險山多。
糧饷艱于挽運。
且甫辦軍需以後。
何能即時儲備充盈。
亦猶馬匹之不能驟長供用。
若如何桂所奏、需兵四萬餘。
糧馬各若幹萬。
斷非一二年内所能如數籌備。
極速亦須以十年計。
而此十年之間。
内地且日以為用兵不息。
豈有為此幺<?麻骨>小醜。
為此無益之理乎。
且就現在情形而論。
不宜大舉進剿。
天下無不共知。
獨阿桂創為此說。
即令雲貴兵民聞之。
有不竊笑而痛恨者乎。
阿桂在滇已經數載。
彼處情事。
皆所深悉。
乃将斷不可行之事。
故欲為其所難豈其本心果若是乎。
阿桂實乃喪盡天良。
不堪極矣。
伊如因思家念切。
不能自制。
何妨據實懇求。
朕或令其來京。
亦未可定。
似此用意取巧。
飾詞具奏。
朕何如主。
豈容其施此等伎倆乎。
阿桂辦理此事。
始終不肯稍效悃忱。
實力籌畫。
惟知逞其小智。
巧飾妄奏。
實不足齒于人類。
阿桂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令其明白回奏。
并将此旨及阿桂摺單。
令行在大臣等閱看。
仍譯漢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外委鐘朝用等五人。
自老官屯回至内地。
赍有蒲葉緬文。
及蘇爾相禀帖等語。
看來賊匪狡詐頑黠。
此次具書之意。
不但欲探聽内地消息。
且聞内地将伊送文書二人。
不行放回。
并将伊私做買賣六人拘獲。
恐其或洩彼中情事。
遂有此舉。
自以付之不答為是。
且其奸詭伎倆。
恐差彼處之人。
複為内地所留。
因仍令内地之人送出。
益可見從前差來之他矣細。
不應遣回矣。
況賊匪敢将蘇爾相等、屢次羁留。
此時若複遣人給與回文。
彼必仍然留住。
其理顯然。
阿桂等設非屢經訓饬。
又不知作何答覆。
豈能遽見及此乎。
至其措詞敢于狂吠。
實為可惡。
然亦不值與之計較。
在彼不過欲激我用兵。
自斷不宜堕其詭計。
若徒加之斥詈。
于事無益。
且彼既敢肆無忌憚。
則文辭往來。
彼或不知分量。
又複成何事體。
所有前此已獲之撒薄等六人。
自宜即派妥幹人員。
解京鞫訊。
至鐘朝用。
段彩霞二人。
亦宜押送來京。
以備詢問。
其邱得茂等三人。
即無聞見。
止須留之永昌。
毋庸解京。
此時彰寶想已起程。
将。
此谕令阿桂、并德福知之
○管理正藍旗都統裕親王廣祿等奏八旗鳏寡孤獨人數。
得旨、軍機大臣等查奏、八旗冊開鳏寡孤獨人等。
共五千六百九名。
今伊等奏摺内。
又開寫六千二百三十九名。
較原送數目。
增出六百三十名。
此或系原行查送時遺漏。
抑系聞朕加恩。
希圖僥幸。
有意補行添入。
俱未可定。
若為現在辦理。
有應行增添。
亦不過四五十名。
何至六百餘名之多。
原行冊送數目。
及現有增添。
亦應于摺内聲明具奏。
乃伊等并未聲明。
含糊具奏。
其中不無另有情弊。
此案着原議之王大臣。
悉心妥議具奏外。
其因何添出六百餘名之處。
着伊等即行明白回奏。
尋裕親王廣祿等奏、鳏寡孤獨人數。
實因後多加增。
緻與軍機大臣等原奏不符。
惟摺内并未聲明。
甚屬非是。
請交部察議。
得旨、錯辦之都統等。
着交部嚴加議處。
○大學士尹繼善等奏、奉天将軍恒祿等覆奏侍郎耀海、參劾陽州牧明德、不實一案。
耀海既誤将賽馬集民人毆差之事。
斷為遼陽州兼管。
而恒祿等覆奏、亦未查辦明晰。
今詳查例案。
并無遼陽州兼管賽馬集明文。
恒祿等所奏。
與例案不符。
得旨、此案既據詳核曆年案卷。
及各部則例。
并無遼陽州兼轄賽馬集明文。
其事易于查辦。
乃兩次交恒祿等秉公确查。
并不細核舊案。
虛公辨别。
殊屬不合。
恒祿。
雅德。
博卿額。
俱着交部察議。
至耀海近年辦事。
甚屬糊塗。
難勝侍郎之任。
業已開缺留京。
着以三品小京堂補用
○庚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鐘音奏、審拟偷賣私薓客商許日觀等一案。
内稱該犯将私薓共一百五兩。
零星賣與鄰船各商。
得銀四千九百八十餘兩。
而問拟罪名。
則稱許日觀販薓。
不及五百兩。
照财主頭目減一等。
罪止滿徒。
因其賄求縱放。
加至滿流。
所辦殊不得理。
已批交該部核拟矣。
該犯賣薓至百餘兩。
得銀幾及五千。
為數已不為不多。
若以薓五百兩而計。
将多至二萬五千餘兩。
偷賣私薓。
安能積至如許。
是例文内所言五百兩。
系指銀數而不指薓數。
該撫或誤認援引。
以緻問拟失當。
因交行在刑部檢查例本。
則竟以薓至五百兩。
一犯豈能偷至五百兩之多。
是罪例竟系空設。
并宜于此案即行聲明改正。
近年拏獲偷販私薓之犯。
如何問拟。
刑部自有例案可稽。
着傳谕該堂官。
詳細查明。
另行妥議具奏
○吏部等部議覆、陝甘總督明山奏稱、辟展為新疆南北沖衢。
政繁差重向以内地派往丞倅雜職經理輪流更替。
于事無益。
請裁蘭州府河橋同知。
并平番縣苦水巡檢。
均移駐辟展隸安西道。
安同知為沖繁二項邊遠緊要滿缺。
巡檢亦在外調補。
均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等部議覆、署雲貴總督彰寶疏稱、裁定滇省改府為廳各文武生學額。
元江府原額文武生各二十名。
系與他郎通判合取。
今改府為直隸州。
他郎改歸普洱府。
應将元江文武生。
改為各十五名。
廣西府原額文武生各二十名。
系與五嶆通判合取。
今改府為直隸州。
五嶆改歸曲靖府。
應将廣西文武生。
改為各十八名。
元江。
廣西。
廪增。
改為各三十名。
三年二貢。
鎮沅府原額文生十名。
内有威遠同知撥入二名。
今改府為直隸州。
威遠改歸普洱府。
應将鎮沅文生。
改為八名。
其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