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及廪增貢。
毋庸議改。
普洱府原額文武生各八名。
今并威遠。
他郎。
學額。
應增為文生十五名。
武生十三名。
廪增各增為十二名。
二年一貢。
武定府原額文武生各二十名。
系由和曲。
祿勸。
二州。
及元謀縣分撥。
今改府為直隸州。
同城之和曲州就裁。
應将和曲州。
并撥府本額。
歸入武定直隸州。
定為文武生各二十名。
廪增改為各三十名。
三年二貢。
祿勸改州為縣。
應将祿勸。
并撥府本額。
改為縣學。
文武生各十四名。
廪增改為各二十名。
二年一貢。
元謀。
并撥府本額。
應改為文武生各十二名。
廪增貢毋庸議改。
姚安府已議就裁。
應将府學原額。
仍歸原撥之姚州。
大姚。
二縣。
文武生俱各八名。
白井文武生各四名。
姚州。
大姚。
白井。
廪增貢毋庸議改。
鶴慶府原額文武生各二十名。
今改府為府屬州。
其原額文武生各二十名。
應改武生為十五名。
文生毋庸議改。
廪增改為各三十名。
三年二貢。
彌勒。
師宗。
建水。
均改州為縣。
應将原設廪增。
均改為各二十名。
二年一貢。
文武生毋庸議改。
順甯府原額文武生各二十名。
今新設附郭之順甯縣。
應裁府學文武生各八名。
為順甯縣學。
府學廪增改為各三十名。
三年二貢。
麗江府原額文武生各十五名。
今新設附郭之麗江縣。
應裁府學文武生各七名。
為麗江縣學。
府學廪增。
改為各二十名。
二年一貢。
順甯、麗江、二縣。
均由府撥廪增各十名。
四年一貢。
各府州所裁廪增。
應歸現在所隸本籍為候廪候增。
各按考案新舊間補。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命侍讀學士邊比祖。
提督湖北學政
○蠲雲南浪穹縣。
乾隆三十五年。
被水災地應徵額賦十之七。
并緩徵赈恤如例
○以故貴州永甯州盤江司土巡檢李世德子佐、襲職
○是月。
兩江總督高晉、署江蘇巡撫薩載奏、寶蘇局鼓鑄定額。
每年十六爐。
二十八卯。
鑄制錢九萬五千三百三十七串有奇。
計節年存剩。
及小錢改鑄錢文。
現在存局各項餘錢。
共三十七萬二千八百八十四串零。
按歲支兵饷七萬六千餘串之數。
将敷五年支放。
如仍開十六爐。
鑄二十八卯。
恐局錢愈積愈多。
久必黴鏽。
請援從前減爐之例。
于辛卯年起。
暫減為八爐十卯。
計現存銅鉛點錫。
除工料折耗。
歲可鑄制錢三萬四千餘串。
計歲支兵饷。
不敷四萬二千餘串。
即以小錢改鑄錢湊放。
仍敷九年之用。
并可餘存洋滇銅二百一萬八千餘觔。
通徹計算。
于鑄務實有裨益。
得旨、如所議行。
咨部知之。
○高晉、薩載、又奏、自乾隆三十四年六月。
奉旨收買小錢。
至今原限展限并滿。
原議限外呈繳者。
不準給價。
不繳者究處。
但如江甯、蘇州、揚州、等處。
商賈輻辏。
每歲端陽中秋年終三節。
用錢盈千累萬。
市民斷難立時揀剔。
而外來商賈。
乘機攙雜。
勢所不免。
恐因停止收買。
愛惜蠅頭。
不肯自首。
多方藏匿。
日久仍難淨盡。
請于端陽中秋節後。
定限一月。
年節後定限兩月。
凡鋪戶剔出小錢。
仍準給價收買。
限外查出治罪。
得旨、且如此行二年看。
有弊無弊。
再行詳悉直陳議奏
○安徽巡撫裴宗錫奏、前請開浚漳葭港河。
奉谕俟同督臣高晉勘辦。
嗣經高晉面奏準行。
正在購料興工。
因連日雨多江漲。
加以太湖。
潛山。
諸山之水。
一時彙集。
均由新河口宣洩入江。
既難攔河築壩。
即老河間有河形之處。
雨後積水。
亦須添工車戽。
需費較繁。
應仍請緩俟秋後開工。
報聞
○福州将軍宗室弘晌等奏。
将軍标綠營甲械。
前奉文裁補旗營缺額。
惟顔色式樣互異。
而旗兵甲械。
亦不緻有缺額。
請仍交在省綠營軍器局應用。
其紅衣炮四位。
向随旗演放純熟。
請仍留旗。
其存旗庫裁馬項下銀三千九百八兩零。
饬交藩庫充饷。
應裁兵尚存一百九十七名。
缺出停其募補。
舊署基址。
變價充公。
營房在民汛地者。
候補别标兵居住。
在旗汛地者。
歸旗營收管召租。
報聞
○湖北巡撫梁國治奏、武昌城外第十五号江工石岸。
因近年水漲根松。
坍正岸二十丈。
護岸三十九丈。
而護岸根腳。
沙松樁朽。
低矬尤甚。
填土釘樁。
難資堅久。
應請填砌石腳三尺。
俾與完好堤岸。
一律平整。
現當汛水将至。
已饬動項興工。
報聞
○陝甘總督明山奏、甘省春雨愆期。
屢奉垂詢。
今于三月上中旬。
近省各屬得雨二寸至四寸不等、惟蘭州、鞏昌平涼、等府屬。
與涼州府屬之古浪、平番等縣。
連歲偏災。
糧價頗昂。
必須借粜兼行。
批、亟應為者。
又奏、積歉地方。
糧不敷用。
拟于甘州、西甯、等屬。
并涼州府屬之鎮番縣。
共撥糧二十萬石。
協濟蘭州。
鞏昌。
二府屬。
并古浪、平番、等縣。
其平涼府屬需糧十萬石。
另于附近陝省各屬籌撥。
至議撥甘省糧石。
已令藩司饬屬上緊挽運。
庶一有所需。
即可撥用。
又批、是。
有此舉動。
民情自安矣。
又奏、甘省倉赈。
亟須籌備。
積歉各屬。
議撥糧三十萬石。
猶恐不敷協濟。
但甘省無處再撥。
臣即日赴陝查閱營伍。
當與撫臣文绶面商。
于陝省倉貯充裕各屬。
加撥十萬石。
方資接濟。
又批、若陝省亦望雨。
又不可多撥。
恐百姓無知。
以為現在望雨。
仍撥本處之米。
接濟他處。
此亦不可不慮。
若十分無法可施。
銀米兼施。
或亦一策也
○署雲貴總督彰寶議奏、古州鎮總兵哈國興奏稱、古州鎮轄協營。
在在苗薮。
均屬邊疆要缺。
必須熟谙人員。
始于營伍有裨。
請嗣後于現任人員内。
毋庸委署别地。
如苗疆将備缺出。
即于内地人員。
揀選遞委題補等語。
查苗疆共有四十九缺。
出缺靡常。
若必拘泥一概不易生手。
亦窒礙難行。
嗣後苗疆最要之二十九缺。
現任人員。
如遇内地各營出缺。
應如該鎮所請。
停其委署。
其苗疆各營。
自有升調事故。
先盡内地人員遴署。
如内地一時乏人。
即以苗疆人員就近遞委。
至苗疆次要之二十缺。
本與内地毗連。
應仍照舊通嘈辦理。
得旨、如所議行。
卷之八百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