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制加嚴。
适以滋弊。
此為君之難也。
即如近日範宜賓、與胡文伯意見抵牾。
朕因高晉奏知。
留心察核。
初未有所偏向。
及見胡文伯在任辦事。
種種未協。
難以複膺封疆重寄。
因予罷斥。
并非由範宜賓之劾奏。
而範宜賓查奏捕蝗不力一事。
彼亦同幹吏議。
又何嘗因其不畏巡撫、特為獎賞乎。
朕辦理庶務。
惟崇實政。
不欲斤斤于禁令之具文。
呈閱摺稿一節。
敊撫與聞。
及不與聞。
皆無關事理輕重。
如兩司慎密自矢。
固屬分所宜然。
設欲借此為谄事逢迎。
亦彼自甘庸下。
總不能逃朕之洞鑒。
前此督撫等覆奏之初。
曾交軍機處彙齊再奏定奪。
今奏到者。
已及大半。
想續奏者、亦不過如此。
毋庸俟奏齊、再為定議。
即以此明降谕旨。
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爾泰奏、總兵焦騰漢兩耳重聽。
兼有瘡疾。
似難勝專阃之任。
俟調理數日。
催令起程陛見等語。
所奏殊近取巧。
阿爾泰不應出此。
焦騰漢雖到任未久。
但阿爾泰既見其年力就衰。
又兼重聽。
豈堪複膺總鎮之寄。
自應據實奏聞。
候朕另簡。
乃僅以患瘡未痊為辭。
聲請調理。
明系因該鎮一經召見。
其老病情形。
難以逃朕洞鑒。
姑以一奏塞責。
阿爾泰向來辦事。
頗見樸誠。
是以加恩任用。
此奏實不類其平日所為。
着傳旨申饬。
焦騰漢。
俟到京後。
再降谕旨
○又谕、近畿地方。
春間缺雨。
天所日漸炎熱。
恐去歲有蝗處所。
蝻孽仍複萌生。
不可不及早設法搜捕。
以除農田之害。
着傳谕楊廷璋、嚴饬所屬。
實力查辦。
毋以具文了事。
緻滋贻誤。
至天津一帶、濱海沮洳。
為蝗蝻聚匿之薮。
現在葺治興濟、捷地、兩處壩工。
并挑浚下遊海口。
已令該道宋宗元。
在彼上緊督辦。
其一帶地方。
皆沮洳生蝻之處。
正可乘便翻剔。
尤易集事。
着西甯、達翎阿、前往該處。
會同宋宗元、于海濱遺蝻之地。
實力另雇人夫。
加緊搜捕。
以絕根株。
毋任稍留餘患。
亦莫誤挑河正務
○吏部帶領王大臣京察驗看之四五品京堂翰林院侍讀學士哈靖阿等、四十四員引見。
得旨、哈靖阿、德昌、李中簡、王傑、胡高望、曹文埴、奇臣、劉松齡、傅作霖、俱準其一等、費元龍、瑪興阿、赫植、俱年老。
均着原品休緻。
餘依議
○己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福德着留京。
仍以内閣學士在軍機司員上行走。
所有盛京兵部侍郎員缺。
着伯興補授
○宗人府奏、多羅信恪郡王如松薨逝。
所有應襲王爵照例揀選得如松嫡福晉所生長子。
淳穎、并多铎之長子多尼之二輩孫奉恩輔國公修齡等引見得旨、信郡王爵。
着修齡襲替。
修齡公爵。
着淳穎襲替
○庚辰。
谕本年恭逢聖母皇太後八旬萬壽。
敷天洽慶。
特舉恩科。
多士雲集觀光。
欣承茂典其齒跻耄耋挾策偕來者。
多至三十餘人且有壽屆期頤矍铄應試者。
仰見慈慶覃增。
光昭壽宇。
而四民之秀。
受福尤先。
上瑞嘉徵。
實為史冊所罕觏。
允宜宏敷渥澤。
用廣鴻庥。
所有本年會試舉子内年登百歲之李炜、着賞給國子監司業職銜。
其八十以上之李珩周燮榮、胡寶璹、傅夔、張大章、王旭、鄧峰、褚書、黃業炘、盛大業、謝敕典、張芬、王志宗、桑浡、趙銘、王玢、劉應薦、吳觀、俱着賞給翰林院檢讨職銜。
七十以上之丁福隆。
胡玿、楊宣猷、靳增、王熊應、溫瑗、何孫诒、許進益張士晸、閻循中、徐閏章、徐勉、吳光昇、葛涵、高宏謀、溫朝榮、俱着賞給國子監學正職銜。
俾耆儒膺秩。
鹹遂夙懷。
以彰推恩引年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去歲因直省麥收歉薄。
曾谕令富明安。
于東省購辦麥二十餘萬石運京平粜至今市價不緻過昂深藉調劑之力。
今年近畿地方。
春間未得透雨。
現在麥田待澤甚殷。
即能遍沃甘膏。
亦恐收成分數減少。
昨巡幸山左春霖甚為優渥。
跸路所經。
目睹高下麥塍。
一律芃茂。
來牟豐稔可期。
業已谕令富明安周元理、将利津海豐等縣。
仍弛海禁。
聽商販運麥赴津。
以資接濟。
第麥石載至天津。
不能禁各處之搬運籴買。
則到京入市者。
仍屬無多。
莫若仍照上年之例。
将東麥購辦運京官粜。
庶市價得以常平。
但東省現在麥未收割。
當此青黃不接之時。
若豫聞官為收買。
市儈即不免擡價居奇。
着傳谕周元理。
俟新麥登場後。
價值平減。
于附近水次地方。
酌量購買。
運送通州。
轉運入都。
不必如上年石數之多。
至以低麥攙和緻難存貯。
周元理到任後。
即密為籌辦并約計該省麭上分數。
及作何妥辦之處。
先行奏聞。
設此際得雨。
麥收不緻成歉。
亦即有旨停辦此不過。
先事綢缪之意也
○以廣東左翼鎮總兵陳傑、右翼鎮總兵李耀先、對調
○以病休奉恩将軍色克子德茂、襲職
○辛巳。
谕、據鄂寶奏、忻州民人張廷桂、假借夢中無稽之談。
編造大逆言詞。
肆行狂悖。
應照律淩遲處死等語。
已批三法司核拟速奏。
及閱其原帖所開。
尚非悖逆字句。
處以極刑。
未免過重。
但該犯辄因病迷妄夢。
造作荒誕之詞。
亦屬不法。
若照妖書妖言例問拟。
已足蔽辜。
着刑部另行核議具奏
○又谕、今日吏部引見京察人員。
比較單内。
翰詹衙門保送一等者。
已較上屆為多。
其外又有兼部行走之員。
由部注考。
仍附本衙門引見。
雖屬循例辦理。
但此等人員。
既以職系翰林。
不占部中司員之數。
而翰詹衙門。
又以由部保薦。
聽其溢于舊額。
似此兩相影射。
浮濫潛滋。
殊非慎重考績之道。
所有此次兼部翰林之保列一等者。
俱着徹出。
不準帶領引見。
夫翰林既兼部務。
掌院等即不複過問。
其人之勤惰優劣。
惟各部堂官體察而甄叙之。
京察時既與司員一例殿最。
又何必因其籍在詞垣。
強為分别。
不偕曹司引對乎。
嗣後滿洲翰詹各員。
有兼部行走。
列在一等者。
即入于各該部保送員數内。
一體比較。
其仍歸本衙門另班聲叙之例。
不必行。
又各部院衙門。
有到任未滿半年之員。
仍由原衙門注考官。
該堂官等、因其業經遷調。
往往曲為獎借。
冀博寬厚之名。
按之激揚大典。
究乖核實。
此等人員。
任事之日既淺。
即使才猷出衆。
何妨暫置二等。
視其人果能奮勤。
俟下屆再登薦剡。
亦未為晚。
奚事亟亟于此一時為耶。
着自今年為始。
即為查明改正。
所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