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六年。
辛卯。
五月。
辛醜朔。
谕、前據高晉查審知府李枝昌一案。
内有墊用前任巡撫明山修理書房銀兩之事。
因令該督撫秉公确查。
并令明山明白回奏。
旋據明山覆奏、彼時因書房窄狹。
拆去截闆。
所費不過十餘金。
俱系随時發價。
而所需工匠。
不得不令首縣代雇。
因自請交部議處。
朕以明山所奏、如果屬實。
尚不緻有幹吏議。
而其事既系首縣承辦。
無難徹底根查。
因交高晉一并查明具奏。
今據高晉奏、查明山于廣東調任江西時。
即先行劄饬中軍。
轉谕南、新、兩縣。
修改衙署。
所費約五百餘金。
現有印封原劄可據呈覽。
與伊回奏所稱無涉等語。
實出情理之外。
明山不應如此。
督撫到任。
修理衙署。
令首縣代辦。
亦事所常有。
但不當以此累及屬員。
即或發價稍遲。
其罪亦小。
乃經朕傳旨詢問。
并不據實直陳。
辄敢托詞捏覆。
希冀朦混。
封疆大臣。
為朕所倚任。
顧可心存欺隐乎。
且小事如此。
則何事不可為。
大事尚足信乎。
明山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曰、明山現在交部嚴加議處。
伊系革職留任之員。
部議自應革任。
向來督撫等、遇此等處分。
或事屬公過。
或情尚可原。
每以人材難得。
多有酌量加恩、仍予留任者。
如高晉一人、所帶革任注同之案甚多。
而其年來辦事公誠可信。
實為督撫中傑出之人。
因得屢邀恩免。
即伊查奏此案。
并不絲毫瞻徇情面。
據實直陳。
而于查審裴宗灏冒銷運腳一案。
亦将巡撫裴宗錫并無徇庇同宗之處。
剖晰明确。
深得大臣秉正不阿之道。
凡為督撫者。
不當如是乎。
今明山于覆奏修理衙署一事。
敢于欺飾朦混。
其心已不可信。
且其近日辦事。
動辄舛誤。
頓不如從前之精到。
亦既屢令軍機大臣傳谕嚴饬矣。
然人材難得。
尚望其改過自新。
今竟敢為欺飾。
豈可複膺封疆重寄。
明山着即解任、聽候部議。
陝甘總督員缺。
着吳達善調補。
吳達善未到任之先。
着陝西巡撫文绶、前往暫署。
陝西巡撫印務。
着布政使勒爾謹。
暫行護理湖廣總督員缺。
着富明安調補。
吳達善現在兼署湖南巡撫。
德福現又署理雲貴總督。
其缺未便久懸。
永德着調補湖南巡撫。
其河南巡撫員缺。
着何煟補授。
仍兼管河務。
鐘音着補授閩浙總督。
其福建巡撫員缺。
着餘文儀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吳達善現已調任陝甘總督。
甘省應辦事務較多。
已令文绶前往署理。
并傳谕富明安。
令其速赴新任。
吳達善一俟富明安到楚。
即行交代馳赴陝督之任。
不必來京請訓。
其湖南巡撫員缺。
現令永德調補。
如富明安到任在永德之先。
該督即将湖南巡撫篆。
并交富明安。
若永德赴任在富明安之先。
亦即令永德。
以巡撫暫行署理總督事務。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富明安現已調任湖廣總督。
伊此時起程不遠。
計尚未出江南境。
接到此旨。
可即由彼處前赴湖廣總督之任。
不必來京請訓。
即吳達善所署湖南巡撫事務。
現令永德調補。
如富明安抵楚時。
永德尚未到任。
即着富明安前往湖南接印。
并暫行兼署湖南巡撫。
以便令吳達善交代、前赴新任。
若永德赴任。
在富明安之前。
亦即令永德以巡撫暫署總督印務。
永德亦不必來京請訓。
将此傳谕富明安、永德知之
○又谕、今歲近畿地方。
春夏以來。
未得透雨。
麥收未免歉薄。
去歲曾令富明安。
于東省購辦麥二十餘萬石。
運京平粜。
至今市值不緻過昂。
調劑實為得力。
昨已傳谕周元理。
于該省酌辦麥石運京。
以資接濟豫省地方。
亦與京師毗近。
去年因該省河北各府。
二麥歉收。
是以未令一體購辦。
現據永德具奏。
該省九府四州。
所屬麥收分數、合計七分有餘。
若與東省兩處。
通融購運。
承辦既易為力。
而于備粜。
尤屬有禆。
着傳谕何煟、俟新麥入市後。
就該屬收成分數較優者。
酌量購買。
約以十萬石為率。
運至通州。
轉送入都。
以備平粜。
并谕該撫悉心饬屬妥辦。
務使采買不緻拮據。
而本處市價不緻增長。
仍将按照各屬情形。
作何籌畫辦理之處。
先行據實奏聞。
尋奏、臣于麥收較優之彰德、衛輝、懷慶、三府。
買麥六萬石。
于開封、歸德、河南、陳州、四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