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複于棘闱重地。
放縱遊戲。
已屬有忝職守。
甚至将場中日給食物。
瑣屑折價。
尤為卑鄙不堪。
非尋常溺職可比。
僅予罷斥。
不足示懲。
呂際虞着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又谕、據李湖奏、貴東道龔學海。
因失察奸民一案。
部議革任。
該員辦事認真。
苗疆甚資其力。
請從寬留任等語。
所奏甚是。
龔學海本朕所深悉之人。
前因其在下江同知任内。
查辦逆苗。
實力任事。
是以加恩特擢道員。
至其失察之案。
事屬因公。
原可從寬留任。
此本進呈時。
因系道府以下。
票簽例不出名。
朕偶未細檢。
遂照簽依議。
今因李湖奏及。
始知前此之誤。
龔學海着仍留貴東道之任。
所有革任處分。
照例注冊。
道員分巡各屬。
整饬攸資。
責任綦要。
似龔學海之實心能事者。
十不得一。
若因公失察。
誰則無之。
豈可遽以微眚罷斥。
且朕亦不肯因前此疎忽。
稍為回護。
至如今日鐘音參奏之呂際虞、以監司大員。
乖張卑鄙。
實出情理之外。
褫職尚不足蔽辜。
已降旨将伊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
呂際虞亦朕簡用之人。
乃不知端謹自矢。
又豈能曲為寬貸。
朕于諸臣、有善必錄。
有犯必懲。
予奪悉惟其人之自取。
從無絲毫成見。
至李湖于接奉龔學海革任部文後。
據實執奏。
不稍遊移。
鐘音于呂際虞之劣迹。
秉公參劾。
不務姑息。
均屬可嘉。
李湖、鐘音、俱着交部議叙。
餘文儀、雖亦于摺内列名。
但伊到任未久。
此事必系鐘音專主。
餘文儀特從而會銜。
自可毋庸置議。
鐘音摺已随旨交部。
李湖摺并着發鈔。
使凡為封疆者。
有所觀法。
至于龔學海前此之照議。
既因簽未出名。
恐道府中似此因公挂誤者。
或尚有之。
人材難得。
若以公過廢棄。
殊為可惜。
且與其擇用新人。
亦不若于熟手中、棄瑕複用之為愈。
着吏部将此二三年中、所有道府大員。
因公事議處降革者。
通行查明。
開具事由。
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錄用。
并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各督撫每年有題報并無逆犯馬朝柱一疏。
具文相沿。
殊非核實之道。
馬朝柱于犯案時。
雖幸逃法網。
未得明正典刑。
但該逆犯罪大惡極。
為覆載所不容。
其事又閱二十餘年之久。
自已早伏宴誅。
且方今法紀肅清。
所在督撫訪察奸匪。
亦頗為實力。
使逆犯或果匿迹偷生。
亦必久經弋獲。
斷無尚容其潛竄之理。
是各省之所為躧緝。
原亦不過循海捕虛名。
而歲煩奏牍。
遂成故套。
甚無謂也。
況愚民無知。
每有假逆犯為名。
捏詞誣告。
轉自罹法者。
而不肖胥役。
或借查之名。
勒索裡下。
亦所不免。
是存此無益空言。
轉滋流弊。
尤非所以崇簡易。
務實要也。
光天化日之下。
魑魅必無從遁形。
嗣後各省每歲題奏并無逆犯馬朝柱之例。
即着停止
○谕軍機大臣等、據英廉奏、陽谷縣已革生員王錞等、避差刁告。
該省定拟過輕。
請交該撫另行定拟一摺。
所奏甚是。
王錞、雷恭、倚恃生監。
于應行應差地畝。
竟敢招集多人。
赴縣求免。
并私立碑記。
永遠勉差。
嗣于應辦車輛。
抗違不出。
又複架捏虛詞。
内外讦控。
哓哓不休。
殊屬刁惡。
僅予褫革。
而杖罪仍行援免。
不足示懲。
所有王錞、及雷恭家人黃禮。
着解往山東。
交周元理。
将王錞、雷恭等、另行從重定拟具奏。
并谕英廉知之
○又谕、戶部議覆、給事中虞鳴球摺奏、東省前此查辦、并無勳田名目。
今有王錞呈控。
故明魯王藩田。
更名裡地一項。
又聞淄川縣故明尚書王翺産業。
銀糧并不官徵。
既遺漏奏報于先。
複不厘正升科于後。
應令該撫查參具奏等語。
已依議行矣。
明季勳田名色。
本乖體制。
而故明藩下莊田。
名雖異而實同。
豈宜獨邀輕賦。
前經戶部議令各督撫查明具奏時。
富明安但以并無勳田咨覆。
及經部駁。
仍以前詞入奏完結。
殊屬疎漏。
至虞鳴球所稱、聞故明尚書王翺産業。
官不徵租果如所言。
則富明安從前不能查出。
尤為率略。
且恐所屬州縣。
似此者尚多。
着傳谕周元理。
徹底清查核辦。
據實覆奏。
至王錞控案内。
更名裡地賦額獨輕。
周元理于查審時。
不為确核更正。
亦難辭咎。
着一并查明妥辦具奏。
此等因公疎誤。
尚非大過。
其處分輕則罰俸。
重亦不過降級留任。
周元理務須秉公确查。
斷不可瞻徇前人。
及回護己短。
稍有颟顸隐飾。
周元理系朕深知之人。
諒不至昧于事體。
涉欺幹戾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學士管四川總督阿爾泰奏、臣等前此收複納頂等處地方。
一面飛饬該将備等、乘勢掩殺。
臣又于九月初二日。
親往章谷軍營。
督催攻剿。
節據宋元俊禀稱、自官兵渡河之後。
帶領土百戶等、連日奮勇進攻。
又将複仲濃。
大寨。
索布。
密剛。
瑪哩。
五處。
殺死小金川大頭人一。
小頭人二。
暨賊番二百餘。
生擒五十餘。
我兵陣亡二名。
帶傷四十餘名。
其明正土司碉寨七百餘所。
已全克複。
又攻得小金川噶中。
拉莫。
茹納。
紮功拉。
四處地方。
現在進攻小金川約咱大寨等語。
臣現同副都統鐵保。
督催官兵。
奮力攻擊。
其收回明正番民碉寨。
業交明正頭人管領安插。
寨内藏匿被擒之賊。
照例分賞各土司。
其陣前擒獲。
及訊明曾經抗拒者。
立即正法。
再董天弼改由木坪一路。
間道進攻。
所需兵糧。
亦經趕辦。
谕軍機大臣等、阿爾泰奏、克複明正土司被侵之地。
并攻得小金川噶中等四處。
現在進攻約咱大寨。
所辦略有起色。
蓋阿爾泰因朕節次饬谕。
實力督催。
将弁等亦稍知自勵。
因得屢獲克捷。
可見人果奮勉向前。
其效立見。
阿爾泰益當加意董催。
乘勝冞入。
直搗賊巢。
前谕令溫福赴川督辦。
并谕阿爾泰、此時且暫停攻剿。
俟溫福到後。
合兵進讨。
克期集事。
昨又授文绶為四川總督。
令其赴川助辦。
今阿爾泰既已得手。
正可鼓其銳氣。
一往直前。
并促董天弼等、上緊夾擊。
兼派練習帶兵之将領。
分路合攻。
使番酋首尾不能相顧。
自可得制勝要領。
不必拘泥前旨。
坐待溫福文绶。
若能于此時即抵賊巢。
擒獲僧格桑。
分定其地。
尚系阿爾泰全功。
設因此次小勝。
遂存自足之心。
不複努力。
非惟自怠垂成。
事機可惜。
且溫福文绶到後。
掃穴擒渠。
其功即與阿爾泰無涉矣。
至遊擊宋元俊勇往立功。
殊堪嘉獎。
遇有川省副将缺。
即行奏補。
其出力之各土司。
業将俘獲番衆分給。
所有跟随宋元俊進攻之土百戶等。
阿爾泰亦當量加獎賞。
以示鼓勵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辛未。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湖查奏、黔省新兵軍機一摺。
撥補出師兵丁遺失之項。
為數過多。
其間恐有弊混。
因交溫福、彰寶、查明覆奏。
今據奏稱、詳查領兵鎮将等呈報檔案。
細加察核。
其損失破爛屬實。
尚無浮多弊混之處等語。
并将所報各案。
開單呈覽。
兵丁調派出師。
官給軍械備用。
理應随身攜帶。
回營呈繳。
今黔兵先後調赴滇省出師者。
一萬五千名。
而損失烏槍至五千餘杆。
腰刀至一萬餘把。
及大舉徹兵後。
攜歸者亦多殘缺不全。
其中或系陣亡者。
器仗原難免于委棄。
若本人既已回營。
則原給軍機。
自應帶還。
即或間有損缺亦何至遺失過多。
且如帳房一項。
布幅不能經久。
每日交卸繃牽。
自易破爛。
即弓箭雨淋多日。
翎凋膠脫。
理亦宜然。
至鑼鍋乃熟銅打造。
烏槍腰刀。
系煉鐵制成。
質性俱堅。
何至過于毀壞。
此皆帶兵将領等、不能約束兵丁。
聽其随意沿途抛棄。
緻缺少如許之多。
殊覺不成事體。
此次姑免深究。
準其照數核銷。
至滇省沿邊現在派兵防守。
将來亦尚須辦理襲擊之舉。
所有官給軍械。
自應令管兵之人。
随時查點。
毋任毀棄。
如兵丁到伍。
而軍器無存。
即當着落賠補。
若将領不能留心察核。
仍緻有托故損失之事。
惟該将領等是問。
彰寶身任總督。
董率乃其專責。
倘不為先事訓戒。
緻令複蹈前轍。
亦難辭咎。
将此傳谕彰寶、并遇便谕令溫福知之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壬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癸酉。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周元理奏、東省文闱應試諸生内、有九十以上之董書宗、郭毓麟、八十以上之孫斐、并各精神矍铄。
妥協完場。
洵稱熙朝上瑞等語。
本年恭逢聖母八旬萬壽、所有順天、及山西、河南、江南、等省入場士子。
年臻耄耋者。
俱經加恩特賜舉人。
俾共慰其皓首觀光之願。
今山東省複有高年勵志。
從事束闱者。
自當令其同沾慶澤。
董書宗、郭毓麟、孫斐、俱着加恩一體賞給舉人。
副朕推恩引年至意
○又谕、今年東省曆城等五十州縣衛所場。
秋禾間被水淹。
業經谕令該撫、照例分别撫赈蠲緩。
其勘不成災、及毗連災地之處。
雖被淹較輕。
而收成不無歉薄。
民力究未免拮據。
深為廑念。
着再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