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長清十四州縣衛、勘不成災地畝、及曆城等五十州縣衛所場、毗連災地之處。
應徵本年錢糧。
及帶徵各年錢糧。
與民借谷石。
俱緩至明歲麥熟後徵收。
以纾民力。
該部遵谕速行
○大學士管四川總督阿爾泰奏、小金川悉其番衆。
固守約咱隘口。
以拒我兵進剿之路。
臣現于軍營鑄造大駁。
擊其堅碉。
但有可進之路。
竭力攻取
○報聞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甲戌。
谕曰、紀昀着加恩賞授翰林院編修
○又谕、昨因原任固原總兵四十六、接駕戴藍頂花翎。
朕令軍機大臣詢問。
據稱、前在葉爾羌時。
參贊大臣額爾景額等奏準。
賞戴花翎。
後因署巴裡坤總兵任内。
遊擊王廷樞。
馬步箭生疎。
并未揭報。
經總督明山參劾。
部議降三級調用待語。
伊所戴花翎。
并非軍功所得。
亦非特恩賞給。
降調後自應摘去。
乃仍戴花翎。
殊屬不合。
四十六。
着降為三等侍衛。
以示懲儆。
但伊不過失察屬員。
其罪尚不至于參劾。
向例應否如此辦理。
所有明山原參。
祇此一事。
或另有别情。
伊系署印。
其本任之員。
曾否一并參處。
現令兵部查明具奏、朕辦理庶務。
一秉至公。
從無袒護。
着通谕中外知之
○命石中允徐光文、提督河南學政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開平縣民簡嶐殿妻餘氏。
奉天複州民劉五妻于氏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乙亥。
上回銮。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詣安佑宮行禮
○辛圓明園
○丙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據溫福奏、革職郎中王昶、中書趙文哲、在滇省軍營。
自備資斧效力。
已滿三年。
今派令随赴四川辦事。
懇量予加恩等語。
王昶。
着賞給主事。
趙文哲。
着賞給内閣中書。
随往四川辦事。
所有應得分例。
準其支食
○又谕、京師五城。
每歲設立粥廠。
每廠日給米一石。
贍給貧民。
現在已經開廠。
窮黎自可就食。
第念今年秋間雨水稍多。
近京間有被澇之處。
收成不無歉薄。
其距京稍遠。
鄉民艱于赴廠。
未免向隅。
着加恩于近京四方地面。
約計三四十裡許。
再行添設四廠。
交都察院于各廠奏派滿漢科道二員。
輪流駐彼稽查。
妥協經理。
毋任吏胥侵漁滋弊。
俾各鄉民均沾實惠
○又谕曰、都統傳良摺奏、陳國儀等承襲世職一事。
聲明咨報吏部查辦。
又經吏部覆令該旗自行查辦。
輾轉查覆。
部旗辦理均屬非是。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矣。
向來各衙門遇有公事。
動辄彼此推诿。
以緻遷延贻誤。
最為辦公辦習。
前經降旨訓饬。
不啻再三。
乃日久因循。
此習全未悛改。
凡事理條件。
各有專司。
自應即行承辦。
其中即或事稍疑難。
該堂司官不能自行定奪。
亦不訪據實請旨、候朕指示遵行。
有何為難之處。
蓋由司員等識見淺鄙。
未免各分畛域。
又或因例限将滿。
藉此行文往複。
以為展卸時日之計。
該堂官等不加體察。
遂至相習成風。
不可不通行申儆。
嗣後八旗及各部院衙門。
辦理公事。
如有本系該旗應辦。
率行咨诿部院者。
即令該部院據實聞。
附摺聲明察議。
其各部院之互相推诿者。
悉準此例。
毋得仍蹈前轍。
以重政務。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爾泰覆奏、籌辦調兵事宜。
及接運糧石各摺。
總不中事之肯綮。
如所稱調兵二百。
添派參将觀太、前往西路。
幫同福昌、妥為固守之語。
太不成話。
前因阿爾泰安坐數月。
漫無調度。
必緻遷延贻誤。
是以谕令溫福往彼督辦。
兼以阿爾泰等庸懦無能。
恐其舉措不合機宜。
轉屬無益。
因谕伊等如不能奮勇進攻。
即當嚴密圍守。
使賊匪不緻外轶。
以待溫福到川妥辦。
原以激勵阿爾泰等。
冀其稍知愧奮。
昨阿爾泰既派宋元俊。
由巴旺一路。
帶同土兵進剿。
将明正被侵之地。
全行克複。
所辦似稍有起色。
正當奮力冞入。
以期迅抵賊巢。
不應仍為坐待之策。
即董天弼一路。
原有兵練。
及添派之兵。
共六千八百餘名。
而董天弼派赴木坪者。
共三千八百餘名。
尤當奮勇速進。
使賊酋首尾不能相顧。
方合行軍要領。
至福昌在巴朗拉一路。
亦有兵三千餘名。
兵力不為單弱。
縱其地現有賊人拒阻。
難于直入。
亦當籌酌形勢。
相機攻打。
俾賊衆疲于支應。
以挫其鋒。
何得僅為固守計。
金川小醜。
豈有調兵如許之多。
為時如此之久。
惟資坐守。
不獨玩失事機。
甯不為賊人所輕笑耶。
總由阿爾泰等、辦理此事。
始終毫無成見。
一味心存觀望。
如何能克期集事。
即所複之明正侵地。
尚恐其未必能周防無失。
昨已傳谕、令其選派将領。
統兵駐守。
無稍疎虞。
今日溫福奏到。
已于九月二十八日。
帶領滿洲兵。
及黔兵三千名。
分撥由永昌起程。
馳赴川省。
計其到軍營甚速。
此時阿爾泰、董天弼、如能分路夾擊。
搗穴擒渠。
以贖前過。
斷不宜複有懈馳。
若竟自揣無用。
甘于讓人。
隻可俟溫福到川辦理。
朕亦無如之何矣。
再董天弼、帶領由山神溝進攻之兵。
八日不舉火一節。
朕初聞其奏到。
深為廑念。
昨董天弼覆奏稱、兵由間道進攻。
恐煙火為賊人驚覺。
因令裹帶乾糧等語。
今阿爾泰奏亦相同。
是各兵既有乾糧。
可以充饑。
并非枵腹從事。
官兵為國宣力。
分所宜然。
豈身臨行陣。
必待張筵恣啖。
然後謂之飽食耶。
此乃董天弼深染綠營惡習。
專務虛誇。
實為可鄙可憾。
至阿爾泰所奏。
現駐章谷督兵進攻之處。
并未将章谷距彼前駐之打箭爐。
計程若幹。
及章谷是否即系用兵攻奪之地。
詳細聲明。
是阿爾泰之意。
惟圖含糊掩飾。
設果系督兵進攻之地。
則彼前奏九月初二日親往章谷。
今兵已漸進。
而彼仍駐章谷不移。
其非随兵深入。
已可概見。
如此而附名進攻。
何異身在京城。
籌辦古北口以外之事。
亦可謂之親督耶。
阿爾泰身系滿洲大學士。
承辦軍務。
自當實心出力。
倍于衆人。
不應置國事為無關重輕。
視國法為不足畏懼。
朕于軍興之際。
執法嚴明。
如前此西師之役。
策淩、哈達哈、達勒當阿、并以玩誤治罪。
而金川之事。
讷親即以乖張伏法。
前車覆轍。
尤為近而可徵。
讷親獨非大學士乎。
且彼系元勳後裔。
備職禁近。
夙夜宣勞。
十有餘年。
乃朕所腹心委任者。
而身獲罪譴。
尚不能為之廢法曲貸。
阿爾泰不過因其曆任封疆。
竭誠辦事。
此外并無可見長之處。
且督撫所得廉俸甚厚。
平時豐衣足食。
即勤勞宣績。
亦職分所當為。
并無足為異。
朕将伊特擢綸扉。
加恩已過于優渥。
阿爾泰亦當深知感奮。
何竟漠然全不動念耶。
試令阿爾泰自問。
其為國家出力之處。
比讷親若何。
朕向來待讷親恩眷。
較阿爾泰若何。
讷親犯罪。
尚不能邀朕寬宥。
阿爾泰果何所恃而不懼。
豈以大學士為所固有。
可為護符。
而倚老賣老。
妄存耄不加刑之見耶。
伊辦理小金川以來。
遊移延緩。
已非一次。
朕皆曲加原諒。
冀全其老顔面。
若阿爾泰不自顧惜。
仍然執迷不悟。
贻誤大事。
緻于朕之顔面有關。
朕雖欲再為寬恩。
亦恩無可施。
而法難曲徇。
讷親炯戒具在。
毋謂朕戒之不豫也。
着嚴切傳谕阿爾泰、令其痛自猛省。
及早奮勉自效。
并将所詢各情節。
及現在進攻情形若何。
迅速覆奏。
至軍營文武各員功罪。
前已谕令溫福。
桂林。
留心察核。
俟事竣後。
據實分别奏聞候旨。
着再谕溫福等、除阿爾泰、董天弼、二人前後所辦之事。
絲毫不能逃朕洞鑒。
毋庸另記外。
其餘大小各員。
并着逐一詳加核記。
毋稍疎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一并傳谕知之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溫福奏、臣于本月二十八日起程。
所有滿兵二百名。
交與參贊大臣伍岱等、率同侍衛章京。
間日分起帶領。
陸續赴川。
新調黔兵三千名。
為即分起赴川。
交總兵馬彪、統領前往。
報聞
○以侍讀學士博通阿、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
侍讀彭冠。
為副考官
○丁醜。
谕、今日兵部帶領豫行保舉千總王紹賢等八員引見。
此等微末員弁。
經該省督撫等保舉到京。
候朕回銮始行引見。
未免守候經時。
嗣後如朕巡幸時。
遇有豫保千總咨送到部。
即着留京辦事之王大臣、照外省送到年滿千總之例。
驗看分别注冊。
給咨令其即回本任。
毋庸在京守候
○又谕、新土爾扈特郡王舍楞等、懇請在科布多、阿勒坦、附近地方居住。
以期永荷朕恩。
情詞懇切。
已允所請矣。
舍楞着加恩授為盟長。
沙剌扣肯授為副盟長。
與車淩烏巴什、一體輪駐科布多。
學習行走。
應得印信。
及應編旗分佐領各事宜。
着交該部。
俱照車淩烏巴什等之例辦理。
○戊寅。
谕、伊犁現有遷移土爾扈特遊牧之事。
需人辦理。
着成果馳驿前往。
交舒赫德酌量差遣。
于永慶、都爾嘉、二人内。
遣回一人。
其副都統員缺。
即将成果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