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亦當一體照辦。
惟直隸與京城近接。
雖與河南以下地方。
難以一例而論。
但就該省之中。
道裡亦有遠近之殊。
其遠處協濟車馬。
或以一經散歸。
臨時難以克期而集。
固不得不先為部署。
若各州縣、附近本境購覓者。
程途并非懸隔。
即需用時。
呼應甚靈。
何妨通融酌辦。
俾奉公之中。
兼收便民之益。
且京兵行止。
尚難豫定。
即使必須分撥起程。
直隸得信。
約計總可在四五日之前。
斷不至倉猝贻誤。
着傳谕周元理、令就各州縣中。
量其地方遠近。
分别妥議。
善為經理。
再從前降旨。
令各省酌給半價。
除陝省之外。
如直隸、河南、等處。
當已通行曉谕。
各雇戶亦莫不聞知。
其中。
如有已經到站守候。
應給半價者。
此時即須暫行遣回。
亦不必再行扣繳。
緻滋紛擾。
倘地方不肖書役人等。
有從中高下其手者。
尤當悉心稽察。
毋任别生斃端。
将此傳谕何煟、周元理、李本、悉心妥議具奏。
勒爾謹原摺。
并即鈔寄閱看。
并谕勒爾謹知之。
尋直隸總督周元理奏、直隸豫備赴川京兵車輛。
良鄉、清苑、正定、順德、四大站。
每站設車五百。
未奉旨前、因京兵行止未定。
車輛集候。
給價糜費。
已将距京稍遠之正定、順德、每站祇留車二百五十。
餘半遣回。
茲酌于良鄉、留車二百五十。
清苑、留一百五十。
正定、順德、每站于現留車數内。
再酌遣回正定車、一百三十。
順德車、一百五十。
仍饬承辦各地方官稽查。
祇準近地攬載。
不得遠出。
緻調取誤期。
如軍務報捷。
不調京兵。
即令各歸本業。
所有遣回車半價。
俱截至各站奉文日止。
其到站已給之價。
遵旨免繳。
吏役藉索車戶者、查究。
得旨嘉獎。
河南巡撫何煟奏、河南應備京兵車輛。
雖經饬屬雇齊。
因與直隸聲息相通。
即兵行有期。
車亦易集。
并未先調赴站。
亦無應扣之價。
四川布政使李本奏、川省距京遠、而近軍營。
兵行事宜。
較他省易于措置。
所有應備京兵騾馬。
雖按數妥派。
并未豫令到站。
再由棧道出口外。
路俱狹窄。
兵行、以少便利。
如果需發京兵。
請将定數二千。
分八起赴川。
均報聞
○四川總督桂林奏、督兵齊集甲木。
合攻噶爾金。
共破大小碉十一。
石卡七。
賊逃回東山梁屯踞。
其甲木山後小路。
賊布卡甚密。
不能繞越進攻。
現與宋元俊密商。
探明可繞達烏、直抵僧格宗路。
設法分路進剿。
得旨、欣慰覽之。
益當奮勇前進。
想續增之兵。
亦當至營。
軍勢加勁。
自當克日擒獲兇渠。
伫待捷音也
○丁巳。
調吉林副都統卞住、為甯古塔副都統。
以協領僧保、為吉林副都統
○戊午。
谕、據溫福等奏、現在攻圍資哩寨。
總兵馬彪、于北山一帶。
攻奪碉卡。
分派将備。
占據山梁。
本月初八日三更。
都司黃壯略。
守備王廷玉汛地。
賊人乘風大天黑。
潛上高坡。
我兵奮力攻擊。
殺死多賊。
餘從山坡奔竄。
檢點軍器。
黃壯略隊中。
失炮二位。
王廷玉隊中。
失炮一位。
請将該二員。
交部嚴加議處。
馬彪未經先事嚴饬。
請交部議處。
臣溫福等調度不善。
請一并察議等語。
軍營炮位。
關系緊要。
該都司等、雖夤夜遇賊。
竭力剿退。
但不能守護炮位。
緻有遺失。
自有應得處分。
黃壯略、王廷玉、俱着交部議處。
其總兵馬彪、駐守之處。
離打仗地方尚遠。
且聞信親往督剿。
尚屬奮勉。
着加恩勉其議處。
至溫福等大營。
則相距更遠。
一時難以查察。
溫福、伍岱、阿桂、俱不必交部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等奏、現在攻剿資哩。
賊衆悉力拒守。
今已覓有間道。
拟俟續調兵到。
分路進攻等語。
所辦甚是。
看來資哩為賊人門戶。
而桂林一路、所攻僧格宗。
亦系賊之要險。
且俱距巢甚近。
賊衆抵拒。
自必益堅。
今既兩路夾擊。
而續調官兵。
日漸增添。
聲威更壯。
自可克期攻克。
進剿羙諾。
但恐僧格桑、聞知各處險隘已失。
竄入金川。
如索諾木遵檄縛獻。
并退還革布什咱侵地。
軍務亦可告竣。
朕本意原不欲窮兵遠涉也。
設或索諾木黨惡鸱張。
則勢難中止。
自不得不移兵進讨。
即當迅速奏聞。
早發京兵前往。
合力集事。
因思金川巢穴。
專恃勒烏圍、噶拉依等處。
負隅拒守。
所有官兵進剿之路。
理應豫為酌籌。
庶省臨期更煩措置。
從前進剿金川。
經略傅恒、由喀爾薩爾一路。
提督嶽鐘琪等、由丹壩一路。
将來若須進剿金川。
仍當由此兩路分進。
溫福、桂林、各統一路官兵。
掎角夾攻。
使賊左右受困。
方可制其死命。
其中道路遠近險夷。
山川形勢厄塞。
及作何彼此聯絡策應之處。
溫福等宜早為留心部署。
務令胸有成竹。
以便臨時調度。
悉協機宜。
但賊番等心性狡黠。
其探訪消息。
較内地尤為便捷。
此旨祇應溫福、桂林、阿桂等數人。
密為籌度。
其餘軍營将弁等。
并不宜令其豫聞。
以防洩漏。
即臨進兵時。
亦勿稍涉聲張。
使賊衆猝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