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恩概行蠲免。
以示獎勸。
并因江甯藩司所屬、完欠各數。
未據奏報。
業經傳谕高晉查奏。
茲據闵鹗元奏、江甯等屬應徵新舊錢糧。
并節年積欠各項、分限帶徵銀兩。
統計七十四萬七千五百兩零。
截至三十六年底。
共完過銀五十四萬七千五百十二兩零。
其餘未完各項。
現在嚴督催徵。
總期按限清完等語。
江甯等府。
同為江蘇省所屬。
境壤毗連。
上年均系輪蠲正賦之年。
又值秋成豐稔。
除偏災數州縣外。
民力大概從容。
何以未完各項。
幾有二十萬兩之多。
統計新舊應徵積欠各項。
尚欠十分之三。
是同一省。
而民情迥異。
自不得如蘇州各府之格外加恩。
且其未完欠數。
并當依限徵追。
以懲疲玩。
着傳谕高晉、薩載、即饬該藩司。
詳晰查明。
嚴督各屬。
實力催徵。
務期各按各限。
如數清完。
毋任拖欠
○又谕、前因川省進剿小金川。
節經降旨、派撥陝甘兵丁六千名。
前赴軍營。
聽候調遣。
已據奏報陸續到營。
現在兩路冞入。
進逼賊巢。
自可克期奏捷。
今據溫福等奏稱、若将來辦及金川。
尚應酌派兵力。
昨據桂林奏到。
已谕令貴州撫提等、豫派兵三千名。
聽候川省調發。
着傳谕文绶、即于陝甘兩省綠營内。
再行選派勇銳可用之兵三千名。
将應帶軍械火藥等項。
先為妥協備辦。
并于兩省總兵内。
酌派可以帶兵之員。
豫備帶領。
一俟川省咨調時。
即令迅速啟行。
遄程赴川聽用。
将此并谕溫福、桂林知之
○定邊右副将軍大學士溫福奏、前小金川僧格桑投禀。
因情罪可惡。
未給回谕。
并經奏明。
茲金川索諾木投禀。
以小金川、與沃克什仇隙。
欲與說和為詞。
查金川助逆。
前奉旨、令檄谕索諾木。
經桂林處。
繕檄遣員前往。
今索諾木來投禀。
明欲掩幫兵之迹。
直為揭破。
恐堅黨惡之心。
竟佯為不知。
不但與檄谕不符。
轉使隐為得計。
酌以半疑半信之詞。
暫為羁縻。
似于攻剿情形有益。
得旨、所辦又姑息。
令賊輕視矣
○又奏、金川助逆。
勢須申讨。
今奉谕旨、豫備八旗勁旅二千前來。
京兵行動。
聲勢張大。
調滿兵二千。
費抵綠營兵一萬。
且番境地非平曠。
騎射利無所施。
将來接辦金川。
請于陝西、甘肅、貴州、再酌調兵數千。
如三省調用過多。
山西亦可酌調。
得旨、已谕陝、甘、豫備三千兵矣。
貴州複調兵三千。
想已足用。
山西遠而無用。
不可行也
○又奏、接奉谕旨、以伍岱參奏馬彪、烏什哈達摺内。
無臣等名。
恐與伍岱不和。
令明白回奏。
伍岱久在西北兩路。
熟于打仗。
此次參贊大臣。
初止伊一人。
若不和衷。
何以濟事。
但伍岱系烏拉齊中精敏者。
建功、即誇張。
有不妥、即推诿屬下。
至伍岱參奏馬彪、烏什哈達、臣未列名。
實因情節不至于參。
面向伍岱言、參人須明白方可具奏。
伍岱徑自繕摺拜發。
故未列名。
又伍岱奏臣不聽伊言。
緻官兵寒心。
臣與伍岱、諸事共商。
即有時嚴饬誤事官兵。
或講論軍務。
伍岱在旁。
除唯諾、并無一言。
伍岱于何時告臣之處。
自問實不記憶。
又初攻巴朗拉時。
四川綠營兵驚亂。
伍岱不但不能禁約。
轉徹纛先退。
自稱中石發暈。
被人扶回。
旋又尋釁委署護軍參領巴彥泰、洩忿。
經臣阻止。
又與總兵福昌、帶兵駐巴朗拉左山。
伍岱隊内兵。
夜被賊沖亂。
委咎福昌、在臣前忿争。
又初攻巴朗拉時。
未能取勝。
伍岱便欲徹兵。
及克巴朗拉。
即欲見功。
不俟攜糧。
星夜領兵前進。
沿途漫無紀律。
幸賊先潰。
轉妄報戰功。
現駐兵北山梁。
将及一月。
未能攻取資哩對面山峰。
又前自成都來營。
一路騷擾。
搶奪驿馬。
到營、多将滿兵作親随。
素識侍衛章京。
護庇代為争功。
報聞
○參贊大臣署四川提督阿桂奏、副将軍溫福、性本急躁。
又因剿賊未即成功。
督率言語。
未免過嚴。
侍衛将弁等、雖懷畏懼。
不緻寒軍士之心。
待伍岱、亦無藐視形迹。
伍岱雖久經戰陣。
但不曉大體。
性好猜防。
至參奏馬彪、烏什哈達、并未送臣會銜。
臣亦以為不應參奏。
故未列名。
報聞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汪永錫、署日講起居注官
○戊子。
谕曰、副都統富勒渾、着加恩賞銀一百兩。
無庸請訓。
明日即馳驿、追及派往四川軍營、現已起程之護軍校巴克青阿等。
一路約束前往。
到彼後、着溫福等酌量。
令其領隊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據圖思德奏、審拟歐韻清婪索苗民一案。
已批交該部速議矣。
至另摺奏稱、李湖前此詢出勒索情由。
未将該管道員龔學海指參。
不免意存回護等語。
所奏甚當。
此案前據彰寶查奏時。
朕即知李湖、必因曾經保留龔學海之故。
礙于顔面。
不即将案内情節。
專摺參奏。
當即一面傳谕圖思德、秉公查審。
一面令李湖明白回奏。
至李湖奏到。
亦僅以曾于巡查營伍摺内。
牽連綴及數語為詞。
其回護之迹。
究亦不能自掩。
已經節次批谕。
今閱圖思德之奏。
果不出朕所料。
李湖曆任司道。
辦事頗為實心。
乃朕所深知之人。
是以擢用巡撫。
即其保留龔學海一節。
亦曾降旨嘉予錄叙。
至歐韻清滋事不法。
關系苗疆。
雖前此曾着微勞。
業已賞銜獎勵。
豈可因此曲為寬縱。
緻令擾累苗民。
該管官不加究治。
原屬不合。
但其獲咎。
亦不緻甚大。
李湖若即據實查辦劾參。
道廳等亦祇照常議處。
與該撫保留顔面無關。
何必過為顧慮。
此事殊不類李湖平日所為。
至今案情畢露。
在李湖亦将無以自解。
但李湖系朕特加識拔。
在巡撫中。
尚屬得力之人。
朕豈肯因一生□月。
辄加廢斥。
而其過失。
則不可不令其自知。
着将圖思德原摺。
鈔寄李湖閱看。
嗣後務宜益知策勵。
力矢誠悫。
以期永遠承受朕恩。
至龔學海亦朕所稔知。
前此已屬棄瑕複用。
嗣因辦理香要一案。
頗為能事。
特由同知超擢道員。
昨歲因公議處。
複加恩從寬留任。
尤當感激報效。
此案龔學海、設有受賄徇庇情弊。
非特不能保其功名。
即立寘之法。
亦不為過。
今所得止系失察處分。
至重亦不過革職留任而止。
但此後亦當引以自戒。
着圖思德将朕此旨、詳悉傳谕龔學海。
令其益加警惕。
實力奮勉。
于苗疆一切事宜。
妥協經理。
毋稍懈忽。
若再有瞻徇姑息之事。
則罪由自取。
不能複為曲貸矣。
将此一并詳谕知之
○又谕曰、色布騰巴勒珠爾系參贊。
溫福系将軍。
自應列名于溫福之後。
伊等到軍營。
當遵朕訓谕。
一體和衷辦事。
不得挾分妄争。
緻誤軍務。
至豐昇額、昨奏請在軍營效力。
朕谕以到彼十日。
察看情形。
即行回京。
再伍岱搶奪驿馬。
于打仗時。
又先行退回。
假稱中石發暈。
甚屬不堪。
本應即行正法。
着豐昇額、色布騰巴勒珠爾、到軍營時嚴審。
務得确實情形。
定拟具奏。
如不得實供。
即加刑訊。
不可稍為姑容。
昨伍岱摺奏。
即封交豐昇額、色布騰巴勒珠爾、一并審訊
○己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曰、惠世溥着解任來京。
該部帶領引見。
其廣西左江鎮總兵員缺。
着薩郎阿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奏、海塘潮水大勢。
自正月望汛以後。
分溜漸逼北面漲沙而行。
現在饬屬于西口門内外。
加緊開溝挖寬。
俾經中亹引河。
暢行無滞等語。
浙省海潮溜水。
趨向靡常。
朕兩次親臨閱視。
令将海甯一帶柴塘坦水。
加意培修。
用資防護。
至尖山等處漲沙形勢。
惟令較原勘簍志。
按月報聞。
驗其消長。
深知潮汛遷移。
乃其噓吸自然之勢。
非可以人力相争。
施工于無用之地也。
迩年漸欲循赴中亹。
固為可喜。
今複改趨向北。
亦其溜逼使然。
惟當于北岸塘工。
勤加相度修繕。
俾無沖齧之虞。
瀕海田廬。
藉其保障。
方為切實要務。
若開挖引河。
雖亦尋常補苴之策。
而當溜趨沙激。
豈能力挽回瀾。
正恐挑港鑿沙。
徒勞無益。
況浙潮靈奇。
非他處可比。
必有神默司其契。
豈宜強施人事。
妄與争衡。
富勒渾止當實力保衛堤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