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七年。
壬辰。
三月。
丙申朔。
谕軍機大臣等、據裴宗錫奏、合肥縣絞犯許開士、越獄脫逃。
續報自缢身死。
并管獄、有獄、各官。
分别議處一摺。
已批交部議矣。
但核摺内所稱、該犯逃後自缢情形。
殊多疑窦。
許開士之罪。
不過鬥毆殺人。
并非秋審應入情實重犯。
且遇緩決數次後。
尚可望減等出獄。
何至畏罪窘迫。
骩法脫逃。
今既乘間越獄。
則其意在偷生。
又何以行至中途。
轉肯就樹自缢。
若雲犯屬已被收禁。
且各處緝拏嚴密。
因而情極戕生。
此尤不足為确據。
從來曠野自盡屍身。
時所常有。
安知非該犯遠揚之後。
其家屬以被禁不能自脫。
适聞缢樹有人。
乘機冒認。
計圖省釋。
而禁卒捕役等、又複利于完案。
從而轉相附會。
即地方有獄失察各官。
亦思藉此幸免處分。
遂爾颟顸結報。
皆為情理所易有。
其中真僞。
實難懸定。
着傳谕裴宗錫、務将此事确情。
詳悉訪究。
毋任率混了事。
或被正兇狡脫。
此摺暫停交部俟該撫查明奏覆到日。
再降谕旨。
将此詳谕裴宗錫知之。
尋奏、委幹員訪查。
據報、将原案有名、及案外舊識許開士人等質究。
佥稱許開士自缢是實。
且開棺重驗時。
該犯毆死之孫加賓胞弟孫加會、亦堅認系毆死伊兄正犯。
該犯家貧。
斷難賄囑。
許開士在逃情極自缢。
似無假捏。
報聞
○豁免江蘇金壇、山陽、阜甯、清河、桃源、銅山、沛縣、蕭縣、砀山、邳州、宿遷等、十一州縣。
乾隆六、七、八、九、十等年、災緩留漕未完谷六萬二千五百五十八石有奇
○丁酉。
清明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煟奏、臨颍縣查獲傳播邪教之谌梅等六犯。
内有喬國才、系直隸長垣縣人。
李孟炳、李孟錞、系山東濮州小長治村人。
并據訊有濮州沙土集王姓、倡為教首。
及李孟炳同村居住之龍居泾、轉相傳授。
現在飛咨直隸、山東、兩省查拏等語。
邪教煽惑愚民。
實為風俗人心之害。
且敢越省引誘入夥。
尤屬蔓延可惡。
既經豫省發覺。
自應嚴加、根究。
以淨根株。
着傳谕周元理、徐績、即将教首王姓、及傳教之龍居泾、迅速嚴拏務獲。
查搜各犯家内。
有無藏留邪書不法字迹。
并嚴究各該犯所居附近地方。
有無夥黨。
逐一拏訊。
按法懲治。
無任漏網。
但不得牽連無辜。
緻滋擾累。
将此傳谕知之。
何煟摺、并各鈔寄閱看
○禮部奏、據吏部咨稱、乾隆三十四年。
記名中書、學正、學錄、未補之員無多。
請于會試落卷内。
挑取六十卷。
帶領引見。
簡用中書三十名。
學正、學錄、十名。
此次考官等、于放正榜後。
酌留闱中數日。
俟各卷閱定進呈後出闱。
得旨、此次應取中書學正、學錄等卷着照議、交主考官閱取。
所有同考官均無庸在闱分校。
其應行酌留官役人等。
仍着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定議具奏餘依議
○戊戌。
谕曰、和碩和親王薨逝。
遣皇四子前往奠醊。
仍加恩賞給内庫銀三千兩。
辦理喪事。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衙門察例具奏
○又谕、戶部奏駁周元理題、乾隆三十六年。
霸州等六十七州、縣、廳、被災應蠲額徵民地糧銀。
除扣上年被災補蠲分數外。
其災重各屬。
餘剩糧銀。
不敷核扣本年應蠲之數。
請歸入下年補蠲。
與例不符等語。
自屬照例辦理。
第念畿輔瀕河州縣。
連年被水歉收。
雖經赈恤頻施。
俾無失所。
其被災較重各屬應免銀糧内。
不敷扣蠲之數。
若照成例。
不準遞年補蠲。
民力仍不免拮據。
着再加恩、将霸州等六十七州、縣、廳、上年因災蠲免錢糧。
核扣不敷補蠲之數。
準其歸入本年應徵項下補蠲。
此朕轸念畿氓、格外施恩之意。
該督其轉饬所屬。
悉心經理。
務使闾閻均沾實惠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德雲現已補放領隊大臣。
前往烏噜木齊。
其所署鑲白旗護軍統領員缺。
着書景阿署理
○軍機大臣等議準、伊犁将軍舒赫德等奏稱、烏噜木齊、巴裡坤、移駐滿兵。
前經奏請添簡烏噜木齊參贊大臣一。
領隊大臣一。
巴裡坤領隊大臣一。
除巴裡坤明年移兵。
臨時奏請簡放外。
烏噜木齊參贊大臣、領隊大臣、請旨簡派起程。
并令其于經過之涼州莊浪。
先選兵二三十名。
帶往烏噜木齊。
備建造城垣兵房等差使。
再西安地屬緊要。
現既移兵二千。
駐巴裡坤。
其兵缺、請于京城滿兵。
如數撥補。
得旨、依議。
烏噜木齊參贊大臣、着索諾木策淩補授。
領隊大臣、着德雲補授。
俱受伊犁将軍節制
○吏部等部議覆、護陝甘總督甘肅布政使尹嘉铨奏稱、前裁甯夏府西路同知缺。
改設奇台通判。
裁駐東濟爾瑪台經曆缺。
改設巡檢。
查改設通判。
系繁難邊遠緊要滿缺。
當将裁缺同知納福、借補。
嗣後缺出。
應于内地滿員内調補。
穆壘一帶刑錢等務。
歸通判管理。
鑄給奇台總理民屯事務通判、關防。
額俸六十。
養廉六百。
公費七百。
再奇台向無管獄專員。
應即令通判兼管。
東濟爾瑪台巡檢。
令徵收東濟爾瑪台、西濟爾瑪台、穆壘河、三處民糧。
報明奇台通判核總。
遇命、盜、責成緝解通判定拟。
賭博等細事。
就近準理。
鑄給東濟爾瑪台巡檢司之印。
額俸三十五兩五錢零。
養廉三百。
均應如所請。
并令将裁缺同知、經曆、俸廉等項銀。
裁撥充公。
從之
○戶部奏、各省錢糧奏銷。
向由該督撫等、按年題報。
戶部核别準駁。
咨覆該省。
俟一案全清。
該督撫等冊咨到部。
條晰專案題結。
未免繁冗。
請嗣後各省全案清冊到部。
統于年終、分省彙總奏結。
從之
○巳亥。
上耕耤。
詣先農壇行禮。
更服。
至耤田所。
躬耕三推。
禦觀耕台。
命莊親王永瑺、怡親王弘曉、裕親王廣祿、各五推。
吏部左侍郎邁拉遜、戶部右侍郎蔣賜棨、禮部尚書王際華、兵部左侍郎周煌、刑部左侍郎瑪興阿、工部右侍郎德成、左副都。
禦史黃登賢、通政使申保、大理寺卿鄧時敏、各九推畢順天府尹、率農夫終畝。
賞赉耆老農夫如例
○庚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