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為覆載所不容。
其自然敗露。
正所謂天網恢恢。
更有無從遁匿者。
着将原書發交何煟閱看。
令其将平胡字樣。
切實嚴訊。
并所雲周劉戶。
意必有姓周劉之人。
逐一悉心推鞫。
務得實情。
毋任絲毫掩飾。
即行從重定拟具奏。
以昭憲典而正人心。
朕于谳牍輕重。
惟視其人之自取。
如查世柱之書。
本無大罪。
且由人傾構。
即為昭灼其情。
查明申理并将來秋審時。
亦不予勾。
至此案書内。
詞語包藏禍心。
悖逆可惡。
必當執法嚴辦。
使逆犯不緻漏網朕鑒空衡平。
一切期無枉縱。
當寬則寬。
當嚴則嚴。
惟就案情核定。
從不豫存成見也。
至山東省審拟編書之王中、即王忠玉一犯。
此人甚鬼詐。
不可不設法嚴究。
前經徐績查訊。
以平明為天明時運氣流轉。
太公及八百秋。
為行善可如太公有壽。
問拟絞決。
彼時因未見原書。
已照部覆允行。
今既察出字迹改補情形。
則王中所供、皆系捏飾。
昨已令軍機大臣行文徐績、如該犯尚未正法。
即暫緩行刑。
另行查辦。
着傳谕徐績、将書内悖逆情節。
詳悉嚴訊。
若王中已經處絞。
即将餘犯嚴切根究。
毋任遁飾。
仍将訊拟情節。
即行具奏。
何煟摺暫緩交議。
俟審明另降谕旨。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據彰寶奏、審拟越關私販之王世學等各犯。
分别斬決絞汰一摺。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至案内王化南、楊經、及李三老等、以内地民人。
當此關禁嚴密之時。
乃敢住居關外地方。
且敢容留私販人等。
則其平日必有探聽消息。
私行漏洩情弊。
自當執法懲創。
俾邊氓知所儆戒。
該督僅拟遷徙内地安置。
殊屬非是。
現已交法司改拟外遣完結。
該民人等、久與徼外□□罷夷混處。
即屬漢奸。
非但近邊之騰越、永昌、不宜令其在彼潛滋事端。
即移之雲南省城。
亦難信其不暗通聲息。
彰寶于此等邊防要務。
視同泛常。
即爾草率定拟。
全不知事體輕重。
彰寶着傳旨申饬
○吏部議覆、廣西巡撫覺羅永德奏稱牧令為民父母。
苟實心撫字。
何敢無故控官。
惟州縣不職民自向道府控訴。
道府狃于積習。
不據實申理。
以緻民怨無伸或赴省首告或赴部鳴冤。
請嗣後道府等官。
接受士民指控。
即一面批準錄詞通報院司。
一面就近查究。
如道府徇庇。
即将道府參革審拟。
如在兩司呈控亦照此辦理。
并予以定限。
咨部分别題咨完結等語。
查例載屬員被士民告發得實。
該上司仍不揭報。
實屬有心徇庇。
無論同城不同城。
将該上司降三級調用。
今據奏稱、道府接受士民告發。
經年累月。
匿不報聞。
非尋常徇庇可比。
自不應僅予議處。
應如所請。
嗣後道府有似此者。
着該督撫一并參革審拟。
以示懲儆但不定以咨報限期。
保無拖延消弭之弊。
亦應如所奏。
凡遇此等案。
即彙入命盜月報冊内容部起限。
分别題咨完結。
如諱匿遲延。
照例議處從之
○戶部議準、福建巡撫餘文儀疏稱、侯官、南靖、福安、彰化等縣。
裡民首墾各則田三十一頃六十九畝。
請照水旱田例分别升科。
诏安、鳳山、兩屬沖坍各則田五頃一十七畝。
援例豁除。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高密縣民王田與女王氏
○己卯。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何煟奏、查辦李孟鈵、傳布邪教一案。
在谌梅家、搜出王中所傳逆書内。
平明之明。
顯有改補痕迹。
經朕閱察其奸已傳谕何煟、徐績另行嚴切究審具奏。
該犯王中、膽敢編造大逆書詞複将挖改字迹原本流傳豫省。
冀掩其狂悖之迹。
其存心狡谲險詐。
尤為可惡。
昨令将原書發交何煟。
今思該犯王中、現在東省。
着将該犯原書。
即寄交徐績、将王中嚴加刑訊。
所有書内悖逆語句。
逐一研質明确。
從重定拟具奏。
毋得稍有遷就。
以緻逆兇狡展漏網。
将此傳谕徐績、并令何煟知之
○又谕、前據江西盤獲錢度父子寄回銀約三萬金。
并查出親筆家信。
有令伊子埋藏地窖夾壁之語。
則其原籍必更有詭秘藏匿贓私等事。
因令高晉、薩載嚴行查辦。
今據該督等奏、于伊江甯家内。
搜出埋藏銀二萬六千餘兩。
又查獲金子二千兩。
亦系埋藏。
聞拏寄頓。
合計又值銀二萬兩。
不意錢度竟敢于負恩狼藉至于此極。
實出情理之外。
伊乃數年不食養廉之人。
安得有如許積蓄。
而通核金銀各項。
多至八九萬金。
實系從何處婪得。
不可不嚴加刑訊。
徹底根究。
毋任稍有狡展。
至伊子錢酆。
不特在滇婪索多贓。
深為可惡。
并據高晉等、訊出錢酆、近在常德、定原任定遠縣知縣陳長鈞之女為妾。
并聞伊設計哄騙。
緻堕術中。
即此喪心敗行。
亦非人類。
是錢度父子。
情罪均極重大。
恐外間尚未能盡得實情。
着傳谕袁守侗、李湖、即将錢度、錢酆、迅速嚴行審訊明确。
定拟具奏。
一面将伊父子遴委妥員。
小心隔别管押。
解送來京承審。
或有不實不盡。
經朕另行訊出。
惟袁守侗等是問。
途次或有疎虞。
緻令畏懼自戕。
則袁守侗、李湖、獲罪不小。
伊二人豈不複思見朕耶。
将此旨由六百裡發往傳谕知之。
高晉等原摺。
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薩載奏、查辦錢度常州等處田産摺内。
稱伊子錢酆、曾定湖南常德府城内、原任定遠縣陳長鈞之女為妾。
錢酆、現在陳長鈞家内拏獲。
必有赀财寄頓。
又錢度第五子。
現贅松江城内張姓為壻。
亦恐有随帶财物。
均經分咨查辦等語。
錢度婪贓敗檢。
實出情理之外。
現在本籍查出藏匿财産。
為數不赀。
伊子錢酆、既現居陳長鈞家被獲。
所有随帶寄頓财物。
不可不徹底根究。
今據梁國治奏到。
已将錢酆寓所籍匣衣物查抄。
并委員搜檢陳長鈞家。
并無寄頓财物蹤迹等語。
陳長鈞及錢酆家丁王俊等、以在楚省并無質對之人。
僅将一面供詞希冀搪塞。
豈可信以為實。
今陳長鈞、王俊、既已解滇。
着袁守侗詳晰研究。
勿緻代為匿飾。
此一節并谕袁守侗、李湖、知之。
該撫仍就近悉心嚴密體訪。
實在有無寄匿别情。
确查辦理。
毋任稍有隐漏。
至錢度第五子。
為松江張姓贅壻。
必系張應田之家。
張應田、現為衡永郴桂道。
梁國治即調該員到省。
面傳朕旨。
伊曾應治罪之人。
朕保全其身家。
仍用為道。
今複有此事。
伊當速派妥人迅速回籍。
将錢度第五子所寄赀财。
備細查明全行報出。
毋得絲毫代為隐飾。
緻幹重咎。
将此谕一并令看。
○又谕曰、宋元俊收複革布什咱。
因其番衆内應。
胸有成算。
是以用力少而成功速。
至前谕乘間進據噶拉依一節。
宋元俊未籌及此。
且所帶兵練無多。
原不能必其果有把握。
桂林現在進攻僧格宗。
為掃穴擒渠之計。
宋元俊當回至桂林軍營。
随同進剿。
至桂林奏稱、收複革布什咱後。
索諾木并不敢複圖占奪。
若平定小金川。
該酋自必畏懼歸誠。
桂林之意。
尚以擒獲僧格桑、即可完局。
不知衆番酋之中。
惟金川最為強悍。
若不并事翦除。
則根株不淨。
終贻後患。
現今陝甘、貴州、節次調兵。
已至二萬。
合之川省所有兵練約計四萬有餘。
兵力不為不多。
今于平定小金川後。
即移師進剿。
勢有可乘。
而役無另費。
較為事半功倍。
且金川雖有噶拉依之險。
量與達烏一帶。
約略相同。
今此處既可攻破。
則金川之險。
又何不可設法覓間進兵乎。
況索諾木野性難馴。
豈能信其不圖吞并。
若更滋擾革布什咱、沃克什小金川之地。
是我兵費力底定。
轉為寇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