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嚴饬各員。
按季送部。
毋緻參處。
從之
○丁醜。
谕曰、惠世溥、于上年來京陛見。
詢以在任可親赴教場操演。
伊稱每次皆親赴教場。
而其辭遊移。
因谕李侍堯查察。
覆稱、該鎮實未親赴教場。
似此虛詞欺飾。
豈堪複膺專阃。
是以降旨令其解任。
并着明白回奏。
今據奏到、亦自認欺謊。
則其在朕前妄奏。
意思逞口給以飾其廢弛。
居心殊為巧僞。
兵部議以革職。
實屬罪所應得。
但該員年力尚壯。
若竟予以罷斥。
轉得優遊自适。
着賞給參将銜。
令其前赴四川軍營。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聽溫福差遣委用。
該部行文饬知該員、不必來京。
即于中途取道速往川省。
仍着溫福留心。
察其能否感悔奮勉。
抑仍怙過涉欺。
遇便覆奏
○補蠲甘肅臯蘭、紅水縣丞、循化廳、金縣、河州、狄道、靖遠、安定、會甯、平涼、泾州、靜甯、隆德、固原、鹽茶廳、華亭、環縣、張掖、山丹、東樂縣丞、武威、永昌、鎮番古浪、平番等、二十五廳州縣。
乾隆三十六年分旱災。
正耗銀一萬六千八百七十兩。
糧二萬六千九百四十石有奇
○予巡海遭風淹斃蘇松鎮标把總董啟麟、兵金洪義等、賞恤如例
○戊寅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己卯。
署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奏、山東運河一千二百餘裡。
東有汶、泗、府、洸、等河。
西有沙、趙、漳、衛、等河。
每遇水發。
運河即有難容之勢。
已饬廳營汛閘各員。
重運過後。
即起除閘闆。
通漕各閘月河一律開放。
将來運河水長。
暢達下注。
又南旺以南。
兩岸湖地。
東高西下。
應将南陽下遊十八水口。
十四單閘開放。
俾東岸獨山湖、穿入西岸之昭陽湖。
下達微山湖。
由韓莊湖口閘壩宣洩。
先期騰空各湖。
容納汛水。
又馬場湖、本受泗、府、洸三河之水。
今重運已過。
不需湖水接濟。
自應節減來源。
照例堵築黑風口涵洞。
使泗水不入。
則專受府洸之水。
可免泛溢。
又南旺湖、地居上遊。
每遇汶水長發。
由常鳴等八鬥門灌入。
本年頭進船至。
開放涵洞宣洩。
所存底水無多。
對岸蜀山湖水浮餘。
應仍開利運等閘洩入。
裒多益寡。
足資容納。
至南旺以北。
向有戴廟各等處閘壩。
汛水分道入海。
随長随消。
此外尚有臨清闆閘以北。
系汶衛交會之區。
汶弱衛強。
每虞倒灌。
停淤稽阻。
該處有雞嘴草壩。
已饬廳鑲修高厚。
藉束汶流以敵衛水。
頗為得力。
臣因赴豫防汛。
将應辦事宜。
責成運河道孫廷槐遵辦。
并饬将水勢長落查明禀報。
得旨、所見甚合疏洩機宜。
但孫廷槐已用山東按察。
況新任不能辦理。
應留秋汛。
且新任到亦可随彼學習。
至按察印務。
自有人署理也。
有旨谕部。
谕、據姚立德奏、豫籌河湖蓄洩修防一摺。
所見甚合疏洩機宜。
但摺内稱、現因赴豫防汛。
将應辦事宜。
責成孫廷槐遵照妥辦等語。
孫廷槐已用為山東按察使。
其運河道員缺。
令陳繩祖補授。
但河防事宜。
非新任人員所能谙習。
孫廷槐着仍在濟甯一帶。
留防伏秋二汛。
俟事畢再赴省接受臬篆。
則河務既不緻遽易生手。
即陳繩祖到任。
亦可随同學習。
其山東按察使印務。
着該撫徐績、于道員内。
酌揀一員。
奏聞暫行署理
○定邊右副将軍大學士溫福等奏、查征兵向例。
皆有餘丁。
以供樵汲。
黔兵向在滇省出征。
照滇省例給與馱載。
不帶餘丁。
及至由滇赴川。
所有軍裝口糧等項。
征兵不能兼顧。
而川省軍需局。
又未将應照何例查明酌辦。
臣等饬查未覆。
彼時因進兵緊急。
酌議每兵百名。
給長夫四十名。
以濟急需嗣據軍需局詳稱、舊例并無随營長夫。
綠營官兵每二名。
折給馱馬鞍屜銀八兩六錢零。
雇夫背運。
臣等以既有折銀之例。
黔兵至成都時。
即應按例給發。
俾其内地雇夫。
今于大兵深入之後。
令在番地雇用。
其勢難行。
且陝甘兵既給馱載餘丁。
而黔兵獨無。
亦覺偏枯。
又經饬局再議。
據禀稱、黔兵既無餘丁。
應照黔省出師例、按餘丁數目。
每兵百名。
給長夫三十名。
近據道員查禮禀稱、奉有桂林劄、随營長夫。
究須全徹。
是長夫一項。
忽給忽停。
承辦之員。
礙難辦理。
得旨、軍機大臣等速議具奏。
尋議、川省節次調到黔兵。
既未帶有餘丁。
節經溫福饬議。
該局屢易其說。
緻軍營無所适從。
實屬經理不善。
但現在黔兵。
随營進剿。
運送薪水。
事事需人。
既給長夫。
自不便徹。
臣等酌議、該省軍需局所議照黔省出師例、按餘丁數目。
每兵百名。
給長夫三十名之處。
尚屬平允。
自應仍行給與。
從之。
卷之九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