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
尚屬安妥。
可否令其暫住二三年。
再行酌辦等語。
所奏甚是。
前因和碩特被災。
恐渥巴錫亦有災傷。
是以有遷移之議。
今伊等遊牧安帖。
田禾茂盛。
又何必紛擾那移。
況現有努噜布控告之案。
未經查明。
着即照伊勒圖所奏停止。
俟二三年察看情形。
再為酌辦。
将此由六百裡馳寄舒赫德、伊勒圖知之
○河南河道總督吳嗣爵奏、外河清口蓄洩機宜。
為全河最要關鍵。
三月内、曾将清口東壩。
豫拆十丈。
以資宣洩。
嗣因高堰一帶。
每日長水二三寸不等。
志樁共存九尺四寸。
随又将東壩拆去十丈。
現據報、淮河自三月二十九日、至閏三月初四日。
每日加長二尺餘寸不等。
洪澤湖初九初十等日。
亦長水九寸。
臣等複将東壩拆去八丈。
現在口門。
共寬四十丈。
清水出口甚暢。
足資禦黃。
近年來黃水盛長。
湖水每慮微弱。
易緻倒灌。
今歲洪湖水勢已大。
引河運河。
俱得洗滌積淤。
下遊外河、山安、海防、亦可并力刷沙。
甚為有益。
得旨、所辦是。
但長水既早。
恐夏秋反緻黃盛而清弱。
此在時刻留心。
相機啟閉。
總以清口朕所定水志為準。
想不至大差
○予故翁牛特固山額驸一等台吉車布登、緻祭如例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等奏、進攻道路情形。
與朕前次所降谕旨。
用朱筆标記處。
适相符合。
今官兵既兩處聯絡。
直逼西南。
其東北兩面。
皆成内地。
所有原設卡兵。
自應抽并攻剿。
則官兵聲勢愈大。
自更易于得力。
至喀爾薩爾一路。
雖向南進攻。
相距不遠。
但其處亦系賊番要隘。
恐攻取又需時日。
若進剿色爾裡寨。
既可繞過昔嶺。
且前據虎兒供、在色爾裡、即可用炮平打噶拉依。
是此路更為直捷。
但進兵之後。
喀爾薩爾、及昔嶺兩處之賊。
或能來截我後路。
不可不留心防範。
至溝内林深箐密。
若僅砍樹而行。
難期迅利。
或乘天晴日暖之候。
用乾柴硝石□□。
縱火焚燒。
則通道既速。
賊亦必不能伏匿。
較之兵力剿洗。
更為事半功倍。
但須順風施行。
方能有益。
惟此時正是夏令。
樹木茂密。
非若冬間枯燥者可比。
火攻是否相宜。
朕亦難于懸定。
着傳谕詢問溫福、令其就該處情形。
妥協籌酌。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又谕曰、溫福奏、軍營箭枝缺乏。
向富勒渾咨取。
朕思彼處工匠。
斷不及京城。
着将武備院收貯之箭。
挑選六千枝。
派春甯等、分起送往。
并傳谕溫福、阿桂、豐昇額等、除将行取成都箭枝、賞給兵丁外。
此項由京解往箭枝。
于各隊内、擇其勇幹能殺賊者。
酌行給與。
不得濫給。
以緻枉費
○又谕、着派禦前侍衛副都統春甯、乾清門侍衛輔國将軍景熠、三等侍衛特成額、各帶箭二千枝。
馳驿分往三路軍營。
賞給兵丁。
特成額、着往豐昇額軍營。
春甯、往溫福軍營。
景熠、往阿桂軍營。
春甯等到彼、留住一日。
即速回京。
以便詢問彼處情形
○癸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回圓明園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勒渾參奏打箭爐同知劉組曾、于應解阿爾泰衣物一事。
挾詐懷私。
請旨革職。
已批交該部矣。
阿爾泰任所衣物。
查封後、寄貯該同知衙門。
其中有應分别解京、及留變之物。
經前督劄饬該同知查辦。
劉組曾自應遵照辦理。
乃擅自估價。
希圖以多報少。
及經催解。
辄以已賣難追為詞。
迨知查參難掩。
始行解繳。
仍複捏詞遮飾。
是該員既欲漁利于前。
更圖掩飾于後。
情節甚為可惡。
似此居心貪詐之員。
其承辦軍需各項。
斷難信其無少侵蝕。
着傳谕富勒渾、即将劉組曾經手軍需銀兩。
逐一徹底清查。
若稍有冒支侵用等弊。
即速嚴參治罪。
一面查抄任所赀财。
一面飛咨劉組曾原藉。
将其家産查封。
毋任略有寄匿。
将此傳谕富勒渾知之
○刑部議覆、奉天府府尹博卿額奏稱、婚娶弟婦韓氏之徐廷法、及韓氏。
各以奸論。
依律應絞立決。
得旨、刑部議覆、徐廷法與弟婦韓氏婚配一案。
固屬按律定拟。
但既據審無奸占情事。
且由父母主婚。
與自行占娶小功以上妻者有間。
愚民無知。
自難責以大義。
遽予絞決。
情殊可憫。
徐廷法、徐韓氏、俱着從寬、改為應絞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以故西藏輔國公恭格丹津子錫納木紮勒、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武城縣民徐林妻安氏
○乙酉。
谕、現在工部辦事人少。
着素爾讷暫署工部尚書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嗣爵奏、三月下旬以來。
雨水較多。
淮河、洪澤湖、水勢驟長。
現在大展清口。
俾湖水暢達。
以資宣洩等語。
所辦自屬合宜。
同日又據高晉奏、三月下旬。
陰雨連綿。
于二麥春花。
尚無妨礙。
若從此晴霁。
麥收可望豐稔等語。
亦于摺内批示矣。
麥收将屆。
春霖不宜過多。
今湖水驟長至一丈二尺有餘。
看來雨勢頗大。
江南素稱澤國。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