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步軍統領衙門奏、内閣中書慶常、控告民人白殿臣、欠伊父阿密爾圖、銀九千兩、未經歸還一案。
甚屬可疑。
阿密爾圖、有子數人。
慶常一人、即有九千餘兩文約。
則諸子亦應各分銀數千兩。
果爾、則阿密爾圖之家。
亦甚豐饒。
如此項銀兩。
并非分與慶常一人。
則阿密爾圖諸子。
何以不公同出控。
獨慶常一人。
持此文約控告。
慶常此券真僞。
訊伊諸弟。
即得實情。
着傳谕英廉、傳集阿密爾圖之衆子。
訊問是否系阿密爾圖分與。
務令據實詳供。
斷不可欺诳隐瞞
○又谕曰、阿桂奏、近日天氣已晴。
官兵自更易于用力。
溫福、豐昇額、兩路。
諒亦相同。
進攻若何。
深為廑念。
又阿桂奏覆、征剿金川一事。
現在既有必不可不辦之勢。
又無不能辦之形。
所見甚是。
帝王固以仁育為量。
若當不得已而用兵。
則義正即所以成仁。
豈可專務煦妪。
流為姑息。
至現在府庫充盈。
前後所撥軍需。
至二千四百萬兩。
而庫貯尚有七千餘萬。
此時惟進剿金川。
為衆番除害。
以奠邊隅。
即多費軍需。
亦所不惜。
溫福等、當深體朕意。
俾衆将士、及各土司。
鹹得聞知。
共相奮勉。
迅奏膚功。
以膺懋賞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湖奏、彰寶前赴普洱。
途中感染瘴氣。
病勢日漸沉重。
深為廑念。
前經彰寶奏聞。
赴普洱查辦邊事。
朕即以該處正當瘴盛之時。
斷不可冒瘴輕往。
乃彰寶竟因此緻疾。
實為不值。
普洱距京甚遠。
難以遣醫診視。
着傳谕彰寶、即回省城調理。
早離瘴疠之鄉。
回至内地。
自可日望就痊。
彰寶即全愈後。
亦止須前赴永昌。
經理邊務。
不必複往普洱。
至李湖奏稱、已于二十八日。
自省起程。
赴普商辦等語。
更可不必。
刀維屏一案。
本系孫爾桂等、去歲查邊時。
明知刀召廳之不法。
并不将伊徹回内地。
僅爾捆綁恐吓。
旋即釋放。
辦理不善所緻。
原亦無關大體。
現在查緝刀維屏等下落。
已責成孫爾桂。
若須至邊外擒拏。
亦應俟瘴退之後。
設或刀維屏竟敢勾引緬匪。
侵擾邊境。
又須至時另行奏聞籌辦。
并不在此時之急于措置。
今彰寶已因冒瘴成疾。
若李湖前往。
複受瘴氣。
更屬不成事體。
着李湖亦即速回至省城。
不必前往普洱。
此旨着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傳谕知之。
仍即将彰寶病體向愈情形。
迅速馳奏
○又谕曰、李湖奏、彰寶辦土司刀維屏挈眷叛逃一案。
前赴普洱。
途中感染瘴氣。
病勢日漸沉重等語。
深為轸念。
已谕令彰寶、即回雲南省城調理。
據李湖所奏、彰寶現在病症。
頭痛、腹脹、目眩、面腫、作嘔、泠汗、手足顫動。
四肢厥逆。
精神恍惚。
心悸昏迷。
其勢甚為危笃。
未識能否醫痊。
雲貴總督員缺緊要。
且尚須籌辦邊務夷情。
非實在曉事之人。
難以勝任。
李湖雖辦事認真。
尚非總督局面。
設或彰寶有事。
通計督撫中。
可當此任。
無出李侍堯之右者。
着傳谕李侍堯、即速起程。
由廣西前往雲南。
此時事尚未定。
李侍堯仍帶兩廣督篆。
前赴廣西。
以查閱邊境為名。
在廣西界内。
聽候朕旨。
如彰寶已愈。
即傳谕令回廣東之任。
若竟須調任雲貴。
李侍堯即由廣西馳驿速赴雲南。
将兩廣總督印信。
委員赍交德保、暫行署理。
李侍堯到滇後。
亦止須在省城辦事。
再赴永昌經理邊務。
斷不可複冒瘴前至普洱。
該處現在惟查辦刀維屏下落。
已責之孫爾桂。
此外并無必須督撫親辦之事。
即或瘴退後、有應辦及者。
亦止須總督調度派員。
并可無庸親往。
設或刀維屏、竟敢勾引緬子。
侵擾邊境。
又須奏聞。
另行籌辦。
彼時已在深冬瘴退。
或可親往督辦。
亦當酌量行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李侍堯知之。
所有節次傳寄彰寶谕旨。
并着鈔寄閱看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己巳。
谕、據豐昇額等奏稱、此次攻取日旁碉卡。
二等侍衛明仁。
腮中槍傷等語。
明仁勇往攻戰。
身受槍傷。
甚屬奮勉可憫。
明仁、着施恩授為頭等侍衛。
○谕軍機大臣等、軍營各路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