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八年。
癸巳。
六月。
甲辰。
谕曰、本朝朱彜尊日下舊聞一書。
博采史乘。
旁及稗官雜說。
荟萃而成。
視帝京景物略。
燕都遊覽志諸編。
較為該備。
數典者多資之。
第其書詳于考古。
而略于核實。
每有所稽。
率難徵據。
非所以示傳信也。
朕久欲詳加考證。
别為定本。
方今彙輯四庫全書。
典籍大備。
訂訛衷是之作。
正當其時。
京畿為順天府所隸。
而九門内外。
并轄于步軍統領衙門。
按籍訪咨。
無難得實。
着福隆安、英廉、蔣賜棨、劉純炜、選派所屬人員。
将朱彜尊原書所載各條。
逐一确核。
凡方隅不符。
記載失實。
及承襲訛舛。
遺漏未登者。
悉行分類胪載。
編為日下舊聞考。
并着于敏中總其成。
每輯一門。
以次進呈。
候朕親加鑒定。
使天下萬世。
知皇都闳麗。
信而有徵。
用以廣見聞而供研煉。
書成後。
并即錄入四庫全書。
以垂永久。
其如何厘定章程。
發凡起例之處。
着于敏中等、悉心酌議以聞
○又谕、據三寶奏、審訊孝豐縣監犯陳永加、越獄脫逃一案。
究出禁卒王永、許武等、得受銀衣口食。
糾約同逃各情節。
請将已經參革之孝豐縣知縣黃中理、拏問。
湖州府知府樊浚生、革職。
并自請與失察疎防之司道、一并嚴加議處等語。
黃中理、前已降旨革職。
即着拏問。
交該撫、與典史高文炳、及應訊各犯。
并案嚴審。
樊浚生、着革職。
孔毓文、郝碩、三寶、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所有未獲各犯。
即饬令上緊緝拏。
毋使一人漏網。
至王永、許武、身充禁卒。
乃敢與拟斬重犯。
得賄交好。
糾合同逃。
情罪實為可惡。
緝獲之日。
應照陳永加之罪、問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閱三寶題報、拏獲匪棍駱正修、審明僞造谕旨。
希圖诓騙情由。
定拟斬候。
趕入本年秋審情實一本。
已批發三法司速議矣。
今閱該撫奏到各摺内。
複有奏及駱正修一案之事。
與昨所奏題本。
大略相同。
外省遇有緊要案件。
其查拏情節。
及改拟緣由。
俱應專摺奏聞。
而問拟定案。
則照例題達。
多系先奏後題。
且奏摺随到随遞。
而題本必由内閣繙清再進。
則趕辦亦須五六日。
不應奏摺轉落題本之後。
今三寶辦理此案。
本章于昨日進呈。
奏摺于今日始到。
竟系于拜具題本數日後。
方行具摺。
緩急倒置。
殊屬不合。
三寶簡任封疆。
已經數年。
不應不曉事若此。
着傳旨申饬。
再閱該督此摺。
于五月二十六日拜發。
浙省至熱河行在。
亦不應遲至二十日方到。
其赍摺之弁。
亦屬遲緩。
并着三寶自行饬責。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據溫福奏稱、昔嶺、達紮克角二處。
攻碉殺賊情形。
大臣官員兵丁。
俱各不避槍石。
奮勇攻戰。
殺賊甚多。
雖未得獲碉卡。
仍着記檔。
俟再攻獲賊人地時。
一并議叙。
此次打仗。
得傷陣亡者。
着溫福查明。
造冊咨部。
照例議恤
○又谕曰、溫福、阿桂等奏、據糧員禀報、賊番滋擾。
并接劉秉恬紮稱、現将登春所有之兵。
前往接應等語。
賊番既有搶占之事。
不可不即奪回。
今劉秉恬、業已親往該處。
溫福、阿桂、又均撥兵派令大員帶往協剿。
其事諒無難辦。
海蘭察一到。
自能上緊攻奪。
倘海蘭察攻打略稽時日。
溫福不妨留兵昔嶺等處。
牽綴賊勢。
暫緩該處進攻。
即親身馳赴底木達。
奪回碉寨。
剿淨賊番。
溫福等當就現在情形。
妥酌辦理。
再原調之黔兵二千。
現經劉秉恬調取。
自應即令馳往。
此兵一到。
交與海蘭察帶領攻剿。
事竣之後。
即歸溫福一路應用。
又昨續調之黔兵一千。
亦令赴溫福軍營。
是溫福一路。
計已添兵三千。
足壯聲勢。
其阿桂奏調之雲南兵二千。
徑赴豐昇額軍營。
湖廣兵二千。
徑赴阿桂軍營。
兩路俱添有新兵。
自更易于集事。
所有沿途應付事宜。
着富勒渾、即速妥協經理。
以利遄行。
至董天弼、屢經獲罪。
經朕棄瑕錄用。
今伊擅離專駐巡防之地。
回至美諾。
冀耽安逸。
其情實為可惡。
董天弼即着革職拏問。
派委妥員解京治罪
○以太仆寺卿劉純炜、為順天府府尹
○以病休廣四思恩府屬安定司土巡檢潘正子允福、襲職
○乙巳。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谕曰、董天弼現在革職拏問。
四川提督員缺。
着馬全調補。
其甘肅提督員缺。
着法靈阿補授。
所有肅州總兵員缺。
交與溫福等、選擇軍營出力之員。
奏請升補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奏、于德慶州途次。
接閱安南國王公文。
有内地民人竜雲等、在該國地方。
恐吓需索。
稱系雲南臬司衙門。
差拏逸犯。
偷越生事。
将該犯等接收解滇等語。
現在拟駐懷遠地方。
即行就近審明。
按拟具奏一摺。
所辦甚是。
竜雲等、俱系内地民人。
辄敢假冒滇省差牌。
偷越外夷。
吓詐滋事。
殊屬不法。
自應迅速嚴審辦理。
該督既暫駐懷遠。
即就近審結。
以省其解赴雲南。
實為妥便。
彰寶病已痊愈。
前已有旨、令李侍堯不必赴滇。
該督俟此案審辦完竣。
即可仍回粵省辦事。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安南國原文。
仍發還備案
○定邊右副将軍尚書阿桂、領隊大臣副都統銜明亮等奏、據查禮禀稱、喇嘛寺糧台、被賊圍陷。
底木達、布朗郭宗、傳聞亦被賊占。
總督劉秉恬、于木波地方遇賊。
對敵不能取勝等語。
随饬伍岱、帶兵星赴美諾、明郭宗等處。
相機夾擊。
并迅速開通溫福、劉秉恬、兩處軍台文報。
谕軍機大臣等、底木達、布郎郭宗兩處。
果為賊番侵占。
海蘭察一到。
自必奪回。
并即通道安台。
其事為現在第一要務。
若尚未辦妥。
阿桂即親自領兵、馳往底木達。
将此路迅速籌備萬全。
再辦進攻。
至底木達失事。
皆董天弼辦理不善所緻。
但劉秉恬在彼。
不早查參。
亦未免失之大意。
溫福等、向後益當加意經理。
于軍務方為有益。
其喇嘛寺糧員。
被賊傷害。
俟此事辦完後。
再行咨部查明議恤
○又谕曰、阿桂處派伍岱領兵前往。
伍岱如奮勉出力。
着海蘭察奏聞。
将伊授頭等侍衛。
以示鼓勵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南陽縣民馮發财妹馮氏。
山東萊陽縣民呂群兒妻邵氏
○丙午。
谕、昨據阿桂奏、接準劉秉恬初二日來劄稱、據布郎郭宗糧員禀報。
昨夜三更時。
有賊人襲占底木達等處。
董提督現往官寨。
未知下落。
當經撥兵飛赴策應。
同日又據溫福奏、接據禀報。
随派撥官兵。
令海蘭察等、就近前往保護糧台。
上緊籌辦等因。
本日又據海蘭察、劉秉恬各奏到、已将簇拉角克賊人擊退。
現在帶兵赴喇嘛寺底木達一帶。
剿賊收複等語。
金川賊人。
敢于乘夜前來、搶占底木達、布朗郭宗。
實為可惡可恨。
但此等不過零星賊匪。
見董天弼毫無準備。
遂爾乘勢滋擾。
本不成事體。
現今溫福、阿桂、兩處。
各派兵飛赴剿擊。
且新調黔兵。
亦陸續前往。
自無難克日剿滅無遺。
至董天弼、系特派在布朗郭宗一帶防守大員。
乃昨據溫福奏、先聞伊退住美諾。
經溫福嚴饬檄催。
始于五月二十四日。
從美諾起程回駐。
不閱數日。
該處旋即有事。
今複據劉秉恬奏、查詢該處被賊緣由。
竟因董天弼并不在官寨駐守嚴防。
卻自住一小營。
以緻賊人窺觇空虛。
乘便肆其搶占。
是董天弼之怯懦玩誤。
實為罪不容誅。
昨已降旨、将伊革職拏問。
據報、現在不知下落。
即或事急自戕。
或竟為賊所害。
亦屬死有餘辜。
其子并應查拏。
交部治罪。
所有原籍及任所赀産。
從前曾加恩賞還者。
仍着嚴行查抄。
以示懲儆。
至此次賊人侵擾。
原屬猝不及防。
其疎忽尚不足為劉秉恬責。
惟董天弼、本屬罷軟無能之人。
前經切谕劉秉恬、令其留心查察。
倘不實心任事。
即行據實參奏治罪。
乃董天弼始則擅離防守之地。
退居美諾。
溫福處尚知其行為。
劉秉恬豈漫無見聞。
迨經溫福饬責。
移往底木達。
又不在官寨駐守。
另立一小營安住。
以緻被賊乘間襲占。
董天弼種種乖方。
劉秉恬因何均不早參奏。
該督之咎。
實在于此。
劉秉恬、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據舒赫德奏稱、土爾扈特郡王巴木巴爾之次子、閑散頭等台吉達木拜紮勒桑、在伊犁地方病故等語。
達木拜紮勒桑、因領口糧。
前往伊犁。
得病身故。
甚屬可憫。
着加恩賞銀一百兩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等奏、接到劉秉恬信。
知海蘭察已至簇拉角克地方。
剿擊賊匪。
并派和隆武等、前往接應。
所辦俱合機宜。
溫福、阿桂、兩處派往之兵。
已有二千。
海蘭察複行知溫福。
添兵一千。
而博清額、富勒渾、所帶之黔兵二千。
陸續踵至。
軍聲益振。
賊自披靡。
此次所調黔兵。
原為添助進剿之用。
不期于此大得其力。
亦與從前阿裡衮等送馬之兵适到。
即解兆惠黑水之圍相仿。
此即破賊之先兆也。
至金川賊衆。
現于各路防拒官兵。
焉得複有多人。
至此一路滋擾。
據所報登春至木波橋一帶。
賊已不少。
其喇嘛寺等處糧台。
又有賊番圍占。
尚有占據底木達、布朗郭宗兩處之賊。
總計之不下千餘。
或糧員等一聞賊至。
驚惶無措。
過涉張皇。
草木皆兵。
勢所不免。
亦不足深責。
但賊斷不能糾衆遠來。
自系小金川降番。
勾引賊至。
即從而助惡。
故覺其多。
此等降番。
敢于反覆若此。
事平之後。
若不悉行誅戮。
何以使諸番畏威知懼。
但斬戮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