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緻衆番驚擾。
務須設法密辦。
除惡安良。
方為妥善。
總之金川賊衆。
狡惡異常。
不可不加慎重。
昨豐昇額一路。
已谕其俟續調滇兵到營。
方可深入。
即溫福、阿桂、兩處。
或攻得一二險隘。
有可進取之機。
亦須照顧後路無虞。
方不緻堕賊番前讓後邀之計。
其黨壩一路之兵。
令五福帶領。
豫為堵截。
原以防賊酋從彼轶出。
但獨當一面。
恐尚不足恃。
豐昇額等、現在達爾圖、日旁攻剿。
設賊衆守拒甚嚴。
急切不能攻進。
或留舒常帶兵在彼。
牽綴賊勢。
豐昇額、即分兵前往。
率同五福、防堵黨壩一路。
較為得力。
是否如此可行。
不妨商之阿桂、溫福、不必因朕有此旨。
強為遷就也。
人阿桂另摺奏、賊番火藥尚未匮乏之故。
實不可解。
向據奏、各路官軍進剿。
均抛擲火彈。
聞系皮包。
實以火藥。
引以藥線。
計一火彈所需之藥。
不下數觔。
而所裝必仍系槍藥。
官軍抛擲時。
不能保藥線之必皆燃發。
以火彈之藥供賊番槍炮之用。
殊為失算。
因思槍炮之藥性系直轟。
爆竹之藥性系橫炸。
若裝火彈時。
即按爆竹藥料配用。
自更有力。
即或賊番得之。
用以放槍。
必緻炸裂。
是在我則有棄材。
而在賊轉受實累。
縱火彈抛擲不着。
亦無藉寇兵之患。
其情形是否如此。
并着将軍等、查明妥酌為之
○丁未。
谕、據嘉谟奏、浙江處州衛前幫旗丁張政元、于五月十七日。
在海河口遭風。
沉溺船闆。
粒米無存。
查系内河失事。
例應照數賠補。
第該丁船已漂沒。
若一時全行補交。
未免竭蹷。
請照乾隆二十九年江西永新幫漕船之案。
本年先買本幫餘米三百石交倉。
下存米二百五十六石五鬥。
緩俟下年搭運等語。
漕船猝遇風狂漂失。
一時人力難施。
情尚可原。
着加恩準其先行買交米三百石。
其餘二百五十六石五鬥。
緩俟下年搭運全完。
其失防之押運員弁、及地方文武各官。
着該總漕查明。
交部察議。
○戊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陳輝祖奏、宜昌府知府席芑、署東湖縣知縣楊朝宗、于截抄宋元俊之子宋<?山咢>、舟次赀物。
并不嚴密清厘。
以緻失去同舟之張永烈銀兩。
據禀不問。
并将船戶水手私販錢文。
濫行給領不究。
任聽胥役乘機索詐。
迨經饬查。
仍複朦胧具覆。
請旨革職審拟等語。
席芑、楊朝宗、着革職。
交與該撫、提同案内有名人犯。
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欽差内閣學士博清額、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富勒渾奏、初七日。
臣等抵明郭宗。
查此一帶糧站。
已被賊番阻截。
又據報、阿思通、科多、新橋、各處營卡。
俱被搶占。
崇德亦有賊番滋擾。
臣博清額、即帶兵三百。
先赴美諾策應。
臣富勒渾、在明郭宗竭力防範。
谕軍機大臣等、博清額、富勒渾奏、賊番竟敢如此肆擾。
實為可恨。
雖有海蘭察等在彼。
尚恐未能迅速妥辦。
前已有旨、令溫福、阿桂、留兵在當噶爾拉、昔嶺各處。
牽綴賊勢。
溫福、阿桂、即速馳赴底木達一帶。
上緊克複。
若不将此一帶剿辦全完。
亦斷不宜輕進。
而于美諾溝斷賊歸路。
尤為第一要務。
海蘭察等、必須選派勇幹将領。
揀擇精兵五六百名。
實力堵禦。
至溫福、阿桂、既移兵回擊底木達一帶之賊。
其昔嶺、當噶爾拉等處賊衆。
斷無不知。
或因攻擊稍疎。
賊即将此兩路守拒之衆。
徹向底木達等處。
添助勢力。
或即于向來進攻之處。
乘間出而滋擾。
更有關系。
至新添黔兵。
源源而進。
已與伍岱會合。
即當通知海蘭察。
将自明郭宗至登春之賊。
先行剿除。
使簇拉角克一帶。
略無阻滞。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以内閣侍讀學士吳玉綸、為光祿寺卿
○己酉。
谕曰、豐昇額等奏、護軍校紮特海、前因打仗獲傷。
遣往成都調養。
行至保崖地方亡故。
着該部照陣亡例議恤
○督理糧饷山西巡撫鄂寶奏、據卓克采站員禀稱、六月初一日。
賊番從大闆昭山口下。
來搶卡五處。
初二日。
竟将大闆昭營盤搶占。
臣即馳回覺木交。
督率防查。
谕軍機大臣等、賊番搶奪大闆昭卡座營盤。
正與底木達等處、失事時日相同。
是賊番竟敢設心截我後路。
搶劫糧台。
尤堪切齒。
大闆昭一帶。
距黨壩較近。
今賊既至小金川。
則黨壩一路。
尚非要地。
着傳谕五福、即速帶兵馳赴大闆昭。
并谕卓克采土司。
派撥兵練。
堵禦賊番歸路。
勿使仍由此路竄回。
并着溫福等、選派勇幹将領。
帶兵馳往大闆昭。
堵截賊番去路。
勿使外轶。
總計賊衆。
安得如許之多。
必系将三路要隘守拒之賊。
潛行徹回應用。
現據豐昇額等奏、初五日午間。
賊番連放數槍。
疑其或有埋伏夾壩暗号等語。
是必抽減各路賊衆。
同往底木達一路。
或竟将空寨棄讓。
否則看守亦必疎懈。
豐昇額等、原不妨乘便奪據。
為得寸則寸之計。
但不宜輕于深入。
俟雲南新調之二千兵全到軍營。
再籌進取
○戶部議準、四川總督劉秉恬等奏稱、嗣後三雜谷等處土司買茶。
以千斤為率。
使僅敷自食。
不能私行轉售。
從之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富勒渾奏言、崇德、功噶爾拉一路。
當乘賊番未集。
帶兵進攻。
已飛咨博清額、伍岱、兼程前進。
與劉秉恬會合。
其末起黔兵。
拟留駐明郭宗守禦。
所辦甚是。
此時開通台站。
使各路聲息相通。
最關緊要。
而嚴守明郭宗。
使賊番無從窺伺。
亦為扼要先務。
今惟富勒渾一人在彼。
尚恐難于兼顧。
文绶現在桃關。
距明郭宗不遠。
即着馳赴。
随同籌辦一切。
文绶、伍岱、均着賞授頭等侍衛。
至豐昇額奏、令五福帶兵、由大闆昭徑進之處。
昨聞大闆昭失防。
已谕令五福帶兵往彼。
今思此路亦關緊要。
五福恐尚不足恃。
莫若留舒常于宜喜日旁等處。
牽綴賊勢。
豐昇額、即帶兵一二千。
馳赴大闆昭。
令五福為領隊大臣。
統率前往。
至溫福、阿桂、聞賊如此滋擾。
自必迅赴該處剿擊。
一面選派将領。
于美卧溝、斷截賊番歸路。
并一面派人堵截大闆昭之路。
而兩将軍分兵搜剿喇嘛寺帛噶爾角克一帶、占據台站之賊。
随即分剿底木達、布朗郭宗兩處、侵據官寨之賊。
果能似此嚴密布置。
賊必全數就殲。
不能漏網。
惟富勒渾摺内稱、據沃克什土司言、明郭宗後山寨落各番。
均帶器械。
聽候賊番調遣等語。
此或系土司氣餒心疑、草木皆兵之說。
富勒渾總以靜鎮為主。
斷不可略涉驚惶。
但番性反覆不常。
觀望無定。
亦不可不防其漸。
将軍等、當設法曉谕各土司。
令其深悉底裡。
不緻為賊搖惑。
至富勒渾處、亦當照此谕示。
并當令沃克什知之。
再豐昇額領兵前赴大闆昭。
其後路糧台。
着鄂寶實力設法、接續濟用。
毋稍延誤
○又谕、現在賊番截斷将軍後路。
恐春甯、特成額、仍拘泥從前所降谕旨。
各赴将軍營盤。
伊等行至桃關。
若道路未通。
伊等即會同總督富勒渾、或将貴州、雲南、湖廣之兵。
帶領速往救援。
伊等皆系侍衛。
凡剿殺賊番。
開通站路。
俱屬分内之事。
務須加意奮勉
○又谕曰、伊勒圖奏稱、詳審索羅木控告巴勒黨一案。
實系挾仇誣告。
因訓示巴勒黨等、令回遊牧外。
将索羅木嚴加看守。
請旨正法等語。
伊勒圖辦理。
實為妥協。
至巴勒黨供稱、身系渥巴錫之大宰桑。
非尋常可比。
斷不肯背伊汗之恩。
轉逃往俄羅斯之語。
實堪憫恻。
應行加恩賞赉。
着伊勒圖、将朕憐憫巴勒黨之意。
明白曉谕。
并加恩賞給巴勒黨大緞二匹其索羅木挾仇誣告。
甚屬可惡。
索羅木、不必在伊勒圖地方正法。
着提至渥巴錫遊牧。
傳齊遊牧人衆。
俾其目擊正法。
以示炯戒。
再前降旨、令将努噜布、沙爾瑪克、解交軍機大臣覆行審訊。
今伊勒圖、既已審明索羅木所告、事屬虛妄。
着毋庸将努噜布、沙爾瑪克解訊。
仍照從前所定辦理。
着傳谕舒赫德、伊勒圖知之
○辛亥。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翼日如之
○遣官祭火神廟
○谕、現在征剿金川。
尚需兵力。
着挑派鍵銳營滿洲兵一千名。
火器營滿洲兵一千名。
前往進剿。
所有派出官兵應得之項。
速即照例辦給。
色布騰巴勒珠爾、着加恩仍為固倫額驸。
授為參贊大臣。
帶兵前往。
富德、現系三等侍衛。
着授為頭等侍衛。
領隊行走。
此次挑兵。
着留京辦事王大臣、會同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并該管大臣挑選。
其領兵之侍衛章京等、即着詢問該管大臣等。
視其漢仗好。
曾經曆練者。
挑取派往。
至于兵丁行起。
以二百名為一起。
其于何日起程之處。
着王大臣等、即行酌拟具奏。
額驸色布騰巴勒珠爾、富德、于挑兵事竣後。
速赴熱河請訓。
再行前往
○又谕、現将健銳、火器、兩營兵二千名。
由京派赴四川軍營。
計每隊二百人。
分為十隊。
着色布騰巴勒珠爾、帶領頭隊先行。
富德、帶領末隊後行。
其餘八隊兵丁。
派乾清門侍衛保甯、伊達裡、納木紮、珠爾格德、同派出之該營章京等、分隊帶領行走
○又谕、現今派出領兵前赴四川軍營之乾清門侍衛保甯、伊達裡、納木紮、珠爾格德等、每人着賞銀一百兩。
其應賞銀兩。
交大學士劉統勳、即向内務府大臣等、支領賞給。
其餘應得之項。
仍照例辦給
○參贊大臣都統海蘭察奏、六月初七日夜。
聞德爾森保等木栅。
已為賊踞。
即趕回木果木大營。
将軍溫福、議暫徹昔嶺附近之兵。
移防後路。
乃綠旗兵一聞此信。
即棄營私遁。
初九日。
東北木栅。
被賊奪踞。
初十日。
後面木栅。
亦被搶奪。
溫福随率臣乘賊占踞未定。
帶兵攻擊。
綠旗兵紛紛散亂。
忽有賊千餘。
直犯溫福。
臣迎上鏖戰。
而溫福胸左着槍殉節。
賊衆即入大營放火。
臣帶滿兵越過山溝。
夜半、始至功噶爾拉牛天畀營内。
十一日。
帶功噶爾拉之兵。
行至崇德。
亥刻、劉秉恬亦從登春奔至。
十二日。
行至美諾。
會博清額。
伍岱、和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