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籌議。
一面開通将軍阿桂後路。
一面從美諾至巴朗拉。
添兵固守。
谕軍機大臣等、溫福等失事。
皆為綠旗兵所誤。
去年春。
朕已派定健銳等營精兵數千備調。
因溫福、阿桂奏、以京兵較綠旗兵。
費幾數倍。
朕為其說所遊移。
遂爾中止。
今事已如此。
悔亦無及。
現降旨。
選派健銳、火器營兵各一千。
黑龍江、吉林兵各一千。
即日分撥起程。
令色布騰巴勒珠爾、以固倫額驸為參贊大臣。
統領前往。
竟須另整規模。
迅圖進剿。
此時海蘭察、已與劉秉恬、富勒渾、會合一處。
惟當示以靜鎮。
即将美諾至明郭宗一帶。
辦理周密。
其餘各緊要處。
應開通者。
迅速開通。
應剿殺者。
盡力剿殺。
總須占住小金川沃克什地方。
整頓兵衆。
鼓勵士氣。
以期另辦。
阿桂聞賊勢猖獗。
自必統領大兵徹回殺賊。
隻須阿桂與海蘭察等會合。
大局即定。
至溫福軍營。
綠旗兵盡皆潰散。
實堪發指。
若不将倡首及附和者。
正法多人。
軍律安在。
但現在軍營尚未甯定。
阿桂當留心查察。
此時且不必宣露。
至于宜喜一路。
留舒常帶兵駐守。
豐昇額、即由該處徑往阿桂軍營。
會商妥辦。
其黨壩一路。
仍令五福帶兵千餘。
在彼防守堵截。
再貴州續調之一千兵。
雲南續調之四千兵。
又今日續調之陝甘兵二千。
到川境後。
應赴何處。
或在何處暫住聽調。
即着阿桂通盤籌畫。
檄知帶兵将領。
遵照而行。
至文绶已授為頭等侍衛。
應即馳赴明郭宗。
妥為幫辦
○又谕、令進剿金川之兵。
綠旗不甚得力。
着富椿、傳玉等、于吉林兵内。
派出一千。
黑龍江兵内。
派出一千。
黑龍江應派兵内。
派索倫五百。
本城五百。
速行備辦。
即着五百人為一隊。
作速起程。
至挑選此項兵丁。
務擇其最精最勁者。
始能得力。
所有領兵之章京營總等、亦須久經戰陣。
以資督率。
并着派福珠禮、領吉林兵。
倭昇額、領黑龍江兵。
伊等帶兵由喜峰口來京。
分隊前往軍營應用
○又谕、現派調京兵二千。
即日起程赴川。
每起二百名。
間二日一起行走。
所有将弁官兵等、應得之項。
查例給發。
又派有吉林兵一千。
黑龍江兵一千。
亦令即日起行。
五百名為一起。
到京後、仍按每起二百之數。
分撥前進。
此項兵丁。
向在德勝門外安營駐劄。
再行起程前往。
所有豫備事宜。
着英廉、蔣賜棨、照例妥辦。
俾得迅速遄行。
并着傳谕各該督撫等、即饬沿途各屬豫備。
俾無稽滞。
并于司道大員中。
各省特派一人。
往來督辦
○又谕、此次派赴金川之京城滿洲兵、及吉林、黑龍江、索倫兵丁。
俱系世受國家重恩。
即或地方有司。
豫備車輛人夫。
稍有欠缺。
亦應将帶往之行李物件。
背負而行。
抑或輪流擕帶。
此系兵丁分内之事。
俱無不可。
惟期早抵軍營。
若向有司索取騷擾。
即系不知感激、無心出力報效之人。
非惟不能承受朕恩。
亦且自取罪戾。
着參贊、領隊大臣、及侍衛等。
開導曉谕。
倘緻滋生事端。
除将本人從重治罪外。
其領隊行走之大臣侍衛官員等、一并治罪
○又谕曰、博清額、即留川省軍營。
授為領隊大臣。
領兵行起。
春甯、特成額、俱無庸回京。
交阿桂酌令領兵行走。
○又谕、金川賊番。
竟敢出截将軍後路。
搶掠驿站。
如此猖獗。
深為可恨。
着交舒赫德、于伊犁厄魯特兵内。
視其漢仗精壯者。
挑選一千。
令副都統銜成果、帶至甘肅。
由彼取道前往四川軍營
○吏部等部議準、直隸總督周元理覆奏、漕船自東省入直隸景州安陵汛至天津。
定例限行十日。
今查江淮頭幫。
自入直隸景州境至天津。
止行四日八時。
各州縣所填印花。
俱不符實在日時。
詢系向來因各州縣署距河幹。
自三四裡、至二三十裡不等。
重運船又難随時随處停泊。
若俟入境赴署黏貼印花。
必緻遲誤。
是以運弁先期赴署黏帖印花。
該州縣查照上站出境印花日時。
即為下站入境日時。
一面計本境應行之限。
豫填出境日時。
一面催趱。
如出境逾限下站通報嚴查。
若在限内。
則有速無遲。
即置不問。
此次因連日順風迅速。
各州縣印花。
俱不相符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開列職名。
請交部查議。
嗣後應饬各州縣、于本境兩頭出入處。
豎立旗杆。
書明漕船填給印花處字樣。
夜則懸燈照認。
派家丁帶書役。
持印花守候。
每幫頭船入境。
尾船出境。
各在印花内、确填實在日時。
州縣率汛員、稽查催趱。
每五日、将填過印花、報該管衙門查考。
以歸核實。
應如所奏辦理。
其豫填印花之靜海縣知縣孫泳等八員。
應各罰俸九個月。
從之
○壬子。
谕、現在派調京兵二千。
及吉林黑龍江兵二千。
赴川省軍營應用。
一切經過地方。
停頓供億。
俱動用公帑。
官為辦理。
絲毫不累闾閻。
而挽運負任之勞。
不能不稍藉民力。
朕每念百姓等之誠心奉公。
深可嘉尚。
屢示優恤。
新正曾加恩、将川省官兵經過各廳州縣、本年額徵錢糧。
俱緩至乾隆三十九年帶徵。
其分辦夫糧、未經過兵地方。
蠲剩應帶之項。
亦展至三十九年、再行帶徵。
此次京兵過境。
用宜再沛渥恩。
着将川省乾隆三十九年額徵錢糧。
均再緩至次年帶徵。
俾黎庶益臻寬裕。
至陝甘過兵各州縣。
亦經降旨、于本年新賦内。
分别緩徵。
着再加恩、将已緩五分者。
全予緩徵。
四分者、加緩八分。
三分者、加緩六分。
仍按照分數多寡。
一體酌分年限帶徵。
其直隸、河南、二省。
京兵經過地方。
并着加恩、将本年應徵錢糧。
酌緩十分之五。
令得一體均沾。
再迩年辦理軍務以來。
小民趨事急公。
共知踴躍無誤。
足見人具天良。
倍宜愛惜。
第恐不肖有司。
及奸胥蠹役。
藉辦差為由。
妄以無名之項。
加派侵肥。
淩以官勢。
使萬姓奉上之忱。
轉受墨吏滋擾之累。
不可不實力查辦。
以安善良。
着各該督撫、留心嚴行查察。
設有藉端累民之弊。
立即據實嚴參。
審明時、無論官吏。
即于該處正法示衆。
毋得稍為姑息。
倘督撫等、懼幹失察處分。
意存徇庇回護。
經朕另有訪聞。
或别經發覺。
查訊确實。
惟該督撫是問。
着将此即行通谕知之
○又谕曰、色布騰巴勒珠爾、已複固倫額驸。
系貝子品級。
着仍戴寶石頂。
三眼孔雀翎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選派健銳火器營兵二千。
吉林黑龍江兵二千。
伊犁厄魯特兵一千前往軍營。
約計可供冬間進剿之用。
阿桂等此時。
自可略為整頓。
另定規模。
并不妨于營中豫行傳布。
添派八旗勁旅數萬。
克日來營之信。
使先聲壯盛。
以作士氣而寒賊膽。
看來昔嶺、當噶爾拉兩路難于再進。
即宜喜一路。
亦未必有益。
或就美卧溝、大闆昭、黨壩等處。
及此外尚有何路。
擇其不藉仰攻、遄進得利者。
酌定奏聞。
分兵攻剿。
動出萬全。
至溫福軍營。
如巴郎之臨陣捐軀予以恤賞。
其餘若有因捍衛将軍。
力戰陣亡。
及跟随遇害者。
亦應一體議恤。
其或置将軍于不顧。
臨時奔潰。
為賊殺害者。
此等豈可複邀恤典。
着海蘭察、會同劉秉恬、詳查辦理。
至溫福軍營散出之兵。
到明郭宗。
仍思逃潰。
實為可惡。
已降谕旨嚴辦。
其現随海蘭察、伍岱等剿賊之兵。
亦系綠營。
尚知奮勉打仗。
即應酌賞。
以示鼓勵。
或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或半月饷銀。
其土兵土練。
并着一體酌賞。
至豐昇額、舒常、既已移兵分剿。
所有經行後路。
須留意防範。
勿緻疎虞。
其豐昇額一路糧台。
作何接應。
着鄂寶妥協經理。
其有應卷徹者。
即酌量妥徹。
又據錢鋆奏、成都駐防滿營協領六十一等、告知情願将存營兵内、再酌派五百名。
馳赴西路協剿。
察其情詞肫切。
已照例料理。
迅赴明郭宗聽用等語。
所辦甚好。
至所稱川省現在廣招新兵。
陸續遣發之語。
竟可不必。
各省綠旗兵、本不足恃。
而川省尤屬無能。
即如向來逃兵被獲。
訊明川省新募者居多。
已可概見。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曰、海蘭察奏、新潰出之綠營兵丁。
交劉秉恬、令其回籍等語。
所辦甚是。
此項兵丁。
大約川省居多。
蓋川兵近在本地。
回家便易。
今既将伊沙汰。
自不容其漏網。
但據雲多至數千。
系合夫役統計之詞。
其中站夫跟役、及貿易人等。
原不必辦及。
所有現交劉秉恬遣令回籍之兵。
若為數太多。
亦當量為分别。
劉秉恬、親加诘問。
其有一聞遣放。
如獲更生者。
即為臨陣潰逃無疑。
若聞遣放之信。
仍欲告求在營效力、情詞誠懇者。
尚未盡喪天良。
于回營後。
交該管大員重加責處。
革除名糧。
以示懲儆。
照此查訊分别。
密咨富勒渾于回至成都後。
詳晰嚴辦。
倘富勒渾回省稍遲。
此項兵丁有先過省者。
即着錢鋆、盡數拘留羁管。
候富勒渾回省查辦。
再春甯、特成額、至成都。
即着暫行留省。
會同富勒渾、辦理此事完畢。
再赴軍營。
富勒渾于辦竣後。
将正法兵丁各姓名情節。
移咨将軍等。
于軍營遍行曉谕。
庶使稍知儆懼
○又谕曰、海蘭察、現在開通将軍阿桂等後路。
辦理接站等事。
最為緊要。
難以稍離。
福興、亦同系被圍打仗出來之人。
即速馳驿趕赴熱河。
如其體有病。
沿途或乘車轎。
連夜行走亦可。
朕欲詢問彼處情形。
問畢、仍将伊遣回。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令德爾森保、駐劄木果木北山梁。
因此處系将軍等後路。
防守賊番潛出截後。
甚關緊要。
曾經降旨詢谕。
而賊番竟爾突出。
緻将山梁奪占。
德爾森保、所司何事。
先既未能了望賊蹤。
豫報将軍防範。
而于賊番奪占之時。
德爾森保、如何抵敵。
海蘭察摺内、雖未提及。
諒無不知。
領隊等帶兵征剿。
規避亦所常有。
着阿桂詢問海蘭察、據實奏聞
○又谕、現調京兵二千。
吉林黑龍江兵各一千。
陸續前赴川省軍營。
以二百名為一起。
間二日行起。
昨已谕令沿途各督撫、妥協豫備矣。
惟自寶雞入棧以後。
不能行車。
一切軍裝等項。
須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