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之一法
○又谕曰、常青奏、請派察哈爾兵五百名。
親身帶往軍營效力。
着照所請。
挑派五百名前往聽用
○署山西巡撫陝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本年五月下旬。
歸化城等處水發。
饬委布政使朱圭。
親往查勘。
茲據查明歸化、薩拉齊、二廳屬。
夏麥未經刈獲。
秋禾俱已被淹。
應請撫恤一月口糧。
并照例給子修屋之費。
其二廳内、有民租蒙古口糧地。
向不查辦。
但數十村莊。
同時被水。
蓋藏已空。
明春耔種。
更難稱貸。
應請借給一月口糧。
俟明年秋後、免息還倉。
并明春有願借耔種者。
準其一體借給。
得旨、如所議行
○又奏、準畢沅咨、陝西舊存火藥。
俱已解運。
現委員赴晉。
購辦淨硝硫磺。
臣查晉省硫磺。
尚敷采買。
惟每年所産硝觔。
除供本省、及陝西延綏鎮各營采辦外。
所餘無幾。
此時即上緊購辦。
亦恐緩不濟事。
應于晉省各鎮标營備操火藥内。
先行湊撥十五萬斤。
解陝接濟。
随後陸續制補供操。
得旨嘉獎
○己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等奏、清口新建木龍。
挑溜刷灘。
黃水直逼北岸。
陶莊積土之下。
刷去舊灘。
現在清水直抵惠濟祠迤下。
已成清黃并流之勢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并閱圖内新建木龍。
緊對陶莊。
溜勢現已北趨。
着有成效。
今于圖内、用朱筆圈記。
明年似應将舊建第二架木龍。
移置其地。
則挑溜護灘。
更為得力。
而陶莊一帶舊灘。
益加刷寬。
俾黃溜全趨北岸。
清口永資利益。
着傳谕該督等、審度情形。
斟酌妥辦具奏。
尋奏、第二架木龍。
近年兩經改紮。
業已收窄。
該處雖未全淤。
而溜勢較緩。
盡可移建。
惟目下清黃水勢。
尚未全消。
本年新木龍淤灘之下。
又有嫩淤水占。
形勢未定。
容臣等于霜降後、水落灘現時。
再為确勘審度。
将移建新木龍。
應寬長若幹丈。
核計舊木。
拆起若幹。
如有不敷。
量為添辦。
其應用<??亶>纜雜料。
一并豫為辦齊。
恪遵朱筆圈定處所。
于明年春汛水勢未長之前。
乘時建紮。
俾黃溜全趨北岸。
清口永資利益。
得旨嘉獎
○又谕曰、解遜奏請陛見。
着準其即行來京。
其廣西提督事務緊要。
着傳谕李侍堯、于總兵内揀選一員。
奏聞署理
○又谕曰、安泰奏稱、據色提巴勒氐等呈請、情願碾磨麥面八千石。
運至哈喇沙爾。
并口袋收貯。
以資接濟渥巴錫人衆。
又欲自備牲畜。
馱運糧三千石至哈喇沙爾等語。
色提巴勒氐、感戴朕恩。
懇請情願碾磨麥面。
運至哈喇沙爾。
又欲自備牲畜。
馱運糧谷。
以接濟渥巴錫新遊牧。
其報效之忱。
甚屬可嘉。
着傳谕安泰等、加恩賞給大緞四疋。
以示鼓勵。
其餘伯克等、亦按其品級。
分别賞給緞疋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陝甘川省。
地界相連。
恐軍營尚須添兵接濟。
已分咨陝甘提臣、各選精壯兵一千。
以備調用。
今奉谕旨、派兵二千赴川。
已飛饬兩省将弁、即日分起帶領起程。
迅速前進。
谕軍機大臣等、昨朕先令富德起身。
速赴成都。
無論何處兵到。
即帶領由打箭爐章谷一路。
往迎阿桂。
複令色布騰巴勒珠爾、亦即照此前往接應。
計富德未到之前。
所調貴州兵丁。
已陸續赴川。
富德到時。
着即遵旨帶領往迎阿桂。
至陝甘距四川甚近。
所有勒爾謹派往之二千兵。
色布騰巴勒珠爾至成都時。
亦必到齊。
即将此項兵丁。
帶領速行進發。
并着伊等、将先後到成都日期。
及帶何項兵丁。
于何時起程前往之處。
迅即奏聞
○赈貸江蘇清河、桃源、安東等、三縣。
淮安、大河、二衛。
本年水災貧民。
并緩新舊額賦
○赈恤綏遠城渾津、黑河、二處。
本年水災莊戶。
并緩新舊額賦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西鳳台縣民馬自發妻周氏
○庚午。
谕、據梁國治奏、湖南各營扣存公糧。
歲有定額。
今派兵赴川。
費用較多。
而各弁兵踴躍急公。
克期無誤。
似應量為調劑。
請将司庫現存恩賞銀内。
準借通省一年公糧。
仍于公糧内、自明年為始。
分作三年扣還等語。
所辦甚是。
兵丁調赴川省。
一切修理軍裝器械。
均須墊辦。
情形未免拮據。
自應酌劑、以示體恤、梁國治此奏。
着照所請行。
其湖北、陝、甘、雲、貴、四川等省。
俱有添派之兵。
如有所存公糧、不敷支用者。
亦應仿照湖南酌量妥辦。
着各督撫等、實力查辦具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高晉奏、參将嶽瀞、弓馬改觀。
請送部引見一摺。
已經批交該部。
着傳谕該督、速行給咨嶽瀞、令其趕赴行在引見
○又谕曰、梁國治奏、湖南派調赴川官兵。
全數出境。
同日又據陳輝祖奏、湖北添派兵二千。
現已迅速料理等語。
軍營需兵接濟。
愈速愈佳。
官兵等俱受平時豢養之恩。
理應及時奮勉自效。
着陳輝祖等、檄知帶兵将領。
傳谕兵丁。
令各激發天良。
踴躍遄行。
以資援剿
○戶部議準、本部侍郎範時紀奏稱、四川省士民報捐貢監。
應準其于本省上納本色。
其四川鄰近之雲南、貴州、湖廣、狹西等省。
亦準其一體暫于川省報捐。
其封典加級、以及降級捐複者。
仍在部中收納。
從之
○辛未。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谕、據鄂寶奏、麻書、裡塘、兩處運米番民。
在西山溝内、牧放牲畜。
忽被夾壩搶去牛馬。
當即派撥官兵。
并力追捕。
雖經追獲牛馬。
但賊匪未能弋獲。
請将疎防之外委馬正雄、守備王一龍、參将金應安、交部分别察議等語。
馬正雄、王一龍、金應安、俱着交部分别察議
○四川總督富勒渾、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奏、金川附近土司各頭人番衆。
臣富勒渾已明切曉。
谕以金川煽惑降番叛逆。
罪在必誅。
現加派官兵。
前來合剿。
爾等亦須多撥番衆。
将巴朗拉、山神溝等處。
占據要險。
俟大兵齊集。
一舉成功。
該頭人等環聽領諾。
當即酌量加賞。
令各歸汛地。
協同官兵。
嚴加防守。
臣等于初一日。
準豐昇額稱、已派襄陽鎮官達色、帶兵一千五百餘。
前往梭磨、大闆昭等處防禦。
又準撫臣鄂寶、另派兵三百。
赴卓克采、護守糧台。
是黨壩一路。
防範已屬嚴密。
又同日準阿桂劄知剿辦小金川情形。
現南路軍威尚振。
惟西路之兵。
退守日隆。
距美諾已遠。
賊番勢必合攻南路。
臣等複催川省續調兵三百。
兼程馳赴南路。
以資遣用。
并就近先撥各州縣壯丁。
飛赴章谷一帶。
護守糧台。
務使每日有兵行走。
以壯軍威。
再當噶爾拉後路。
如章谷、約咱、僧格宗等處。
與賊境處處相通。
現經阿桂添兵防守。
但地廣兵單。
恐不敷用。
俟黔楚兵到。
即令前赴南路。
聽候調遣。
至此次軍行。
更宜迅速。
沿途夫馬。
均須早備。
其京兵需用馬匹尤繁。
現上緊籌辦。
谕軍機大臣等、連日盼望阿桂軍營之信甚切。
自七月初六日。
接到阿桂六月二十四日所拜之摺。
距今又已八日。
尚未見有續奏。
甚為懸注。
不知章谷至當噶爾拉一帶軍台。
富勒渾曾否接續安妥。
文報往來。
有無阻滞。
富勒渾即速據實具奏。
至富勒渾等所奏南路應速添兵。
以資聲援。
現又飛調川兵三百。
并催黔楚各兵。
迅速來川。
兼程馳赴南路等語。
所辦甚是。
但現将添調各處之兵。
催令赴川。
究屬鞭長不及。
今富勒渾在本地調兵。
自能應急。
但為數甚少。
且系綠旗。
未必适用。
前據錢鋆奏、成都駐防兵五百名。
願赴軍營。
已經料理起程。
此項兵丁。
自可早到。
即應帶領前往。
較之綠營。
更當得力。
至所稱就近先撥州縣壯兵。
飛赴章谷一帶。
護守糧台。
尤為緊要。
應即妥協辦理。
又富勒渾等奏稱、京兵需用馬匹甚繁。
尤須上緊籌辦等語。
京兵經由狹省。
其馱載馬匹。
已據畢沅奏、雇備健騾四千。
自寶雞縣起。
按站接替。
直送成都。
籌辦甚屬可嘉。
其兵丁乘騎馬匹。
昨據勒爾謹奏、調甘省各鎮營壯健馬二千。
解赴狹省。
協濟棧道。
分撥送兵之用。
所辦亦好。
是狹西一路。
已俱料理妥協。
即由入川首站至省。
所用馱載。
并經狹省雇有騾頭。
毋庸另辦。
惟兵丁乘騎之馬。
該督等現在籌議。
自必妥協。
但每起為數較多。
恐馬匹不敷支撥。
其跟役等、不妨照例折價。
可省多購馬匹之勞。
至兵丁自成都赴軍營。
路徑陡仄者多。
即給以馬匹。
亦不得力。
且沿途供支料草。
又需饋運之勞。
莫若按例折給馬價。
聽各兵等自便。
較為妥協。
現在富勒渾往迎阿桂。
已谕文绶在成都籌辦諸務。
計文绶接奉前旨。
自即迅赴省城。
此事即交伊實力妥辦。
再現在京兵。
已于七月初七日起程。
餘俱以次繼發。
而各省所調之兵。
亦催令速赴軍營。
官軍源源而進。
計日加增。
除現谕富德等、如遇各處先到之兵。
即帶往應援阿桂外。
其餘各處續到之兵甚多。
若俱全赴章谷一路。
未免擁擠。
即阿桂将來另籌進剿。
仍須由兩路分進。
莫若即于兵丁到成都時。
豫為撥定。
如京兵二千。
兩路各撥一千。
餘俱仿照分派。
其南路在打箭爐一帶。
西路在維州一帶。
酌量暫駐。
俟進兵時。
按路調往。
更為便捷。
此事亦着文绶妥協經理
○護狹西巡撫布政使畢沅奏、西安局儲火藥。
陸續調撥。
餘剩無多。
已派佐雜、前往豫晉二省。
購買磺二十萬斤。
運回西安。
上緊配造。
以備川省續調。
得旨、是
○前任四川總督劉秉恬奏、默資溝地方。
雖有官兵駐守。
而其地出産磺觔。
尤應嚴加防範。
已派委将弁、馳赴該處。
留心查察。
毋許偷漏。
又前經盤獲私帶鉛子番民那木喀、旺勒丹、阿繃、三名。
起意偷竊鉛丸。
顯有私相轉售之弊。
已将該番犯等三名正法。
報聞
○壬申。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據喀爾喀貝勒品級紮薩克一等台吉齊旺多爾濟、将車布登紮布強占遊牧。
達什、侵蝕倒馬銀兩。
列款差人呈控前來。
着将齊旺多爾濟、達什、帶至避暑山莊。
交軍機大臣訊問外。
烏裡雅蘇台既有應行查辦事件。
着瑚圖靈阿、福祿、馳驿前赴烏裡雅蘇台。
會同烏裡雅蘇台将軍參贊大臣等查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三寶奏、拏獲孝豐縣越獄斬犯陳永加、經江省訊供收禁。
現将賄縱之禁卒王永、許武、押解到浙等語。
斬犯越獄。
獲日即應斬決。
至王永、許武、身為禁卒。
膽敢受賄縱放。
情罪實為可惡。
着三寶、迅即審明起意賄縱緣由。
照親疆遣犯脫逃之例。
一面具奏。
一面即行正法。
以示儆戒。
其現獲正犯陳永加、既經江浦縣訊供監禁。
毋庸輾轉移解。
緻滋疏脫。
即着高晉、就近提訊。
即于該處正法具奏。
将此傳谕三寶、并高晉知之。
尋高晉奏、陳永加一犯。
先準浙江撫臣三寶咨稱、此案人犯。
均經浙省拏獲。
其如何商串越獄。
禁卒得賄同逃各情。
必須陳永加到浙質訊。
始能定案。
經江蘇撫臣薩載、委員将陳永加解浙審辦。
報聞。
卷之九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