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
至五爾柱承審魏天魁呈控贖地一案。
于魏政自缢之處。
是否因地釀命。
并不即為審辦。
僅于事後雲系牽連口訴。
未經詳查。
殊屬巧詞掩飾。
恐其中另有别情。
着交閻循琦、會同盛京将軍弘晌、一并審明據實具奏。
毋得稍為隐徇
○又谕、現在滿洲索倫等勁旅。
并皆調集。
又添有各省生力兵丁。
正當壁壘一新之時。
将軍等統率進剿。
務須籌度得宜。
使我兵所向克捷。
而于初次攻戰時。
尤須大得利益。
多殲賊衆。
以揚我武。
俾知旗兵之勇銳莫敵。
賊皆破膽。
方為能操勝算。
至軍營固以槍炮為先。
而制運火藥。
亦非易事。
用之自當稍知愛惜。
如果察看情形。
必須大炮轟摧。
用之即能攻破。
或賊番已露蹤影。
放槍擊殪。
是用所當用。
即可藉以見功。
若碉遠而堅。
或從下擊上。
炮自不能得勢。
徒循大炮攻碉之名。
每日轟擊。
十不中一。
賊番習以為常。
不知畏懼。
即偶損其卡牆碉垛。
仍即乘間修補。
終不能制其死命。
是我徒耗數千斤有用之火藥。
賊以不費力之一二石塊繕完。
實為非計。
嗣後凡用炮攻碉。
須度其得地得勢。
用必獲利。
不緻輕發妄費。
方為妥協。
至于攻碉之道。
亦非一例。
若僅守成法進攻。
賊番易于準備。
或虛張疑兵。
使賊驚覺。
放槍抵禦。
以耗其火藥。
若數次之後。
賊番知系探試。
忽而不顧。
又可乘隙進剿。
使之猝不及防。
以期得手。
又或指東擊西。
令賊無從窺測。
皆随機應變之法。
所謂虛虛實實。
奇正相生。
惟在将軍等之臨時決勝。
善于運籌。
非六七千裡外所能一一為之指示也。
又如攻剿緊要機宜。
亦當慎密。
惟于所派之帶兵得力數人。
授之以意。
俾識遵循。
不必令兵衆盡明其故。
自當有濟。
若一有舉動。
阖營皆知。
土練與賊番聲息相通。
豈能不洩。
是兵未行而賊知有備。
徒勞罔效。
又複何裨。
或注意在此。
而揚言在彼。
故使傳播以眩惑賊番。
偶一行之。
亦無不可。
惟在伊等神明于規矩之中耳。
至豐昇額等軍營後路。
甚有關系。
朕此時懸注。
覺防守豐昇額等後路。
較之收複小金川。
尤為緊要。
阿桂可于此續到之兵。
再撥數千。
迅往宜喜。
以資攻剿。
豐昇額等在營。
惟當鼓勵将士。
設法嚴防。
使賊衆不能侵擾。
以待添兵助力。
勉之慎之。
又各路軍營夫役一項。
為轉運糧饷軍火之用。
自不能不聽其随營行走。
其餘負販客民。
俱系毫無管束之人。
不應令其依附軍營聚處。
即如木果木失事之前。
由客民等畏懼先逃。
以緻綠營心皆搖惑。
相率潰散。
覆轍具在。
不可不引以為鑒也
○又谕曰、圖思德處、續調黔兵一千。
已于七月初九日全數赴川。
此項兵丁。
昨令遄赴宜喜軍營。
計其行程。
此時已過成都。
着再傳谕富勒渾、文绶、速饬帶兵将領。
令其兼程迅赴。
聽候豐昇額派用。
毋稍遲緩。
又現在降旨、令桂林馳驿往四川軍營。
辦理運糧諸務。
伊平日辦事。
尚能實力奮勉。
且曾任川督半年。
于該省物土人情。
亦所深悉。
俟伊到營後。
着阿桂與富勒渾酌商。
于緊要需人承辦之處。
令其前往。
○署雲貴總督彰寶奏、遵旨诘詢夷人叭立齋、遮改乃、岩樂等、緬酋近日情形。
據稱自天朝徹兵之後。
不準開關。
不通交易。
緬人日用無資。
均各深怨緬酋。
并恐天朝複出兵讨罪。
十分畏懼。
其差得魯蘊至老官屯一事。
該頭人等因避居猛街薩芒山。
與阿瓦甚遠。
無由得知。
至緬酋徹各處土練。
聞系欲侵擾老撾所轄莫藍、莫連。
其地在整賣、整線以外。
得旨、覽
○辛巳。
軍機大臣等議覆、署湖廣總督湖北巡撫陳輝祖奏稱、籌辦駐防官兵赴川。
按數撥馬三千。
似覺過多。
與各省供應京兵騎馱之例不符。
但荊州、宜昌、一路入川。
俱系山僻小路。
并無驿站。
議給長馬、以供騎馱。
又川省各路軍營。
路多陡仄。
即給馬亦不得力。
而口外供運料草。
殊費周章。
請将荊州兵所帶馬。
到成都後。
交與文绶、分撥各台站。
以供差使。
俟凱旋之日。
所有荊州兵。
酌由水路回程。
至此項動用荊州馬。
應于原扣馬價内、照例買補。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吏部奏請、大學士舒赫德、應授何殿閣。
及兼銜。
得旨、舒赫德、着為武英殿大學士。
兼刑部尚書
○刑部議覆、巡視中城禦史鄒夢臯奏稱、京師内外五城。
遇有自盡命案。
俱令該城指揮。
照例相驗。
由巡城禦史審明。
轉報刑部核覆審結。
如該指揮有漏報之處。
責成該城禦史查核參處。
從之
○赈恤安徽鳳陽、泗州、盱眙、五河、壽州、懷遠、靈璧、鳳台等八州縣。
鳳陽、長淮、泗州等三衛。
本年水災貧民。
并緩新舊額賦
○豁除江南上海縣、坍沒田一頃七十四畝。
太倉州、捐置義冢田五畝額賦
○豁除湖北監利縣、築堤挖壓田地六十三頃六十五畝有奇額賦
○旌表守正被戕之直隸承德縣屯丁張德明妻梁氏
○壬午。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侍早晚膳。
至乙酉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至乙酉皆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核拟良鄉縣民戴喜拾獲饷鞘案内。
将知情分肥之左明、比照竊盜饷鞘一百兩以上絞例。
減等杖流。
所辦非是。
此案拾竊鞘饷藏匿私用之首犯。
雖系戴喜。
而左明身充甲長。
于戴喜告知後。
不即報官。
且敢兩次得受戴喜銀錢。
迨戴喜之父戴文芳、欲行首告。
複為阻止。
希圖分肥。
核其情罪。
實與戴喜無異。
雖該犯等祇分用元寶一個。
而其所獲饷鞘。
數在千兩。
若非戴喜之父。
決意首報。
則此項鞘銀。
必至全數竊用。
豈得尚照百兩以上減等定罪乎。
着将原摺發交。
傳谕該堂官等、另行定拟具奏
○又谕曰、巴雅爾到此。
稱賊番前聞色布騰巴勒珠爾到川。
雲伊系蒙古。
不肯殺人。
即赴軍營求降。
今聞複派色布騰巴勒珠爾前往。
竊恐賊必仍前求撫。
以此等不經意處觀之。
可見衆人皆樂于遷就完事。
一存此心。
必以主受降之說者為好人。
而督之攻戰者為不恤下。
則将軍等統兵進剿。
更難以策其勇往。
現已嚴切饬谕色布騰巴勒珠爾、令其勿蹈前轍。
但人情大都好逸而惡勞。
且當承平日久。
征戰之事。
尤非所願。
不獨綠營為然。
即滿洲索倫等、雖勇敢足恃。
而畏難之意。
亦恐不免。
且誰能深明敵忾大義者。
現在軍營綠旗兵。
心多懈散。
不可不為聯屬整頓。
以冀改觀。
其滿洲官兵漸次到營。
亦當設法鼓舞。
使之勵勇圖功。
斷不可令為綠營懦卒浮言所惑。
阿桂等、當以朕不得已而用兵之若心。
告谕衆兵。
且令其知木果木軍營失事。
關系大體。
而諸将士之殁于王事者。
多至數千。
豈可不為報仇洩憤。
如何尚能提及降撫了局之說。
伊等各具天良。
諒亦共為切齒。
惟期我兵皆堅持此念。
自可乘機制勝。
迅速成功。
早膺茂賞。
并非欲令我士卒久勞在外。
如此開誠宣示。
必皆踴躍激昂。
此時軍營。
正當轉關之機。
務使士氣奮揚。
日有起色。
所賴于将軍者甚重。
将軍等平時撫視兵衆。
必當令其明知體恤之心。
隐寓籠絡之法。
庶能聯為腹心。
而使如臂指。
然此亦惟阿桂尚能為之。
若豐昇額、止知勇往直前。
不暇旁顧。
即恐計不及此。
自當以阿桂為法。
留心仿習。
勉為成材。
至舒常、人稍精細。
此等節目。
似較豐昇額為優。
果有所見。
不妨與之盡言。
豐昇額亦當虛心聽從。
和衷共濟。
期于公事有裨。
聞溫福在軍營。
性褊而愎。
參贊以下之言。
概置不聽。
人多怨之。
而彼亦以此受累。
深當引以為戒。
将軍膺專阃重寄。
體統固尊。
至籌辦軍國重務。
不但參贊大臣。
當與彼此商搉。
即領隊偏裨。
所言果當。
亦應随時采納。
以收集思廣益之效。
且如朕辦理機務。
遇有應咨诹之事。
尚不難下詢臣工。
執中而用。
況将軍乎。
又聞溫福營盤。
離水二裡。
緻水道為賊所斷。
此即昧于行軍機要。
安營必就水泉。
不但擕汲甚便。
即防護亦易周。
此更當為前車之鑒者。
至将來進剿金川。
受降一說。
斷無是理。
将軍等不但不可存之于心。
并不當宣之于口。
若收複小金川時。
僧格桑等業已就擒。
固屬甚善。
設逆酋仍然竄逸。
而金川複有獻出之言。
尚不妨聽其送來。
用計襲取。
切勿拒而不納。
轉為彼助之黨羽也。
然此一事。
當随機籌辦。
不可稍着痕迹。
方為妥協。
至于不滅賊不休之說。
惟在将軍等、胸有成見。
非但不當令賊番與聞。
緻堅其死守之心。
即衆兵等、亦不當與之言及。
轉令其懷遙遙莫必之慮。
所謂民可使由。
不可使知。
将軍等、各當善體此意。
若毫無克敵勝算。
徒為誇張大言。
果何益乎。
至攻剿兩金川之事。
實在萬難歇手。
但撲碉既為非計。
而一味慎重。
又如何能進。
若僅與賊相持不戰。
賊更得休息耕種。
以逸待勞。
究竟何法可以成功。
何時可以蒇事。
又今年進兵之三路。
皆仰攻無效。
此外何路可以易進。
皆當逐一熟籌。
務期及早集事。
現在添兵易将。
實為事機最要轉關。
凡有從前辦理未善者。
皆當就此時悉心更正。
以期萬妥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福建參革遊擊薩炳阿、船過蘇州。
痰迷自刎等因一摺。
内稱八旗外任官員。
降革歸旗。
沿途地方官。
例應查點家口。
撥兵護送。
今薩炳阿、系閩省參革回旗之員。
沿途并未照例撥兵護送。
其家口冊、亦名數不符。
是否中途潛匿。
繞道逗遛。
現在咨查閩浙等語。
薩炳阿既系參革回旗之員。
閩省若照例派兵護行。
并知會沿途地方官、一體查辦。
何緻任其因病自戕。
是閩省之辦理不善。
難以辭咎。
着傳谕鐘音、令其将因何不照例查辦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尋奏、八旗外任官員。
降革歸旗。
從前定例。
原系查點家口。
咨明前途。
撥兵護送。
迨後部頒酌歸簡易條款内。
令不必咨明前途撥護。
曆經辦理有案。
是以薩炳阿亦照此例。
其薩炳阿之子蔭德赫、赴浙省遊擊袁永清署中完婚。
在閩亦未據呈明。
得旨、覽
○又谕、聞賊人碉牆。
皆系斜眼。
賊在碉内。
由上望下。
窺視我兵放槍。
甚便而準。
我兵在外放槍擊打。
為上口裡層斜牆所擋。
不能直透。
是攻碉之法。
徒令士卒輕冒槍石。
不能得手。
實為非計。
隻可相機而辦。
或能斷其水道。
絕其外援。
使碉内之賊。
窘而自潰。
庶可得利。
阿桂等當留心斟酌妥辦。
又聞金川賊人。
屢在寨外喊叫求降。
其實并非真意。
不過欲借此以懈我軍心。
且使我兵聞乞降不允。
必皆抱怨将軍。
各無鬥志。
其設心實為可惡。
再閱昨日索諾木與阿桂禀雲、分付兩金川人衆。
凡阿将軍處出來兵丁百姓。
斷不可稍有傷損。
賊酋之意。
不但欲于阿桂處見情。
并計及此禀遞與阿桂。
必然上聞。
朕見其禀。
必心疑阿桂。
是其奸謀更為險惡。
阿桂不可不知。
至豐昇額軍營。
兵力稍單。
并聞賊番注意在彼窺伺。
是其後路。
尤關緊要。
已屢谕阿桂、即為妥酌經理。
并将黔兵一千。
先行調往。
今豐昇額處、四日未有摺奏。
朕心深為廑念。
其營中不但兵少。
且無滿洲可恃之兵。
現在西安駐防兵二千。
于七月二十一日以前。
全數起程。
而綽和諾亦奏荊州駐防兵一千。
于七月二十日啟行。
是此兩處旗兵。
到川較速。
阿桂可即撥給豐昇額若幹。
以資防剿。
其餘分撥西南兩路應用。
一面酌定具奏。
一面行知文绶、料理各兵遄往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賊番屢在卡外求降。
并無投降實事。
不過欲藉此以懈我軍心。
其計實為險惡。
而将軍等、又不将乞降不可信之故。
明谕兵衆。
惟饬各卡營、不許通賊禀詞。
任其喊叫。
概置不理。
衆兵疑惑日積。
更中賊酋奸計。
殊為失算。
着傳谕阿桂、豐昇額等、嗣後進攻時。
賊番若再有求降之說。
不妨将計就計。
示期令其來降。
倘賊酋果來。
設法擒獲。
更為省力。
或金川逆酋不來。
僅遣其頭人到營。
則擒而戮之。
亦可翦其黨羽。
若與賊示期準降之後。
賊仍違期不至。
即将此故、明示衆兵。
使知賊番求降。
本屬诳語。
即可釋衆兵之疑。
兼可破賊番之計。
阿桂、豐昇額、務須随時酌辦。
以期妥協。
至豐昇額軍營兵力稍單。
已屢谕豐昇額、留心防守并谕阿桂、即将黔兵一千。
先行調往計此時、黔兵亦将抵宜喜軍營設或黔兵未到之前。
急于需兵應用。
前據豐昇額等奏、派官達色帶兵一千五百。
赴卓克采一路。
原為進剿大闆昭而設。
既未進兵。
官達色自當仍帶兵回至宜喜軍營備用。
又豐昇額一路。
雖已添兵。
而能帶兵得力之人尚少。
着派伍岱前往為領隊侍衛。
帶領新到黔兵。
如宜喜一帶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