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應嚴防之處。
令其實力妥辦。
此時阿桂自已前赴日隆。
即着傳谕明亮、于奉到此旨後。
令伍岱迅往宜喜軍營。
毋稍遲緩
○又谕、前降旨将劉秉恬革職。
留于軍營。
自備資斧。
效力贖罪。
劉秉恬、從前原系派同鄂寶、分路督辦糧運。
今鄂寶現在覺木交、辦理豐昇額軍營糧務。
其南路糧運。
尚可遙為照應。
至西路則難于兼顧。
劉秉恬前此督辦糧務。
尚屬奮勉妥協。
且在川年餘。
道路情形已熟。
而曾為總督。
川省文武。
皆其屬員。
委以專辦。
自當聽其調度。
但伊系革職之員。
奏摺行文。
諸多未便。
着派按察使郝碩、前往。
同劉秉恬督辦西路糧運。
劉秉恬益當感激朕恩。
努力自效。
務使糧運源源接濟。
以裕軍儲
○吏部議準、狹甘總督勒爾謹奏稱、烏噜木齊新設迪化州。
地處邊隅。
幅<?巾員>遼闊。
知州一員。
勢難統轄。
請将迪化州知州。
改為直隸州知州。
甯邊州同。
改為知縣。
作為州屬。
瑪納斯管理糧務佐雜。
定為咨調實缺。
各令改鑄印信。
從之
○前任四川總督劉秉恬奏、臣于七月二十日。
自巴朗拉至日隆軍營。
查日隆、現駐兵三千餘。
木耳宗、現駐兵二千。
達木巴宗、現駐兵二千。
惟雅州木坪之甲金達。
亦系緊要隘口。
業經海蘭察等派兵五百防守。
各處兵心。
較前稍為安定。
軍糧亦不至缺乏。
報聞
○予故太子太保大學士加贈太子太傅劉綸、祭葬如例。
谥文定。
○浙江巡撫三寶疏報、仁和縣大嵩場、乾隆三十八年、墾築灘塗田五百七畝有奇
○豁除浙江仁和縣、被潮坍沒地蕩五千三百二十八畝有奇額賦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赫德奏稱、接得哈薩克阿布勒比斯所呈之書。
向伊等貿易。
俱系按哈薩克所願辦理。
并無強賣強與之事等語。
哈薩克生性卑鄙。
不得餘潤。
即捏造言語。
尚屬事之所有。
既經舒赫德嚴查、并無此事。
甚妥。
然哈薩克前來貿易有年。
其性嗜利。
專務居奇。
若管理貿易之員。
所辦過當。
均所不免。
如哈薩克貿易馬匹。
多有要紅布者。
此必該處此項顔色布疋缺少。
而管理貿易之員。
往往與以别色布疋。
是即強以所不欲。
辦理未為妥協。
紅色布疋。
何足為貴。
哈薩克既多有要者。
嗣後何妨多為辦運。
着傳谕伊勒圖、此後向哈薩克貿易。
不妨将紅色布疋。
令其多為運往。
以備貿易。
仍饬貿易官員。
務令将伊所欲者給與。
以免彼此抑勒之弊
○又谕、打箭爐一帶。
亦系綽斯甲布後路。
阿桂至打箭爐。
設或豐昇額軍營有應照料之處。
阿桂易于得信。
自必即為經理。
至豐昇額處應行添調兵丁。
嚴密防範等事宜。
俱經節次傳谕。
自當逐一妥辦。
惟是豐昇額軍營。
距今六日。
尚無續奏之摺。
深為廑念耳。
至阿桂前奏、請派京城滿洲兵三千。
吉林兵四千。
索倫兵三千。
共一萬名。
今已派健銳火器營兵二千。
吉林索倫兵各二千。
又西安荊州駐防兵共三千。
較阿桂所請之數。
僅短一千。
其所需綠營兵數。
除黔兵外。
又請調湖廣兵五千。
山西兵五千。
雲南兵二千。
共一萬二千。
今已調湖北湖南兵四千。
雲南兵二千。
狹甘兵二千。
較阿桂所請之數。
僅短四千。
通計滿漢兵一萬七千。
已不為少。
如阿桂以為必須照伊所請之數。
方敷辦理。
朕亦斷不靳惜添費。
現今察哈爾兵、已經豫備。
如必須添足。
不妨即行奏聞。
再為發往。
至就兩金川形勢而論。
收複小金川。
似為較易。
其攻剿金川。
當用何法制勝。
何路進攻。
究竟有無把握。
已屢谕阿桂熟籌入告。
着即據實籌核。
迅速奏聞
○戶部議準、貴州巡撫覺羅圖思德奏稱、各省知府州縣。
升調離任。
所有經管錢糧。
例由本府本道。
盤查出結。
其有本屬州縣即升本府。
本府即升本道。
若仍由升任之道府加結。
難保無捏飾弊混。
應請嗣後遴委鄰封道府。
清查結報。
從之
○護狹西巡撫布政使畢沅奏、臣辦長行馱騾四千。
俱雇辦齊全。
現核定兵行起數。
并抵棧日期。
令各屬雇騾。
分起前往寶雞。
随到随行。
每騾懸小木牌一。
書寫兵及騾夫姓名。
以便沿途記認。
至續派吉林兵一千。
現因馱運京饷。
雇騾二千五百頭。
約計八月内。
即可運竣。
俟此項騾頭倒回。
再挑選一千。
在寶雞、鳳翔、一帶。
加意餧養。
臨期一律應付。
毋庸另雇。
再此項騾頭。
雇自民間。
遵旨嚴饬在站文武員弁。
妥為照料。
不準兵役人等。
稍有傷損。
每起遣派強幹千把一員。
照管騾頭。
日與站員、協同收放。
稽查餧飼。
直送成都。
令将原騾、緩程押回狹省。
各回本家收養。
沿途州縣。
不準捉拏支差。
以免倒斃散失。
得旨、諸凡皆妥
○丙戌。
谕、據阿桂等奏、革職留任之甘肅提标中營參将富金保、屢次打仗出力。
并于駐守古噜時。
防範嚴密。
悉力守禦。
殲戮賊番。
且身受槍石傷。
實屬奮勇可嘉。
可否将該員革職之處準予開複等語。
富金保、着加恩準其開複
○又谕、據阿桂參奏、安籠鎮标左營遊擊翁際盛、由美諾前來。
開通道路。
帶有劈山炮一位。
交守備王世英、派員管解。
王世英複派定廣協把總何經、帶兵擡運。
乃因路滑失足。
将炮位滾跌下崖。
尋覓毫無蹤迹。
該員等運送炮位。
漫不經心。
輾轉委卸。
以緻遺失。
非尋常疎忽可比。
請将翁際盛等革職示懲等語。
翁際盛、王世英、何經、均着革職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奏、饬谕各土司。
以天朝新添滿漢精兵數萬。
務在必滅金川。
俾安番衆之心。
并可仍資其力甚屬合宜。
至所稱新兵漸集。
應分三路進取。
此時先須收複小金川。
自當如此籌辦。
看此三路中。
沃克什既為正路。
尤關緊要。
且日隆等處現有之兵。
多系潰退之餘。
心多怯懦。
尤不可不亟為振作鼓舞。
以期奮勵。
阿桂自應在此一路領兵。
令色布騰巴勒珠爾為參贊大臣。
其别斯滿一路。
令副将軍豐昇額統兵。
以海蘭察為參贊。
帶兵進攻。
至南路統兵。
尚需副将軍一人。
如阿桂因明亮在營辦事年餘。
于各土司已能駕馭。
可勝此任。
即令明亮為副将軍。
富德為參贊大臣。
若阿桂以富德久經練習。
于統兵之事相宜。
即令富德為副将軍。
明亮為參贊大臣。
帶兵由河南一路。
攻打美諾。
惟在阿桂熟思妥酌。
總期于事有益。
據實奏聞請旨。
其攻打美諾。
似當從後山、由上壓下。
前已于圖内貼說谕商。
阿桂當臨時酌量妥辦。
至進攻沃克什之兵。
一經攻得。
亦應量度彼時情形。
或即進取明郭宗。
與美諾一路會合。
或明郭宗已經克複。
即并攻底木達、布朗郭宗。
亦為甚便。
總在阿桂相機妥酌而行。
又所稱綽斯甲布一處。
酌留大員攻打。
并為牽綴金川之勢。
現今宜喜軍營。
仍令駐兵不動。
以鎮撫綽斯甲布。
兼就所有糧台炮局。
在彼防護。
以待分路進剿金川之計。
自為一舉兩得。
今豐昇額既令往别斯滿一路統兵。
其宜喜軍營。
自當令舒常在彼駐守。
昨已谕令伍岱、馳赴豐昇額軍營。
豐昇額往别斯滿進攻時。
或帶伍岱。
或帶馬彪同往。
聽其酌量帶用。
其大闆昭一路。
前恐僧格桑尚在小金川。
自當派兵斷其歸路。
今阿桂又聞其已回金川。
若果其言可信。
大闆昭系通金川之路。
隻須于要隘派兵防禦。
即無虞賊人轶出滋事。
設或僧格桑仍在小金川。
則大闆昭仍須派員帶兵堵截。
勿使竄逸。
亦在阿桂确訪行之。
又五福奏、先令副将西德布等、帶兵速回黨壩。
分駐防守。
五福仍前赴梭磨一帶。
查察糧站。
并駕馭土婦卓爾瑪、及大小頭人百姓。
安靜住牧。
并令将通金川卡隘。
派兵加意防範等語。
所辦甚好前谕賞給卓爾瑪名号彩緞。
令大員往彼傳谕獎勵。
計五福到彼。
正可辦此事。
俟此事畢後。
仍回黨壩駐守。
實力嚴防。
又新調黔兵一千。
屢經傳谕、令赴豐昇額軍營備用。
今據文绶奏、頭起黔兵于七月十六日到省。
已照阿桂所奏。
陸續赴西路聽用等語。
計此時可抵日隆。
自不應調往宜喜。
緻令往來仆仆。
想阿桂到彼。
必能妥辦。
若阿桂未到時。
黔兵業已改赴宜喜。
亦即聽之。
若留而未行。
則令阿桂于湖南、雲南、兩省兵。
量其先到川省者。
派撥一千。
速赴宜喜。
其西安荊州滿洲兵。
亦就其先到者。
徹一千往宜喜。
豐昇額處、添此二千新兵。
亦可敷用。
候将來分路進剿金川。
應撥若幹赴綽斯甲布一路。
阿桂至時。
再行酌辦。
至現在收複小金川。
三路進兵。
每路應添派兵若幹。
并着阿桂妥酌派撥
○又谕曰、文绶奏稱、西路新舊運到明郭宗等站之糧。
悉已焚棄。
其中有已到未收者。
商人被累裹足等語。
此項軍糧。
前經富勒渾查奏。
共有四千餘石。
當大兵徹回時。
倉皇焚棄。
以緻米價運價。
均無着落。
應于各員名下。
分别着賠。
業經降旨、交該督等查辦。
至商人等、業已運送到站。
第因未經驗收。
緻各商運價無着。
令受賠墊之累。
既非所以示體恤。
于理亦未平允。
所有各員賠還之項。
自應查明原運商人。
令其領給。
毋許吏胥從中克扣。
但恐各員未能全數賠還。
拖延日久。
徒使衆商受虛名而無實惠。
該督等、轉不妨照運價酌量減半。
或減去幾成。
俾各員迅速賠完。
而商人得早到手。
該督等并當明切曉谕衆商。
此系意外之失。
無可如何。
皇上不忍爾等賠墊。
令于承辦各員名下償還。
又恐為數過多。
該員等不能一時清楚。
仍令爾等久累。
是以本部堂等酌量減數給還。
此等優恤之意。
爾等得之望外。
自不得複锱铢計較。
如此剀切宣谕。
現在之商。
自必感悅。
向後商運。
亦不至觀望不前。
并着富勒渾、文绶、妥協籌辦具奏
○軍機大臣等議覆、署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文绶奏稱、吉林西安荊州駐防兵。
前赴軍營。
需馬甚多。
而川省馬不敷。
且往來馳送。
為日甚長。
恐勞傷倒斃。
辦理不無竭蹷。
已饬各屬。
除多雇民馬應用外。
再寬備人夫。
倘站馬不敷。
将行李用夫擡送。
替出狹騾。
湊給兵乘騎。
其官員等長馬。
應照川例實給。
約需購馬一千數百等語。
查陝省騾頭。
本系雇向民間。
抵成都後。
自應以夫替騾。
俾得回家收養。
至帶領滿兵官員。
若照川省舊例。
按品給馬。
運供草料。
轉多繁費。
自應酌量折給馬價。
設或所需馬在途疲瘦。
應行備換。
川省不及購辦。
應将前留成都之荊州駐防兵、騎馱原馬一千五百。
通融備用。
交與該督遵照前奉谕旨。
及臣等原議酌量妥辦。
從之
○定邊将軍尚書阿桂、參贊大臣副都統明亮奏、臣等詢問脫出之土兵等。
均稱賊酋兄弟。
侵占底木達、布朗郭宗。
即挾僧格桑同來。
至一得各處。
随派金川賊目。
監領小金川番人。
一同駐守。
及窺伺當噶爾拉。
亦與僧格桑同行。
比至回巢之日。
将金川賊衆。
分守各隘。
仍挈僧格桑以歸。
且聞賊酋兄弟。
此時待僧格桑。
雖照常給與口食。
而其左右。
已盡換金川之人。
是賊酋令僧格桑來至小金川故地。
不過為勾煽降番之計。
其實已将小金川自行占據。
而視僧格桑若孤豚腐鼠。
賊番于西路一帶。
所得銀緞鉛藥馬匹糧米物件。
為數甚多。
小金川全境。
除僧格宗以南、尚為我兵駐守外。
其餘已均被占。
且當噶爾拉後路。
均駐多兵。
如來滋擾。
斷難得利。
因思盡力死鬥。
不如詭詞懇求。
冀萬一徹兵。
便可保其所有。
并可永占小金川地。
且以此誇壓各土司。
實堪痛恨。
并據各土司頭人等稱、天朝威力。
賊酋原所稔知。
今已志得意滿。
自不肯再為速禍之事。
如果诳出。
既可先行誅磔逆酋。
而小金川亦更易收複等語。
是各土司等、志在必滅金川。
以除後患。
于臣等不滅金川不休之心。
頗能深信。
現将分路進剿機宜。
豫行籌辦。
俟新兵續到。
即可并力進攻。
報聞。
○是月、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奏、江省錢文攙雜。
前經奏明折中定價。
收買小錢。
奉谕旨、令且行二年。
看有弊無弊。
再行詳悉直陳議奏。
今自三十六年端陽節起。
至本年端陽節止。
已屆二年之期。
計收小錢三百三十七萬餘觔。
但舊存未繳、及外來商賈夾帶之處。
仍恐未能淨盡。
應請旨再寬限二年。
仍按三節給價收買。
報聞
○前任四川總督劉秉恬奏、臣前因沃克什非扼塞之區。
将兵數十名、帶至日耳寨南北山梁安設。
又因明郭宗存貯大炮。
體質堅重。
徹兵時、人為難以轉運。
恐為賊所得。
囑建昌鎮總兵英泰、設法将炮口火門打壞。
挖地深埋。
不露痕迹。
并不敢全徹官兵。
亦未銷毀炮位。
得旨、汝罪亦不在此。
但有此奏。
亦不可不查明。
卷之九百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