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九年。
甲午。
二月。
己亥。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故紮噜特多羅貝勒滾楚克紮布子噶勒桑襲爵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伊勒圖奏、據由哈薩克逃出之厄魯特達瓦、言哈薩克被布噜特搶劫屬實。
與從前圖魯拜所告納旺之言相合。
若阿布赉、阿布勒比斯、遣人來求代辦。
臣仍嚴行訓饬等語。
伊勒圖所奏甚是。
哈薩克、布噜特、互相搶劫。
竟不能休。
斷難幹與。
況伊犁等處将軍大臣。
非為代伊辦事而設。
今哈薩克被劫求援。
若遽為辦理。
則布噜特又将以哈薩克劫奪為辭。
祈請代辦。
何日得以休息。
着傳谕伊勒圖、若阿布赉、阿布勒比斯、遣人前來。
應即谕以汝等互相搶劫。
非僅布噜特之過。
因此結讐。
勢将無所底止。
即如從前布噜特、亦常搶掠喀什噶爾回人。
今喀什噶爾、烏什、設立大臣約束。
不令搶掠布噜特。
是以布噜特、亦無搶劫回人之事。
今汝等地方。
若設立大臣。
則官兵一切需用。
皆出自汝等。
于生計更無裨益。
若果能彈壓屬人。
複設卡嚴防。
布噜特自不敢妄行窺伺。
汝等均系大皇帝臣仆。
從前諄諄訓饬。
汝等當知遵奉。
若紛紛告求代辦。
則我處亦斷無袒護一面之理。
倘布噜特來時。
亦即照此駁回。
并寄令慶桂知之
○辛醜。
谕、前因陣亡員弁。
深堪轸念。
曾經降旨。
于伊等襲職次數已完後。
賞給恩騎尉。
令其世襲罔替。
着為令。
其原官之嫡嗣。
準照此例承襲。
若已絕嗣。
撫養兄弟之子者。
于承襲世次已完時。
毋庸給與恩騎尉。
今覽正黃旗滿洲都統、進呈承襲原任前鋒校兆海所得之雲騎尉家譜内開、兆海在四川軍營。
受傷身故。
由部遵旨議恤。
照陣亡之例。
準襲雲騎尉二次。
因無子嗣。
将過繼伊兄伍什哈達之次子承襲等語。
此項受傷身故人員。
朕因念其勞績。
與陣亡人等一例議恤。
給與世襲。
已屬格外殊恩。
若承襲世次已完。
并給予恩騎尉。
則與實在陣亡者。
毫無區别。
此等人員。
如承襲世次已完。
不但過繼兄弟之子。
不應賞給恩騎尉。
即有子嗣者。
亦不應令其承襲。
嗣後此項受傷身故人等、朕特加恩。
與陣亡人等、一體襲職者。
惟将應襲之官。
照例承襲。
無論有無子嗣。
于承襲世次已完時。
概不準承襲恩騎尉。
着為令。
○又谕、前以廣東雷瓊鎮總兵缺出。
令李侍堯揀選調補。
所遺員缺。
令海明補授。
該員在巡捕三營年久。
于督率巡防之事。
素能實力辦理。
着賞銀二百兩。
馳驿前往四川僧格宗軍營辦事
○又谕、前據桂林奏、僧格宗遞送公文之馬夫李文、遇賊砍傷右眼。
撲水回站。
又有另差送文之馬夫雷虔、未見轉回兩事。
當經傳谕嚴查。
并駐守僧格宗之參将汪騰龍、平時既不能實力防範。
事後又不即親往查拏。
已交部嚴加議處。
今據明亮奏、查李文所供。
遇賊三十多人。
并非實在看見。
而外委張盈所報。
雷虔被賊捉去。
更無影響。
明系逃走裝點。
該處系阮甯方經管。
乃一聽馬夫等捏詞朦混。
并未查實具禀。
甚屬不堪。
請革職留營效力。
其張盈、李文、分别責革等語。
張盈、李文、自應分别責革。
至阮甯方、帶兵駐守要隘。
既不能實力嚴防。
又複飾詞謊報。
遇事張皇。
其懦劣無用。
實屬可恨。
僅予革職效力。
未足蔽辜。
阮甯方、着革職。
留于軍營。
枷号示衆。
至僧格宗一帶。
系責成汪騰龍專駐經理。
乃于此等虛詞捏報之事。
并不即時确查妥辦。
惟以一咨塞責。
該員向系專務口給。
獲有罪愆。
經朕棄瑕錄用。
仍不知改勉圖報。
锢染綠營惡習。
殊屬負恩。
汪騰龍、着革職。
現派總兵海明、馳驿前往。
代其辦理。
此旨着交海明赍往。
到彼時。
即行宣谕。
将汪騰龍枷号示衆。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據嘉谟奏、漕船水勢情形一摺。
内稱現在二月初。
渡黃漕船。
為數甚少。
為日較遲。
雖竭力嚴催。
而楊家莊口門一帶。
水勢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