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乎。
總之賊番一有滋擾。
必須痛加殲刈。
俾知懲創。
而阿桂軍營後路。
如大闆昭等處。
尤關緊要。
不可不切實嚴防。
其自僧格宗至美諾一帶。
已非糧運所經。
賊番無可希冀。
向後夾壩。
諒應漸少。
其餘各營卡。
惟在富勒渾。
旺保祿。
長清。
桂林等。
勤饬官兵。
實力防範。
遇有賊至。
須盡力痛殲。
勿稍疎懈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
據裴宗錫奏。
宿州民徐有仁蔑倫一案。
摺内聲叙事由處。
悖理殊甚。
已用朱筆抹出。
此等蔑倫重案。
為覆載所不容。
即非人類所應有。
是以凡遇此等奏摺。
俱不批發。
該督撫等。
又何得妄措一辭。
向來外省。
于弟殺胞兄之案。
往往曲為之解。
若果因救護父母情真。
則其兄本系逆倫應死之犯。
自可原情末減。
設系兄弟互相鬥毆。
即屬卑幼犯尊。
乃複強為開脫。
坐死者以理屈情虧。
冀邀寬假。
此乃刁惡訟師猾吏。
藉以舞文。
而庸劣幕友。
複狃于暗積陰功之見。
不揆事理之是非。
謬為曲說覽之每覺其可鄙。
至于父子大倫所系。
有犯即法無可寬。
今裴宗錫。
已将徐有仁蔑倫罪案審明。
拟以淩遲。
并請王命即行正法。
業已案例辦理。
乃案情内稱。
徐有仁因父無人服侍。
仍欲搬回。
并稱其情急回身。
酒醉昏迷等語。
為之婉轉聲叙。
其意何居。
此等枭獍逆惡。
聞者應無不切齒痛恨。
若複稍為憫惜。
必其人亦為無父之人。
甯身任風教者。
所宜出此耶。
裴宗錫。
何不谙事理若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将朱筆抹出原摺。
發令閱看
○又谕。
前因李湖等奏。
潰兵内究出先逃之外委王登聯一名。
請旨即行正法。
其邊九葉等三犯。
供有倡逃之人。
已錄供行知川省質訊等語。
因降旨詢問文绶。
令其将未經具奏緣由覆奏。
今據文绶奏。
上年軍營遣回潰兵冊内。
并無劉子道等姓名。
當即移咨将軍阿桂。
轉饬查訊。
旋準阿桂咨覆。
上年駐劄達紮克角山梁。
均系延綏鎮兵。
并無劉子道。
其守兵李耀。
于木果木未經失事之前。
已經陣亡。
複訊據劉建桂供。
亦系奉參贊谕令徹回。
并未指使各兵退回。
此内本無倡逃之人等語。
與滇省所訊情節回異。
軍營潰逃兵丁。
情罪本屬可惡。
如能訊得倡逃實據。
自不可稍為寬縱。
然亦不可有意苛求。
今滇省所取潰兵供詞。
質詢軍營。
全無影響。
則一面之詞。
亦難憑信。
或系李湖于潰兵解到時。
必欲究诘倡逃情由。
而邊九葉等。
因無對質。
遂妄為供指。
亦未可定。
着傳谕李湖。
再行研取切實供詞覆奏。
不得稍有回護。
尋奏。
臣接到川省咨覆。
随将邊九葉等。
複加嚴訊。
據供。
當日并不知系傳令徹回。
實因無可質對。
是以捏名妄指。
報聞
○又谕。
前将新調滇黔兵五千。
概令速赴阿桂軍營應用。
今據文绶奏。
頭起黔兵五百名。
已經由省起程。
前赴南路章谷一帶。
聽副将軍明亮等調用等語。
此項黔兵。
既赴章谷。
若令仍回成都。
改赴西路。
未免迂遠。
因閱糧運程站圖。
自章谷由美諾至阿桂軍營。
僅二十四站。
兵丁即從此路行去。
較為便捷。
且此路常有夾壩出入。
今将如許官兵。
陸續前進。
于事甚為有益。
或途中遇有夾壩。
随時殲剿。
亦甚便易。
着傳谕文绶。
即速妥協辦理
○以故雲南灣甸土知州景毓璁子廷玉。
襲職
○己未。
谕曰。
福建漳州鎮總兵員缺。
着李國梁調補。
所遺浙江處州鎮總兵。
着索明補授。
索明現在四川軍營。
所有處州鎮印務。
着鐘音。
于所屬副将内。
揀選一員。
奏請署理
○又谕。
川省軍需銀兩。
節經由部撥發。
及各省協撥捐解者。
通計三千四百餘萬。
據文绶奏報月費存庫銀數。
尚屬寬餘。
但籌辦糧運等項。
應行先事豫備者多。
自須寬裕儲備。
即更在進剿金川。
将次蕩平。
而善後事宜。
亦當豫為籌計。
着戶部。
再于各省存留協撥銀内。
動撥銀五百萬兩。
令各該督撫。
派委妥員。
陸續解川。
存貯備用
○谕軍機大臣等。
據熊學鵬奏。
拏獲象州民人區仕彰等。
搜出鈔寫僞造欽頒護道榜文一本。
據拏獲同案之閉恒道供稱。
得自蘇州經坊周姓。
請敕下江蘇巡撫。
根究來曆辦理等語。
該犯等。
敢将僞造榜文。
轉相傳播。
煽惑徒衆。
甚屬不法。
自應嚴查首先倡逃之人。
按律處治。
閉恒道。
既供從蘇州城裡周姓經坊請回。
着傳谕薩載。
即速嚴密訪查該處周姓書鋪。
根究此件榜文。
實系何人起意僞造。
刊刻轉行。
徹底查明。
據實奏聞。
熊學鵬摺。
并着鈔寄閱看。
尋奏。
蘇州護龍街香花橋地方。
向有經鋪六家。
并無周姓。
臣委員往查。
在徐萬九鋪内。
起獲榜文。
面簽系當今欽頒護道榜文八字。
并榜文前面聖谕十六條。
刻闆二塊。
又僞造護道戒經二本。
新舊闆片六塊。
陳盛章鋪内。
起出不全羅經闆四塊。
粵民閉恒道。
所供周姓經坊。
諒系誤記鋪姓。
事已無拟。
惟闆片未能全數起獲。
臣即親鞫各犯。
據陳盛章供。
護道榜文。
系伊故伯陳松。
于康熙四十一年。
同羅經刊刻售賣。
現因聞禁燒毀。
徐萬九供。
榜文闆片既毀。
無可覓利。
是以另造護道戒經。
反覆研訊。
矢口不移。
請将徐萬九等。
分别按拟具奏。
報聞
○又谕。
據阿桂奏。
四月十八日。
谷噶軍營東南山梁。
偶有槍聲。
差員星往查看。
因哨望之兵丁陳升。
蕭太等。
先經昏睡。
忽聞崖下聲響。
即發喊奔逃。
而坐卡之外委安輝。
及各兵亦均睡熟。
及夢中驚起。
即踉跄奔逸。
除蕭太業已跌死。
即将安輝。
陳升。
立時正法。
其餘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