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愛。
竟成廢物。
甚屬不堪。
如朕已逾六旬。
仍每歲行圍木蘭。
特欲令滿洲臣仆。
服習勞苦。
熟谙技藝之意。
若不如此。
則滿洲各大臣侍衛官員兵丁等。
必緻俱不能騎射矣。
國家于滿洲臣仆。
鼓勵教導之法。
至詳且備。
即如設立前鋒護軍等各營。
特派大臣官員訓練。
又每旗設立十五善射十五缺。
每遇缺出揀選時。
不論王公文武大臣、侍衛官員、拜唐阿兵丁、閑散宗室、概行挑取帶領引見。
複按其班次。
将王公文武大臣官員。
概列于前。
因伊等熟練步箭。
每于伊等内挑取者居多。
拜唐阿兵丁排列于後。
挑取者甚少。
但王公大臣官員。
挑選十五善射。
或圖美名。
或為戴翎。
伊等于未得之先。
尚以步箭為事。
及既挑之後。
即棄而不習。
反不若将拜唐阿兵丁等、多挑幾人。
伊等尚知各務升途。
不時習練。
嗣後所有十五善射之缺。
惟将拜唐阿兵丁、及各該旗閑散宗室。
揀選帶領引見。
挑取之後。
仍令在原差上行走。
務令加意練習。
如果娴熟。
準該管大臣保舉。
于應升處列名。
即以藍翎侍衛升用。
倘不留心練習。
以緻生疎者。
即行參革。
至王公大臣侍衛官員内。
步箭果有娴熟者。
挑取十五善射時。
不必占拜唐阿兵丁、閑散宗室等缺。
即于上三旗内。
每旗另添設十五缺。
将下五旗王公大臣侍衛官員。
一并歸入揀選。
帶領引見挑取。
如此辦理。
則王公大臣官員内步箭好者。
既不緻廢棄。
而兵丁升路。
亦不緻壅滞矣。
着交該管大臣。
将現在十五善射、作何分别挑取。
及新定之缺。
作何揀選帶領引見之處。
詳加核定請旨。
永遠為例
○谕軍機大臣等、前日阿桂奏、官兵攻遜克爾宗情形。
祇須晴霁數日。
便可得手。
番地冬令。
雨雪較少。
現在将次交冬。
可冀天氣多晴。
克期集事亟望捷音設或賊人勢處窮蹙。
死守愈力。
急切未能攻克。
又不宜為守株之計。
因思日爾巴當噶、為必須攻取之地。
前據阿桂奏、可由凱立葉下壓。
何不令豐昇額、帶兵數千。
馳赴凱立葉。
與伍岱合力攻壓日爾巴當噶。
若經攻得。
則遜克爾宗。
可以兩面夾擊。
賊必不能久聚。
似亦出奇制勝之一策。
阿桂等以為何如此旨到後、如遜克爾宗已經攻得。
自屬甚善。
倘尚需時日。
此法是否可行。
着阿桂等、即悉心妥酌。
辦理具奏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本月二十二日、據副将瑪爾清阿報稱、督鎮二标官兵。
在臨清西岸屯劄。
二十一日未刻。
有賊三千餘人。
各執腰刀鋤棍。
來至營盤擾劫。
我兵用槍炮轟打。
賊即分散。
内有騎馬賊目。
手執紅旗招動。
賊衆複合。
我兵連用槍炮攻擊賊衆傷斃無數。
現令天津鎮永昌、前往策應。
一面飛劄舒赫德、即速統兵。
協力剿殺。
并可乘勝多派将兵。
搗其舊城巢穴。
使之不能兼顧。
谕軍機大臣等、周元理奏、官兵在臨清西岸。
殲擊賊衆之事。
所有在事出力之官弁。
甚屬可嘉。
自當查明優賞。
其奮勇董率之副将瑪爾清阿等、均着存記冊檔。
俟事竣、交部議叙。
至橋西之兵。
原防賊匪過河竄逸。
是以前谕、令其度勢相機。
将橋拆斷。
今賊衆既已渡河。
則所争又不在橋。
此時惟當力堵河岸。
勿令他竄。
再周元理所報三千餘賊。
未必果有如許之多。
或系聞八旗勁旅前往。
聲勢甚盛。
不敢接鋒。
為此悉衆而來。
作铤而走險之計。
以冀喙脫偷生。
若果如此、則此時舊城内賊衆必少。
或賊頭舍命先行突出。
仍留餘賊在舊城接應。
或其逆黨均來擾劫營盤。
止留眷屬辎重在彼。
均無難偵訪而得。
舒赫德到臨清時即探明賊中實在情形。
若賊已全行過橋。
即統滿洲兵。
迅往追剿。
仍派妥幹将領。
帶兵往舊城。
搜其巢穴。
擒其眷口。
将賊黨盡行殲戮。
若舊城尚有為首賊衆。
則往剿之兵。
又當稍多。
着舒赫德、斟酌妥辦。
總期迅速就擒。
勿使一人漏網
○甲戌。
谕、據周元理昨奏、直隸官兵。
在臨清河西堵剿賊匪。
賊衆三千餘猝至。
擾劫我兵營盤。
用槍炮轟擊。
雖斃賊甚多。
然尚在相持未散。
茲複據奏、接仗時、有騎馬賊目。
腰插紅旗。
手執白蠟杆槍。
直奔我營。
經遊擊武靈阿、射中左肩。
賊拔箭複沖。
經兵丁穆維、放槍打中右腿墜馬。
穆維即割首級其馬鬃系有紅綢。
上寫楊壘。
詢之所捉活口雲、系賊總兵僞号。
又打死騎騾執劍一賊。
騎馬執紅旗一賊。
将至酉刻。
賊尚堅力抵拒。
瑪爾清阿、直前沖擊賊衆始行退走。
瑪爾清阿、又率兵砍殺十餘賊其衆始奔回賊巢。
不敢複出等語。
此次堵殺賊匪。
使其不能西逸。
将領弁兵。
俱奮勇出力。
甚為可嘉。
瑪爾清阿、着遇有總兵缺出。
題奏升用。
武靈阿、着交部遇有參将缺出。
即行升補。
兵丁穆維、着交該督、遇有千總缺出。
即行拔補。
其在事出力兵丁。
着周元理查明。
酌量獎賞。
以示鼓勵。
該督周元理、調度督率有方。
并着交部議叙
○又谕曰、周元理奏、據中軍副将瑪爾清阿差員禀稱、二十三日五鼓後。
瑪爾清阿率領弁兵。
直趨橋船處所。
橋東及船上。
約有賊數百人堵禦。
用空炮向我兵轟打。
官兵随用大炮轟賊。
擊斃多人。
又連用槍炮轟擊。
賊衆退回。
我兵搬取秫稭。
焚毀其橋。
時兵丁穆維、同兵四五人。
乘間搶過浮橋東岸。
奪取賊炮二座。
搶回西岸。
橋船盡行燒毀等語。
穆維用槍擊斃賊目。
已加恩準以千總即補。
今複搶炮焚橋。
奮勇超衆。
甚屬可嘉。
穆維。
着賞給奮勇巴圖魯号。
照例賞給銀一百兩。
仍着賞戴藍翎。
以示獎勵。
其随往之兵丁四五人。
并着周元理查明。
遇有把總缺出。
即行拔補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直隸官兵。
奮勇出力。
甚屬可嘉。
可見綠營兵、非盡無用。
惟在帶兵将領。
董率有方。
未嘗不可得力。
已有旨加恩擢叙獎賞。
看來賊匪悉衆突橋而過。
必因聞八旗勁旅。
聲勢甚盛。
自揣力不能支。
思豫為竄逸。
料河西綠營兵未必精銳。
希圖由彼沖過。
可往他處搶劫。
今遇瑪爾清阿等奮勇。
痛殲賊衆。
并殪其賊目三人。
餘皆亡魂喪膽。
奔回臨清舊巢。
其勢亦複窮蹙。
其技更無可施。
今舒赫德等、合兵分路夾攻。
賊自不能走脫。
舒赫德、務将所有真賊。
盡數殲擒。
毋使一人漏網。
并當從重辦理。
勿稍姑息。
至萬朝興、瑪爾清阿、所統直隸兵一千二百名。
雖在河西堵截橋路。
原系派令從臨清西北會剿。
今賊既奔回舊城。
其橋已屬無用。
直隸官兵。
均當過橋。
聽舒赫德、調度。
所有河上船橋。
自應立時拆盡。
以斷賊人去路。
其空存糧船。
均應移泊遠處。
并令嘉谟派弁兵看守。
以防賊人偷渡。
楊景素、現到臨清。
即應在河之東岸屯駐。
周元理亦應帶兵至西岸。
與楊景素隔河相望。
為掎角之勢。
又閱徐績所訊獲賊劉存禮、趙添富、供詞。
有賊中大頭目王姓、孟姓、歸姓、諸人。
俱當迅速查明。
擒拏家屬。
重究。
又穆維所殺賊目。
有楊壘字樣。
系賊人僞總兵之稱。
是賊人必有僭稱僞号。
及種種不軌情事。
均着逐一嚴訊明确。
據實具奏
○又谕、刑部查審監生錢慕福、陶振聲、餘益、控告元吉号沈旭初等、欠伊上庫銀兩一案。
尚未審結。
詢之該部。
據稱此案中城禦史。
僅将店夥楊宏名送部。
訊供開銀号之沈旭初、沈浩、系浙江仁和人。
商夥王治功、系順天府人。
俱聞差查拏。
逃避無蹤。
随行文各犯原籍查緝等語。
該犯等開設銀号。
膽敢诓騙上庫銀兩、至七千之多。
情殊可惡。
豈容潛逃漏網。
雖經刑部行文查捕。
恐該省視為通緝具文。
仍不能克期就獲。
除饬順天府、就近查拏王治功外。
着傳谕三寶、即嚴饬該地方官。
密速訪查沈旭初、沈浩、蹤迹。
勒緝務獲。
解送刑部收審。
勿緻奸徒聞風遠揚。
并不得任該有司虛詞卸責
○以廣東雷瓊道陳用敷、為廣東按察使
○乙亥。
谕曰、達椿、吳绶诏、王大鶴、彭冠、姚頤、俱着在阿哥書房行走
○又谕、據楊景素奏稱、本月二十三日。
忠順營都司張世富、派撥馬兵槍手。
并帶領回兵白虎、曉谕回民洪印、洪全等、二百餘人。
于臨清三岔河口。
堵截賊匪。
殺死賊二百餘人。
淹斃三四百人。
燒毀大船三隻。
船内燒死約百人。
拏獲活口二十七人等語。
都司張世富、帶領回兵白虎、曉谕回民洪印、洪全等。
奮勇剿擊。
燒毀賊船。
殺賊多人。
甚屬可嘉。
張世富、着于事平後交部議叙。
回兵白虎、着交該督周元理、以把總拔補其在事出力之弁兵、及回民洪印洪全等。
并着楊景素就近查明。
酌量獎賞以示鼓勵
○又谕、川省自征剿金川、用兵以來。
一切供頓。
俱系動撥帑金。
至運送軍糧。
需用夫役口糧亦俱給以安家口糧等項。
而跋涉負戴究不免稍資民力。
該處群黎。
鹹知踴躍奉公。
深可嘉尚。
是以疊次加恩。
将乾隆四十年以前。
該省應徵錢糧。
分别緩帶今大功指日告成。
官軍正當乘勝罙入之際。
糧運軍儲。
加緊趱運所需夫役倍多。
朕心深為轸念。
所有川省節年已經緩徵錢糧。
此時雖暫緩催科。
将來仍須如數完納。
民力不無拮據。
允宜更沛渥恩。
用昭優恤。
着該督等、即将川省辦差出夫各屬。
乾隆三十九年以前、已緩錢糧内。
仍分别差務繁簡多寡。
或應全行蠲免或量予蠲免一半。
及減酌十分之幾。
速行妥議覆奏。
候朕降旨加恩。
俾闾閻勤于趨事。
生計益得寬舒。
其番民有認納夷賦銀米貢馬者。
均着一體查明辦理。
以副朕加惠勞民。
有加無已至意。
其四十年分緩徵錢糧。
統俟大功奏捷時。
候朕另降恩旨。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壽張縣候選吏目杜安邦、因回籍起文赴選正遇賊匪滋擾。
被賊砍傷捆縛。
乘間脫出。
赴京首告賊匪情形。
情尚可憫。
着加恩以吏目即用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複詢據杜安邦稱、逆賊沿途搶劫村莊。
擄掠婦女。
及用牛車圍繞。
賊人居住其中等情節。
與該撫等節次奏到之摺。
大略相同。
又稱、賊在杏園莊、與官兵打仗時。
賊首仍系王倫。
其所言面貌亦與徐績訪聞無異。
至徐績昨奏賊首朱兆龍之語。
杜安邦在賊營時。
未聞此說。
是必系王倫自揣罪大惡極。
為神人所共憤。
故爾嫁禍他人托言明季之後。
藉名煽誘愚民。
舒赫德等、須嚴切查訊。
勿使遁飾。
又稱、賊上村内平房拒敵時。
并有女賊數人在彼。
紅綢纏腰。
有一年老者。
在前執刀喊叫。
又有一和尚。
手執紅旗騎馬來往。
随意指揮。
衆皆稱為梵元帥此外又有稱孟元帥者等語。
此輩俱系何人。
自系賊黨中之尤黠惡者。
捕獲賊犯時。
必當嚴訊速辦。
務須徹底根究。
勿容漏網至牛車所載婦女。
據雲系擄掠者多。
舒赫德等、應将此等婦女查系逆犯眷屬。
即行分别從重辦理。
其實系被擄者。
交地方官查其居址。
釋放還家
○丙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太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大學士舒赫德等奏、臣等于二十二日。
接周元理劄。
知賊匪侵擾河西直境營盤。
即令侍衛音濟圖、帶兵二百名接應。
臣等随後統兵遄行。
複派青州滿兵三百名。
山東綠營兵七百名。
令副都統伍什布、侍衛伊琳、帶領先行。
二十三日辰刻。
抵臨清。
賊匪早于舊城外。
聚集五六百人迎拒适臣阿思哈、徐績、帶兵趕到。
一齊掩擊。
殺賊數十名。
餘竄入城内。
伊琳伍什布、帶兵沖入。
遇賊殲戮。
焚燒房屋。
将賊匪趕往西北城隅。
臣舒赫德、恐音濟圖所帶兵二百名。
尚不敷用。
又派侍衛巴圖保、帶京兵一百名。
侍衛春甯帶善射手三十名。
前往協剿。
賊匪多被箭傷奔入村内躲避。
是時臣舒赫德、拉旺多爾濟、早帶兵赴舊城。
與阿思哈徐績會合。
官兵同時擁進城内。
四處搜捕。
計此一日内。
殲斃賊匪數百人。
拏獲活口百餘人。
其活口訊系賊黨者。
即行正法。
餘俟分别辦理。
至侍衛音濟圖巴圖保、二十四日始回營盤伊等于二十三日。
接仗三次。
殺賊五六百人。
夜間帶善射手追擊五六十裡。
射殪百數十人又生擒百餘人。
此時各處村民。
紛紛擒賊呈獻。
臣等即面加獎賞。
再臣等未到之先。
賊匪畏官兵聲勢。
豫行逃竄者。
約一二千人至賊首王倫、并餘匪千數。
經臣等将擒獲之逆黨嚴訊。
據雲俱在舊城藏匿。
臣等于二十四日。
複令伊琳等、帶兵入城擒剿尋拏正犯拉旺多爾濟、前往四處村莊。
搜殺奔逃賊衆不使稍留遺孽再查堂邑所獲男婦人犯。
共七十四名。
已據國泰審明。
應正法者二十六名應釋放者、四十八名。
其續獲犯周曰德等十四人。
臣姚立德等會訊。
應正法者四人。
餘被脅随行。
應釋放者十人。
亦經分别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賊首賊黨、及其家口等。
即據現獲賊衆供稱、俱在舊城内藏匿。
自必無從外轶。
不難竭力搜捕。
所有逆首王倫、并濟惡之梵和尚、堂邑村民王經隆、及賊中所稱元帥孟姓、尤為巨賊。
必須立擒就獲。
其姚立德奏到各供内、有名要犯。
亦當盡數成擒。
舒赫德即擇其中罪惡最重之犯。
如王倫、梵和尚、王經隆等數人。
嚴行檻械。
派乾清門侍衛。
管押解京。
嚴行碎磔。
以申國法而快人心。
其餘即于彼處正法示衆。
又姚立德等奏、審辦拏獲各犯。
訊明被脅随行。
應釋放者十人。
周元理亦奏、将拏獲之周振樂等三名。
審系鄉愚被脅。
業經宣谕釋放。
所辦俱未允協。
百姓或庸懦無能。
為賊人驅迫而行。
原不能盡責以大義。
如系一時畏死。
過後即赴地方官投首。
或遇見大軍。
即釋仗跪求者。
自當在脅從罔治之列。
若既随賊抗拒官兵。
敢于接仗。
即與賊無異。
及賊敗被獲。
诳稱逼脅。
豈可複為輕宥此等甘心從賊。
并非善良。
其中豈無與王倫相類者。
若複容幸免。
将來藉端嘯聚。
恐其勢更盛。
并不能如此時之易辦。
是縱賊複以養賊。
實為非計。
何如就現在兵力。
辦理肅清。
俾嗣後凜然不敢複犯乎。
總之臨陣被獲之犯。
斷不可稍為姑息。
必當盡行骈誅。
即系徒手随行。
并無抗拒實迹者。
亦當分别發往伊犁煙瘴。
不宜複留内地。
或綠營兵卒無用。
不能于陣上拏獲真賊。
妄以避賊奔逃平民。
誣拏指賊。
一經訊明又當治以誣陷之罪。
不宜稍有模棱。
尤不可輕為開脫。
圖積陰功也。
周元理所釋之周振樂、周振德、陳玥、三犯。
着再拘回确審。
并着交舒赫德、妥協辦理。
至村民紛紛有擒賊呈獻者。
此等實系良民。
自應予以獎賞。
良善則賞之。
奸宄則除之。
惟視其人之自取。
朕實無所容心。
舒赫德等、均當深體朕意。
至臨清新城衙署倉庫。
所在守衛。
理所宜然。
其舊城獨非臨清之城乎。
何以不為保禦。
守新城固屬有功。
其不守舊城。
豈能無過。
即雲功過相抵。
亦必據實聲明。
候朕核其輕重。
量予從寬。
斷不可颟顸了事。
再舊城頗為富庶。
何以無文武員弁駐守。
并着舒赫德查明具奏。
其舊城内居民鋪戶。
當賊至時。
或力為抵拒。
或潛行避逃方為正理。
何至與賊相混而處。
此等亦當查明。
分别妥辦。
示以懲儆。
又昨據杜安邦稱、壽張城内被賊擾害時。
死者甚多。
并有不肯從賊自盡者。
果爾甚可矜憫。
應查明量行予恤。
其堂邑從教迎賊之男婦百餘。
則必當查确。
均行正法。
勿稍寬宥。
至白蓮教傳誘之處。
尤須逐一清查。
照例妥辦。
勿使複贻後患
○又谕、昨據高晉奏、自老壩口起程。
馳赴徐屬防剿。
已有旨傳谕該督。
應至豐沛一帶交界處所。
督兵調度。
今據舒赫德等奏到。
九月二十三四、等日。
于臨清舊城。
合兵圍剿追殺。
殲戮賊匪千餘。
惟首逆尚潛匿舊城内。
現在搜捕。
諒此釜底遊魂。
不難立就擒獲。
即其餘賊黨。
亦未必複能外轶。
更不慮遠竄南行。
高晉此時、祗須饬令與東境連界之地方文武各官。
嚴密堵截。
以防逸賊潛蹤。
該督即仍回老壩口。
會同吳嗣爵等。
趁此天氣晴和。
上緊堵築。
俾及早合龍。
以慰廑念。
至臨清一帶。
經逆賊擾害居民。
正當妥為綏輯。
舒赫德、于剿平賊匪後。
即悉心料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