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九年。
甲午。
冬。
十月。
辛巳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四十年時憲書
○谕、前因臨清協副将葉信、于賊匪攻擾臨清新城時。
協同德州參将烏大經、署知州秦震鈞、守禦殺賊。
頗屬出力。
是以降旨加銜。
以示鼓勵。
臨清新城衙署倉庫所在。
守衛理所宜然。
其舊城獨非臨清之城乎。
況其地頗為富庶。
何以無文武專員駐守保禦。
竟緻逆賊得以占踞擾害。
因谕舒赫德查明具奏。
今據覆奏、副将衙門向在舊城。
葉信、于九月初三日。
經撫臣徐績調赴壽張剿捕。
嗣聞賊勢逼近臨清。
帶兵趕回。
賊于初七日始擾臨清。
葉信回時。
即宜歸本衙署保護居民。
雖舊城頹損。
究系駐守之地。
乃于賊未至之先。
辄棄而不顧。
并将伊眷屬搬上糧船遷避等語。
如此則葉信不但無功。
抑且有罪。
若論其将舊城棄而不守。
即照惟一、格圖肯、之例正法。
亦罪所應得。
但念其守護新城微勞。
姑免一死。
葉信、着革職拏問。
朕于臣下功過。
必期輕重分明。
從不肯稍容颟顸混過。
如守禦臨清新城、在調赴協防之參将烏大經、及署知州秦震鈞、便可謂之有功。
而葉信系舊城專駐大員。
守新城之功。
不能抵其棄舊城之罪。
予奪權衡。
一秉大公至正。
朕實無所容心于其間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山東奸民王倫、王聖如等、糾衆不法一案。
其滋擾壽張等處。
雖事起倉猝。
而倡興白蓮邪教。
煽誘多人。
已自今春始。
非一二日也。
徐績身為巡撫。
地方是其職守。
乃于邪教惑衆之犯。
平時置若罔聞。
釀成事釁。
及逆犯連擾三縣。
劫庫戕官。
徐績心存畏懼。
毫無措置。
及統兵捕賊。
被賊圍于臨清城南。
若非惟一領兵救援。
幾緻為賊所害。
又複成何事體。
似此庸懦無能。
本應罷斥治罪。
但奸民敢作不靖。
若因此罷一巡撫。
恐長奸民之智。
是以仍留徐績在任。
冀其奮勉自效。
然料其事。
斷非徐績、及綠營無用兵丁所能辦。
因派滿洲勁旅前往。
并令大學士舒赫德、往彼調度。
舒赫德至臨清舊城。
督率将士。
奮勇剿捕賊黨。
其最要黨犯。
如王聖如、孟璨和尚梵偉、王倫之弟王樸、及有名賊目之閻吉仁、吳清林、李旺等、俱已就擒。
雖據供、王倫在樓自焚。
而舒赫德以賊供不足憑信。
現仍派兵盡力搜緝。
逆賊若實未死。
自難以潛蹤。
但京兵未至臨清之前。
即有賊一二千豫行逃竄。
雖音濟圖、截殺五六百。
追殺百餘。
又經楊景素、在河西堵截。
槍殪箭斃。
計二百餘。
生擒百餘人。
通計未獲之賊。
尚有千餘。
現在逃往何處。
必須切實根追務獲。
實有下落。
方能完事阿思哈在彼。
未同拉旺多爾濟、前往各村搜捉逸賊。
緻賊零星竄匿。
阿思哈不能辭咎。
然較徐績尚輕。
若徐績以本省巡撫。
剿擊逆賊。
尤其專責。
當賊正窮竄之時。
理應帶兵追捕。
思贖前愆。
至舊城督兵剿賊之事。
有舒赫德董辦。
已屬裕如。
徐績實無可稍效之處。
乃竟安坐臨清。
竟忘拏賊系伊分内之事。
此一節實不稱封疆之寄。
朕亦不能為之再姑容矣。
又據舒赫德奏、審訊賊黨孟璨等起事之由。
據供因年歲歉收。
地方官妄行額外加徵。
以緻激變等語。
賊供本不足據。
此必逆匪等、自揣叛逆罪重。
捏造此言。
冀其解免且其說流傳四布。
以緻無知之李潄芳、摭拾入告。
妄雲奸民聚衆滋事。
獨不思朕臨禦三十九年。
遇有水旱偏災不惜帑金蠲赈。
并酌予緩帶。
俾纾民力。
若雨旸稍有不時。
必多方詢問。
以通民隐。
何緻有窮黎無告之事。
即或一州一縣。
諱飾災傷原可赴該上司呈籲。
或上司仍置不辦。
并可赴京于部院衙門控訴。
何患壅不上聞。
今既為叛逆亂民。
即果饑寒所迫亦難輕減。
況其說造自賊口。
本屬飾其反蹤。
李潄芳、奈何不察情理。
轉為亂民設說。
尚可謂之人類乎。
前日有壽張縣捐納吏目杜安邦、被賊掠去。
後從賊中脫出來京。
命軍機大臣、詢其壽張年饑情形。
據稱、收成實有對半。
各處俱有蓋藏并非荒歉。
該縣民人亦無曾經告災之事。
王倫等實系白蓮邪教等語。
其源委大概可知此系令李潄芳在旁親看者。
其诳易明。
至所雲額外加徵之語。
則無論年歲豐歉。
皆不應有朕屢饬督撫等實心察吏。
若劣員果有額外加徵之事。
徐績徇匿不辦。
即當重治其罪。
尤難輕恕。
朕惟以愛民為念。
即其說本無稽。
既有所聞。
亦不可不徹底查究。
至歉收加派。
均無難逐一稽考。
着舒赫德、即同新任巡撫楊景素、詳晰确查。
據實覆奏。
徐績若仍為巡撫。
恐該省吏民。
畏懼觀望。
難得實情。
徐績、着解任。
交與舒赫德差遣效力。
候查明奏聞定奪。
再降谕旨。
山東巡撫員缺。
即着楊景素補授。
楊景素不必來京請訓。
即在彼随舒赫德、查辦歉收加派虛實。
并實力搜捕逸賊。
毋任一人漏網。
其直隸布政使員缺。
着單功擢補授。
清河道員缺。
着沈鳴臯調補。
至李潄芳于壽張奸民一事外。
并稱聞得近京一帶。
亦有饑民扶老攜幼。
遷徙逃亡。
地方官着人于盧溝橋攔住。
不令過橋北上之語。
彼時即曾查詢。
并無其事。
且此等貧民。
多有紛紛出口覓親就食者。
若盧溝橋果有攔阻之事。
伊等何由得出古北口。
況前日周元理奏辦偏災赈借之事。
谕撥通倉米十萬石備用。
是直隸地方、并未匿災也。
乃範宜賓複踵其說。
謂黃村、東壩、盧溝橋等處、窮民挈眷覓食者甚多。
皆因橋上不令放過。
以緻散處乞食等語。
果爾、殊不成事。
而周元理亦當有罪矣。
因特派侍郎高樸、袁守侗、帶同範宜賓、李潄芳、前往各處查看。
據覆奏并未見一乞食流民。
該禦史等所言。
全無憑據。
诘之李潄芳、範宜賓、怍稱原屬風聞等語。
科道風聞言事。
原所不禁。
但既聞之後。
亦須覆加體訪得實。
再行入告。
豈可肆意妄言。
範宜賓、妄請加廠。
專為沽名取悅之事。
已屬不堪。
而李潄芳之代奸民解說。
其心術尤不可問。
本應各治其罪。
但念其所言關系民事。
朕豈肯以此責備言官。
轉令無識之徒藉為口實。
設各省遇有水旱。
督撫諱災。
而言官又不以告。
則所系者甚大。
朕不肯為也。
範宜賓、李潄芳摺、俱着發還。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首犯王倫、無實在下落。
雖訊據王經隆供、有曾勸王倫不肯下樓。
及王峻愛供、王倫尚死守樓上等語。
賊匪狡詐百出。
所供實不足憑。
舒赫德不肯含糊完事。
深得大臣實心任事之道。
至所稱王倫眷族義子、及小頭目等頗多等語。
王倫母妻是否在内。
應行查明具奏。
其義子及小頭目等、情罪均屬重大。
當詳加嚴訊。
應解京者、即委員妥速押解。
其餘即于地方處決。
至國泰所奏、高唐州獲賊王四、供系王經隆之子。
二十五日在臨清打仗逃走。
可見臨清尚有逸出之賊。
不可不及早搜捕。
緻留餘孽。
楊景素已補授山東巡撫。
其辦事自勝于徐績。
所有善後事宜。
及應行查辦之事。
即着随同妥協辦理。
至直隸、河南、現有周元理、何煟、帶兵防截。
且據楊景素屢次所奏。
賊匪并無過河之人。
是群賊竄匿。
隻在山東境内。
楊景素務當設法盡力搜捕。
毋任逸賊一名漏網。
以副朕委任至意
○壬午。
上詣雍和宮行禮
○禦乾清門聽政
○谕、前以淮安老壩口黃水驟長。
漫溢堤工。
該處被淹情形較重。
因降旨将山陽、清河、鹽城、阜甯、等縣乾隆四十年應徵錢糧。
全行豁免。
并谕該督撫、将應行撫恤各事宜。
詳悉奏聞請旨。
今據吳嗣爵等奏漫口現已合龍。
災民可早冀得所。
惟念被浸之後。
雖經疊加蠲赈。
民力尚不免拮據。
朕心深為廑念。
着再加恩将山陽、清河、鹽城、阜甯四縣。
并淮安、大河、二衛。
所有本年漕糧漕項銀米一體按分蠲免。
其應徵乙未年漕糧漕項、并着同節年舊欠錢糧漕米。
概行緩至明年秋成後徵納。
該督撫其董率所屬。
實心經理。
務使窮黎益沾渥澤。
以副朕有加無已之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明季山東徐鴻儒、興白蓮教擾害城邑居民。
蔓延至二十年之久。
今王倫之亂。
經朕發京兵。
命舒赫德往剿。
彌月即将群賊盡行殄滅。
舒赫德本當議叙。
但王倫罪大惡極。
不能生擒伏法。
緻令焚樓自斃。
幸逃寸磔之誅。
不足以快人心而申國法。
舒赫德以調度無能。
自陳請罪。
固可不必。
然伊辦理實有不能盡善者。
即如音濟圖、訪知王倫實在住處。
欲往擒拏。
彼時舒赫德、自應選派勇幹百人同往。
乃竟聽其帶人無多。
輕率前往。
緻逆犯于被擒就獲之時。
匪黨從兩廂突出向奪。
音濟圖猝不及備同繃阿爾圖等八人。
均各受傷。
逆犯複為搶去音濟圖等奮勇出力。
業已施恩擢賞。
而舒赫德不能豫派多人往捕。
實屬疎略。
又如遊擊剛塔、見王倫在汪宅小樓正坐。
忽然樓屋火起被焚。
王倫亦斃其内。
雖訊取衆犯供詞證驗。
尚有可據。
而所辦實未周詳。
在初時緝拏賊匪。
或遇賊衆死守。
人力難施。
固非火攻不可。
及賊勢窘蹙。
匿迹偷生。
原當豫防其畏罪自焚之事。
舊城瀕臨運河。
取水甚便。
若備有激桶麻搭。
撲滅亦非所難。
即見賊已放火。
亦可遣善緣者攀登撲救。
勿使逆賊得自投烈焰。
舒赫德非不經練諸務者。
何竟見不及此。
舒赫德于此等節目。
實不能辭咎。
念其已将同案逆賊王聖如、及逆黨孟璨、梵偉等七犯、俱已擒獲。
姑從寬免其交部。
仍着傳旨申饬。
所有王聖如等各要犯、俟解到日審明嚴辦。
再降谕旨。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曰、楊景素、昨已降旨補授山東巡撫令其不必來京請訓。
即在東省搜查逆賊餘黨。
并随舒赫德辦理善後事宜。
所有直東交界處所。
查拏逆賊。
周元理現在該處、妥速緝擒勿使漏網。
仍俟辦畢歸途。
将直屬應行查辦之事。
切實經理。
再行回省。
至天津、河間、等屬。
有應辦災赈事宜。
前經降旨。
撥運通倉米十萬石。
以資赈濟。
必需大員實力董辦。
單功擢、現已升授直隸藩司。
伊在東省。
并無專辦之事。
着即回直省。
辦理地方赈務。
俾偏災之地。
貧黎早遂安恬。
以副轸念。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吳嗣爵、薩載奏、外河廳屬老壩口漫溢堤工。
自九月初八日開工進埽。
晝夜儹趕。
茲于九月二十八日卯時合龍。
鑲柴壓土立見斷流。
黃河大溜、全由故道歸海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老壩口漫工。
關系緊要。
今于兩旬之内。
趕辦合龍。
甚為妥速。
除高晉、吳嗣爵、俱有河工專責。
前此漫口時、已從寬免其處分。
毋庸再予議叙。
至撫臣薩載、并非管理河務之人。
今協同吳嗣爵、董辦速竣。
着交部議叙。
其在工出力員弁、着高晉查明咨部議叙。
所有下埽築堤兵夫。
着查明分别加賞。
又吳嗣爵另摺奏稱。
用過正雜各料、及工夫錢文、共銀十一萬兩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