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祥、系賊探馬。
均屬案内要犯。
應仍押解進京。
又現據王經隆等犯供、有國太系賊宣行。
且為賊上京探信。
山東語音。
讀國如歸。
似即歸岱。
訊之李旺。
據供、國太系壽張人。
年三十餘歲。
均着舒赫德、楊景素、查訪明确。
即速拏獲。
一并解京審究。
又現在訊據李旺供、王經隆糾衆入夥時。
系蕭連城為之糾約。
張居仁為之記賬。
并着楊景素、即速嚴拏。
從重辦理。
又據舒赫德審拟葉信一案。
果如所供。
竟似當日專心為公。
并不顧家。
但恐其事後遁詞卸過。
朕思葉信若九月初五六日并未回署。
自無暇照料家口。
如曾回署内。
即不得謂非豫先安置。
着舒赫德即就近查訊明确。
并着令何煟查問千總趙亮、是否與葉信相商。
抑系葉信家眷自行上船之處。
令其據實供明覆奏。
又據舒赫德奏、有直隸清河縣紳士裡民康仲叔等、備物呈獻。
深明大義。
甚屬可嘉。
着傳谕周元理、查明量為獎賞。
其倡率之人。
并着賞給扁額。
以示獎勵。
又向聞東省回民。
最為悍狠不法。
而此次剿捕賊匪。
回民等甚為出力。
如洪印、洪全等、率領回兵。
奮勇殺賊。
白虎等、曾招回人效用。
頗能知禮奉公。
并堪嘉尚。
着楊景素、遵旨出示。
分别獎賞。
俾其益知勸勉
○己醜。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舒赫德奏、拏獲德州駐防兵新城一犯。
即行正法。
自應如此辦理。
至潰逃之兵丁、屢谕舒赫德查拏。
迄今日久。
僅獲新城一名。
其餘豈竟毫無蹤迹。
着傳谕周元理、楊景素、速于所屬境内。
上緊緝拏務獲。
勿任久匿漏網。
至河南雖距山東略遠。
恐或有潛逸往豫之人。
并着何煟一體嚴密偵捕。
又王倫義兒十八人。
尚有趙傳、溫炳、二犯未獲。
着舒赫德、楊景素、迅速嚴切查拏解京。
毋使久稽顯戮。
又據王經隆李旺供、随同季國貞前往搶船搭橋者。
尚有郭永敖、高珍、楊福、餘會、韓福如、李之貴、楊樹常、楊希葉、李達、皮之揚、徐士姚、王立松、十二人。
亦俱系此案要犯。
着即拏獲重究。
内李達一犯。
前據奏已經拏獲。
未知作何辦理。
并着查明覆奏。
又據梵偉供、伊所與王倫銀镯。
系壽張當夥王登雲給與。
亦入教随往臨清。
其人曾否就獲。
并着楊景素即速查拏。
解京審訊。
又周元理奏、據王得朋供出之趙忠等五犯。
并着楊景素、一并嚴拏辦理
○又谕、前經降旨将徐績解任。
交舒赫德差遣。
已屬格外施恩。
所有一應查拏餘黨等事。
仍系徐績分所應辦。
況伊在東年久。
文武員弁、皆其舊屬。
今雖解任。
何患呼應不靈。
着将屢次傳谕舒赫德等應行緝拏要犯。
彙開一單。
令舒赫德傳旨、轉交徐績、實力上緊緝拏。
倘果能捕得要犯。
尚可稍贖罪愆。
徐績益當感發天良。
倍加策勵。
以期努力自效
○又谕、軍機大臣等、審據李旺供稱、有王貴一犯。
曾帶兵攻犯新城。
着傳谕舒赫德、楊景素、即速查拏務獲。
解京審辦。
又審據王樸供、王倫第四弟王淑、于逃走時失散。
恐其尚在藏匿。
并着嚴拏解京審辦。
又王經隆供、燒樓時有王宗尼、與壽張一人年輕者。
同下樓來被獲。
此二犯未知作何下落。
又供。
有子正月兒。
原帶在臨清舊城。
後來不知逃往何處。
閻吉仁亦供有子憨小兒。
此等罪惡深重之人。
豈容尚留餘孽。
并着舒赫德、楊景素、速饬查拏。
獲時即行正法。
不得僅照緣坐辦理
○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疏報豫省黃沁安瀾。
得旨、據姚立德題報豫東黃河、秋汛水勢、節次長發。
勢甚浩瀚。
晝夜加謹巡防。
凡迎溜埽灣。
汕刷蟄陷。
堤工單薄之處。
随時搶護。
沁河堤埽工程。
俱各平穩。
今時屆霜降。
汛工在在鞏固等語。
深為欣慰。
本年秋間。
豫省黃水加長。
節經該督等、董率道廳員弁、相機搶護穩固。
秋汛幸慶安瀾。
姚立德、何煟、及在工文武各員。
均着交部議叙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各直省秋收均尚屬豐稔。
惟江蘇之淮安一帶。
八月間因黃水驟長。
漫溢外河老壩口。
以緻山陽、清河、二縣。
及漫水下注之鹽城、阜甯、二縣。
猝被水災。
業經降旨赈恤。
并将乾隆四十年應徵錢糧。
全行蠲免。
及乙未年漕糧漕項、同節年舊欠錢糧漕米、俱緩至明年秋成徵辦。
災黎自可不緻失所。
但恐明春正赈已畢。
尚屆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或有拮據。
并先經被旱之東台、泰州、興化、三屬。
亦有偏災。
此外如直隸之天津、靜海等十六州縣。
河南之信陽、光州等五州縣。
安徽之定遠、壽州等十三州縣。
甘肅之臯蘭、武威等七州縣。
湖北之漢陽、孝感等十五州縣衛。
或因缺雨被旱。
或因水沙沖壓。
均間被偏災。
又山東之壽光縣。
沿海村莊。
偶被風潮。
山西之永甯州、臨縣、山水被淹。
均經各該督撫、陸續奏明題報。
照例分别赈恤。
其明春是否尚須量予加恩之處。
并傳谕各該督撫詳悉确勘。
據實迅速覆奏。
候朕新正酌量加恩降旨
○又谕、今日令軍機大臣研訊各犯。
據王經隆等供出。
有陳合璧、是王倫徒弟。
在恩縣招有四五十人入教。
内有石姓褚姓等語。
陳合璧、系招人入夥之犯。
現在曾否拏獲。
褚姓是否即系褚文。
石姓又系何人。
着即查明奏覆。
再李旺供稱、京兵消息。
是季國貞妹夫馬姓、在油坊探知報信。
又據王經隆等供、有王倫族侄王有慶、管辦食用。
并從壽張帶來廚子劉國安、閻二小、二名。
并着一并嚴拏務獲。
○又谕曰、舒赫德等奏到審辦逆匪案犯。
所拟淩遲斬決。
俱屬允協。
至逆匪緣坐家屬内。
王正月兒、系王經隆之子。
雖年僅二歲。
但王經隆與王倫同日起事。
逆惡重犯。
豈可複留遺孽。
着交刑部監禁。
其王倫新擄之妻王張氏等、均給功臣之家為奴。
又所稱賊犯中、有報知王倫等住處顔文韶、及鄭乾、二犯。
尚無與官兵打仗之事。
且能逃出報信。
情有可原。
自可貸其一死。
但究系曾經從賊。
不便仍留本處。
應酌發雲貴川廣地方充軍。
又另摺所奏潰兵甚多。
實為可恨。
若僅查拏倡逃之十餘人正法。
尚不足示儆。
自應嚴拏務獲。
多辦數人。
以肅軍紀。
餘亦當分發伊犁、及煙瘴等處。
不可稍存姑息
○又谕、據舒赫德奏稱、剿捕逆賊王倫、青州滿兵。
甚屬得力等語。
青州副都統烏什布、一聞逆賊作亂。
随即帶兵協力攻擊。
甚屬奮勇。
着交部議叙。
其滿洲兵内奮勉者。
着舒赫德查明獎賞。
但德州滿兵、遇賊不前。
逃走躲避。
甚屬不堪。
滿洲世仆。
初無退縮者。
今德州滿兵如此畏縮。
不特有玷滿洲之風。
抑亦實非人類。
殊堪痛恨。
若不從重治罪。
何以整饬戎行。
着舒赫德、速将首先逃避者查明。
即在彼處正法示衆。
其附從者、亦查出銷去旗籍。
發往伊犁、賞厄魯特為奴。
并将正法發遣人犯婦女子弟、亦銷去旗籍、逐出德州。
聽其自便。
至奔回營盤者。
雖非逃脫可比。
亦須重責示懲。
駁回本營。
其正法發遣人犯所遺之缺。
即于彼處餘丁内挑補。
如不足數。
由京派往充補。
朕辦理諸務。
均秉大公。
青州滿兵奮勇。
即行施恩。
德州滿兵退縮。
即從重治罪。
毫無偏倚。
将此通行曉谕滿洲兵丁知之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徐績奏、逆匪侵擾三縣時。
在壽張殺害知縣、及署遊擊。
陽谷縣殺害縣丞、典史、堂邑縣殺害知縣。
今複訊之各賊犯。
據梵偉閻吉仁供、我們到壽張縣衙門。
知縣從署内出來。
我們教他順從。
喊罵不依。
是劉煥、馬成龍、景淑、動手把知縣殺了。
李世傑說他是個好官。
将氊子包裹。
知縣并無女眷等語。
又據王經隆供、堂邑縣官。
知我們在張四孤莊殺人放火。
把我妻子拏在監裡。
我們進城時。
縣官在城上巡查。
王倫于北門上拏住縣官。
和他兄弟。
他們不肯順從。
就綁縛擡到北關外。
打了縣官一頓棍。
到一更多天。
把他兄弟兩個都殺了。
亦無家眷等語。
是該二縣俱被執罵賊而死。
克守臣節。
亦屬可憫。
其從前即有辦理不善之處。
尚可相抵。
着舒赫德、楊景素、再行确查。
如果屬實。
即奏聞予以恤典。
若能詢得該知縣掩埋之所。
并着楊景素驗明。
另為給棺盛斂。
聽其本家領回。
至陽谷縣殺官一節。
據王經隆供、我們到陽谷縣衙門。
縣官不在家。
劉發、郭永敖、把他家口殺了。
别衙門的人都跪出來。
我們那日殺了許多人。
不知有官沒有等語。
是陽谷縣縣丞、典史、被害之事。
據賊所供。
并無确據。
而知縣家眷被賊戕害。
該縣系何人。
因何不在署内。
并着查奏。
又賊供進壽張縣城。
先到遊擊衙門。
有閻吉仁之兄閻吉智。
現在當兵。
送信令遊擊走避。
我們将閻吉智殺了。
又到守備千總衙門。
亦皆不見等語。
所供與徐績原奏不符。
是該遊擊與縣官被害者不同。
即或畏懼自戕。
亦非罵賊不屈者可比。
若竟逃避偷生。
則其罪更浮于惟一。
斷不可姑寬。
着舒赫德、楊景素、即速查獲訊明。
奏聞正法。
其千總又複何往。
并着一并查明覆奏。
再壽張動手戕官之各賊犯。
除已傳谕東省查拏外。
尚有王槐、劉發、二犯。
并着楊景素、即速查拏審明。
從重辦理
○壬辰。
上禦瀛台。
勾到奉天、陝西、情實罪犯。
停決奉天斬犯三人。
絞犯七人。
陝西斬犯三人。
絞犯三人。
餘六十七人、予勾
○谕、此次逆賊王倫等。
糾衆攻擾臨清等處。
經舒赫德等、統率八旗勁旅。
彌月即為剿平。
其新城居民。
能随同地方文武。
盡力守禦殲賊。
保護無恙。
實屬守義可嘉。
至舊城居民。
賊至遷避。
事平挈眷還鄉者。
皆系守分良民。
室廬蕩析。
生業未免蕭條。
又壽張、堂邑、陽谷、三縣。
或人被賊戕。
或屋被賊毀。
及家計為賊搶掠者。
均堪憫恻。
特降旨令該撫查明具奏。
候朕降旨加恩。
今據該撫楊景素據實分别查明覆奏。
着加恩将臨清新城内。
本年應徵地丁漕項錢糧。
除已完外。
所有未完銀三千六百四十三兩零。
全行蠲免。
以獎善良。
其舊城内、實系良民未從賊者。
所有本年未完錢糧七千一百九十五兩零。
并着加恩蠲免十分之五。
至臨清城外。
被賊擾害鄉莊、并壽張、堂邑、陽谷、三縣城鄉。
經賊被害之處。
所有本年應完正賦、并帶徵之項、及臨清舊城蠲剩錢糧。
概行緩至明歲秋收後起徵。
以蘇民困。
至臨清、壽張、堂邑、陽谷、城鄉等處。
民間貯蓄。
多被賊匪搶掠。
小民無力辦糧。
并着将該四州縣守城、及城鄉被害之戶、所有本年應徵漕糧。
俱緩至明年秋收後起、分作兩年帶徵。
俾歲内民食得以寬裕。
該撫其董率妥為經理。
以副朕矜恤安良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赫德等、将李貴、李桐、閻吉祥、解送到京。
訊據李貴供、王倫未起事時。
曾于八月望後。
着歸太進京。
探聽動靜。
至九月二十間。
歸太帶了一人來見王倫。
說名于瞻海。
從京裡來。
聽得發兵一千到山東。
王倫就令梵偉、吳清林、李忠等、帶兵七八百迎拒。
被京兵敗了回來。
于瞻海是柳林人。
王倫收他随營。
後來不知下落。
今據舒赫德等奏、訊據張居仁供、九月二十三日逃出水北門。
遇着歸太。
說往河南去。
已飛咨何煟密速查拏等語。
歸太一犯。
逃往河南。
供證确有可據。
着傳谕何煟、即速嚴密緝拏。
毋任漏網。
至于瞻海系柳林人。
自應交楊景素、在山東嚴緝。
但該犯曾經歸太引令入夥。
或随同逃往河南。
亦未可定。
并着何煟一體嚴緝。
又據李貴供、張百祿是孟璨外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