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往河南收徒弟。
聞得有遂平縣中劉姓三人。
還有孟璨女壻。
亦在遂平居住。
俱不知姓名。
是遂平傳教之說。
業經賊犯供明。
必非虛妄。
何煟務須實力查拏。
勿使地方官颟顸了事。
又據李桐供、搶奪王倫時。
林哲之弟林浩、亦在其内。
又王倫之弟王淑、尚無下落。
又李忠亦系案内要犯。
直隸所拏李忠。
既訊系徐克明。
則李忠現在何往。
并着楊景素一并查拏。
嚴審重究。
恐有竄入直隸境内者。
周元理不可不留心協緝。
其中有情節較重之犯。
即解京訊問。
所有應拏要犯。
并令徐績留心躧緝。
以期自贖。
再臨清舊城、逆賊占踞半月有餘。
經官兵往彼剿捕。
殲戮甚多。
亦有該處居民、被賊殺害者。
前據舒赫德奏、舊城街巷。
賊屍填積塞路。
昨楊景素奏、舊城居民歸還者。
已四千餘戶。
自仍須聚處于此。
若令屍骸積久。
穢氣郁蒸。
春融以後。
恐易染成疾疫。
不可不速為妥辦。
着舒赫德、楊景素、擇一離河稍遠平敞地面。
無礙田廬者。
刨兩大坑。
分别男女屍身。
投擲其中。
即以燼餘灰礫。
填擁成堆。
雖不必如鲸鲵京觀之封。
而作大冢以昭炯戒。
亦可使人見而知儆。
且街衢并得肅清。
如實有良民為賊所害。
其家屬還歸。
尚能識認。
願領歸殡葬者。
查明亦聽其便
○癸巳。
谕、逆賊王倫滋擾壽張等三縣内。
殺害縣官。
實為罪大惡極。
其壽張堂邑兩縣知縣。
現訊解京各賊犯。
據供、該二縣俱被賊擒縛。
逼其順從。
皆罵賊不屈。
為賊戕害等語。
壽張縣知縣沈齊義、堂邑縣知縣陳枚、俱能罵賊而死。
克全臣節。
深合守土之義。
甚屬可憫。
至沈齊義、未能先事覺察。
及訪拏時。
又複機事不密。
緻賊黨聞風生變。
雖亦不能辭咎。
而既以身殉。
亦可相原。
沈齊義、陳枚、俱着加恩交部照陣亡例議恤。
又昨據楊景素奏堂邑縣訓導吳瑮、亦罵賊盡節。
并着該撫查明交部議恤。
尋議、照例給與贈蔭祭葬。
入祀昭忠祠。
從之
○又谕、逆匪王倫等、糾衆滋擾。
占踞臨清。
因東省綠營。
懦怯無能。
特選健銳火器二營兵一千名。
派額驸拉旺多爾濟、都禦史阿思哈、帶領剿捕。
并令大學士舒赫德、統率經理。
未浃旬而一舉蒇事。
逆黨要犯。
悉就殲擒伏法。
而賊首王倫、亦畏罪自焚斃命。
驗有實據。
若非選派京兵前往。
安能迅速若此。
所有出力各兵、及帶兵各員等、業于起程時加恩賞赉。
其春甯、音濟圖、巴圖保等、亦節經加恩賞擢。
至舒赫德、調度有方。
拉旺多爾濟、阿思哈、均能實力董率。
甚屬可嘉。
舒赫德。
拉旺多爾濟、阿思哈、俱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協剿之直隸總督周元理、總督管河南巡撫何煟、正定鎮總兵萬朝興、河北鎮總兵黃模、亦俱在事奮勉。
并着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煟奏、業經遂平縣盤獲張百祿、訊取實供。
已令派員解京審辦矣。
此外歸太一犯、及孟璨女壻。
務須即速擒獲。
解京審辦。
如訊得傳教之人。
确有姓名住址可據。
必須一并搜拏。
即無從賊謀叛情由。
亦應照邪教例、從重發遣。
其或未經供出者。
轉不必過于搜索。
以緻節外株連。
但查拏邪教之事。
固不可稍涉張皇。
緻良民略有驚擾。
尤忌機事不密。
如壽張群逆之先發制人。
何煟老成練達。
自能調度得宜。
毋縱毋枉。
○以侍講鄒奕孝、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
侍講白麟、為副考官
○甲午。
谕、據圖思德參奏、盤查永昌府屬四廳州縣。
應存常平兵糧軍需米谷。
永平縣顆粒無存。
保山縣虧短五萬四千餘石。
該二縣共虧空米谷七萬八千三百餘石。
請将署永平縣雲龍州知州沈文亨、署保山縣太和縣丞王錫、革職嚴審等語。
該二縣皆署事甫及一年。
何至虧缺米谷如許之多。
其中必另有情弊。
不可不徹底嚴究。
沈文亨、王錫、均着革職。
交與該撫李湖、一并嚴審究拟具奏
○又谕、前據圖思德奏、彰寶任内準令保山等四廳州縣加買谷石一案。
恐其詳禀之員。
或有希圖采買冒濫侵肥等弊。
因谕圖思德、查明據實參奏。
茲據覆奏、系署保山縣知縣王錫、詳請加買谷八萬石。
經彰寶、批令軍需局議詳。
複經承辦局務之原任糧道祝忻、主稿詳請。
彰寶批令四廳州縣分買。
請将祝忻革職嚴審等語。
祝忻系總理局務之員。
既經彰寶批局親盤。
乃并不盤查确實。
遽請加買。
顯有扶同冒濫情弊。
不可不徹底根究。
祝忻、着革職。
交與該撫李湖、嚴審究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等奏、攻打第三碉。
尚未能得手。
甚為可恨。
至所稱。
現在籌辦、為出其不意、使賊猝不及防等語。
所奏殊未明晰。
甚為焦急。
阿桂或欲出奇密辦。
不肯豫洩。
固屬慎重之道。
但叙以入告。
又複何礙。
計此旨到軍營。
所有第三碉、自己設法攻得。
或并遜克爾宗、亦已攻取。
果爾甚善。
若有羁延。
即将如何出其不意、及辦理而未成之處。
密行具奏。
又供内有噶裡阿讓、欲往布朗郭宗、底木達放夾壩。
摩摩阿什咱、得爾什思甲、欲往别斯滿放夾壩之語。
前據朗木結供及。
已谕長清、旺保祿、嚴密防守。
并令富勒渾、一體留心諒亦即有覆奏。
近日各卡隘防守甚嚴。
自不緻有贻誤。
阿桂仍當時刻嚴防。
勿稍疎懈。
同日又據明亮奏稱、二十六、二十九、三十等日。
賊人于木克什、及西南山腿等處。
連出侵犯。
并經官兵剿擊。
殲賊甚多。
賊人自當知所畏懼。
不敢再為滋擾。
但曆看賊番情形。
遇官兵竭力進攻。
賊惟糾衆死拒。
若官兵駐定數日。
賊即設法竊劫。
屢試不爽。
明亮在達爾圖山梁、将未得之東北兩碉。
盡力用炮轟摧。
或并擊。
其西南山腿諸卡。
以期乘勝冞入。
自為得算。
何以近日專攻木克什一路。
着傳谕明亮等、相機速辦。
迅奏膚功。
副朕懸念
○又谕、前阿桂奏、欲于噶拉依建廟。
令達賴喇嘛、選擇有梵行大喇嘛往彼居住一款。
恐日久金川與西藏、聯為一氣。
亦難保其不滋流弊。
莫若于京城選派一人前往。
聲名似覺更尊。
已谕知阿桂審度辦理。
嗣詢之章嘉呼圖克圖。
據稱、金川等處。
原非西藏所屬。
恐不相習。
至由京派往之呼圖克圖。
與該處紅教喇嘛、支派各别。
難遽強而相同。
所言亦是。
因思前此德爾格忒白玉寺。
請赴軍營念經之斯第呼圖克圖大徒弟噶爾瑪噶什等三人。
曾在兩路軍營念經。
阿桂等稱其頗有梵行。
或于此内擇其最優者。
在噶拉依新廟居住。
管束衆喇嘛。
并可令留住之人。
來京觐谒。
承受恩赉。
潛移默化。
徐消兇悍咒詛之邪術。
似為妥便。
以此咨之章嘉呼圖克圖、深以為然。
着傳谕阿桂、将來照此辦理
○又谕、昨審訊逆賊夥犯。
據稱、賊衆初進壽張城。
即至遊擊衙門。
因有步兵閻吉智、豫先送信。
遊擊已經逃避等語。
遊擊系防守大員。
若賊至即逃。
以緻城池失守。
其罪較惟一等之臨陣退避者尤重。
業已谕令舒赫德查奏。
複以遊擊趕福、身系滿洲。
若竟避賊而逃。
即其子亦當問罪。
因谕福隆安、派員前往。
将其子孫拘禁。
随詢據趕福家人李祿兒供稱、趕福由署後牆缺跳出。
原想出外集兵剿賊。
并非逃避。
旋往各處調兵。
即遇見惟一、随往陽谷。
追拏賊衆。
與賊打仗陣亡等語。
果爾、則趕福之死。
亦殊可憫。
不但無罪。
亦當予以恤賞。
錄其後人。
所有應得賞銀。
現已谕令照例賞給其家。
至所稱趕福從署後走出。
喊叫兵丁拏賊。
并無一人來應等語。
兵丁于各營将領。
理應竭力捍衛。
遇有賊人竊發。
尤當相随剿擊。
若營官喚令殺賊。
連呼不應。
非入教從賊。
即怯避無能。
較之堂邑男婦跪迎王倫者。
情罪更重。
不可不查明分别究治。
其系遊擊署内該班之兵。
應查明發往伊犁等處為奴。
其在城防守者。
亦應查明革去名糧。
重責示儆。
若查有從賊者。
即應在該處正法示衆。
着舒赫德、即速同楊景素、前赴壽張查辦。
勿稍姑息
○又谕、據舒赫德等奏、葉信于初五日回至土城。
并未進署。
初六日即進磚城防守。
是其罪尚屬可諒。
今聞伊已于十二日病故。
亦殊可憐。
應準其家屬将屍棺領回。
但葉信于訊供次日。
即行身死。
或果系積勞羸弱。
難以久延。
抑系别有通信伊家搬避之處。
恐日後敗露。
畏罪自戕。
着舒赫德、即速查明。
據實覆奏。
至前谕舒赫德、剿捕逆賊事畢。
即往壽張、陽谷、堂邑等處。
查勘被賊情形。
并将堂邑跪迎賊衆各犯查辦。
近日審訊賊犯。
據供、跪迎男婦。
俱已随往臨清。
計官兵剿賊之時。
此等非殪于槍矢。
即擒獲治罪。
未必複能幸免。
即有仍留本邑者。
此時豈肯自認不辭。
旁人亦未肯投首告讦。
是查辦本為不易。
且愚民無知。
未免轉生疑畏。
此事可無庸再辦。
舒赫德竟當回至德州。
查辦駐防潰兵之事。
将首先倡逃者。
訊确即行正法。
附從同潰者。
發遣新疆為奴。
并将此等情重人犯。
削除旗籍。
至陸續自回本營者。
如訊無潰逃情形。
仍準留存當差。
但亦須逐一鞭責示儆。
此必須舒赫德親駐德州。
俟新任城守尉福保到日。
即督同查辦。
并将該處補缺等事。
妥協經理
○撫恤直隸滄州、南皮、鹽山、慶雲、青縣、衡水、東光等七州縣。
并嚴鎮、海豐、興國、富國、豐财、蘆台等六場。
本年旱災竈戶
○乙未。
命建文淵閣于文華殿後。
禦制文淵閣記曰。
國家荷天庥。
承佑命。
重熙累洽。
同軌同文。
所謂禮樂百年而後興。
此其時也。
而禮樂之興。
必藉崇儒重道、以會其條貫。
儒與道、匪文莫闡。
故予搜四庫之書。
非徒博右文之名。
蓋如張子所雲、為天地立心。
為生民立道。
為往聖繼絕學。
為萬世開太平。
胥于是乎系。
故乃下明诏。
敕嶽牧。
訪名山。
搜秘簡。
并出天祿之舊藏。
以及世家之獨弆。
于是浩如淵海。
委若邱山。
而總名之曰四庫全書。
蓋以古今數千年。
宇宙數萬裡。
其間所有之書雖夥。
都不出四庫之目也。
乃掄大臣俾總司。
命翰林使分校。
雖督繼晷之勤。
仍予十年之暇。
夫不勤、則玩日愒時。
有所不免。
而不予之暇。
則又恐欲速、而或失之疎略。
魯魚亥豕。
因是而生。
語有之。
凡事豫則立。
書之成、雖尚需時日。
而貯書之所。
則不可不宿構。
宮禁之中。
不得其地。
爰于文華殿後。
建文淵閣以待之。
文淵閣之名。
始于勝朝。
今則無其處。
而内閣大學士之兼殿閣銜者。
尚存其名。
茲以貯書所為。
名實适相副。
而文華殿居其前。
乃歲時經筵講學所必臨。
于以枕經葄史。
鏡已牖民。
後世子孫。
奉以為家法。
則予所以繼繩祖考覺世之殷心。
化育民物返古之深意。
庶在是乎。
庶在是乎。
閣之制、一如範氏天一閣。
而其詳、則見于禦園文源閣之記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周元理奏、查審拏獲各犯。
将陳玥、周振樂、周振德、三名。
遽行釋放。
辦理未為妥協。
恐周元理意存姑息。
因降旨嚴饬。
并令将各犯解京。
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
今據奏覆訊陳玥等三犯。
實因恐被殺害。
随行二日。
旋即相約藏匿。
伺隙投出。
均無随賊打仗等事。
其情自屬可原。
已谕令仍釋放回籍。
是周元理前此所拟。
尚未舛誤。
但彼時賊未剿平。
逆黨要犯。
均未就獲。
何妨将各犯暫時羁禁。
俟東省捕賊事竣。
再為分别請旨。
乃周元理遽請省釋。
實屬急遽無序。
但究非圖積陰功。
輕為開脫。
其辦理不善之小過。
尚可諒也。
○旌表守正捐軀之陝西白河縣民談世海妻柯氏。
卷之九百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