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十九年。
甲午。
十月。
丙申。
上禦瀛台。
勾到湖廣、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湖廣斬犯十七人。
絞犯八人。
浙江斬犯九人。
絞犯一人。
餘八十二人、予勾
○谕、嗣後秋審情實人犯。
有經十次不勾者。
着刑部查明。
于下次改入緩決。
但不得擅改可矜。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前查訊王珣進書一案。
因王珣供内、有曾将書托外委轉送千總守備、及呈送鹽山縣知縣陳洪書之語。
是以傳谕單功擢。
将陳洪書解任解京質訊。
今據陳洪書到案供、平素實不知王珣姓名。
亦沒有看見他寫的書本。
其四道口守備。
亦并不認識。
且相隔鹽山縣二百餘裡。
非往來公文。
守備亦不敢轉送等語。
據陳洪書此供。
則王珣所稱守備将書轉送鹽山縣之語。
竟似毫無影響。
但系陳洪書一面之詞。
亦難憑信。
非将該守備等提取到案質對。
不能得其實情。
着傳谕單功擢、即将韓村張外委、羊兒店張千總、四道口守備、及王珣所稱曾将書送閱之鹽山學諸葛移、滄州之許學正、一并解任。
委員押解到京。
與該犯王珣、及知縣陳洪書質訊。
務使水落石出。
不緻少有狡卸。
其所稱營兵趙建宗、俱着一并押解來京質審
○又谕、據高晉覆奏勘辦潘家屯引黃助湖事宜一摺。
請仿照毛城鋪做法。
量為收小。
于潘家屯、建立碎石滾壩、外築束水堤、并鉗口草壩、以為重門關鍵。
于屯之東南米家莊、開挖進黃引渠。
避溜倒勾。
不緻有吸溜之虞等語。
所辦尚未甚妥。
此事姚立德奏、以今年秋雨較少。
微湖存水未充。
别無來源。
因潘家屯舊有河形。
思欲引黃入湖以濟運。
朕以開挖引河。
關系甚重。
高晉素娴河務。
特令到彼勘度。
如該處引河果可開通。
目前即能引流分澗。
挹注微湖。
于明春漕運有裨。
自屬甚便。
然亦不過一時調劑之權宜。
所謂急則治其标也。
如所雲今冬開工興挑。
尚未能引水入湖。
必俟桃汛水發。
始為開放。
則施工急而其效甚緩。
況本年偶因秋雨短少。
以緻微湖蓄水無多。
或明春雨水調勻。
泉源湧盛。
原可助湖波以濟漕運。
又無庸複事遠求。
且目前分引黃流。
祇暫濟目前之急。
非毛城鋪為徐城尾闾宣洩可比。
倘引河一開。
黃水經流勢順。
或遇夏秋盛漲。
湍急遄流。
吸動大溜。
難于遏抑。
濱湖民田廬舍。
恐不能無沖突之虞。
是其利小而患大。
不可不慎之于始。
今已命姚立德、前往該處會同勘辦。
可即與高晉詳悉面商。
若姚立德酌計微湖之水。
明春不緻十分匮乏。
則又不宜為此冒險之舉。
或江南至山東一帶漕河。
有淤淺之處。
可趁冬令挑浚。
以利挽運者。
較引黃流似為妥便。
即或略需工費。
諒亦不過三萬餘金。
若潘家屯開挖引河。
目下所費、雖不過三萬餘金。
萬一将來稍有奪溜之事。
多費固不待言。
而贻患河防。
所關甚大。
不可不深思熟計。
着傳谕高晉、姚立德、即速會商妥辦。
如以引河為不應挑挖。
即一面停工。
一面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仍将作何商辦緣由。
迅速覆奏
○又谕、據嘉谟奏臨清有郭大、郭三、郭七、郭浩、都是白蓮教等語。
着傳谕舒赫德、楊景素、即行嚴饬查拏務獲。
審明照例辦理。
又王倫之師張既成、墳冢屍棺。
已經驗明锉毀。
其張既成之師袁公溥、節經傳谕查拏。
何以尚未奏覆。
該犯系創立邪教首犯。
斷不可任其兔脫。
務須速饬躧緝。
解京審明嚴辦。
毋稍稽延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舒赫德等奏、莘縣監生周曰璜、首告伊子周振東、與同縣王家莊王君弼等、及朝城、陽谷、冠縣等處人、結黨謀反。
約定十月二十八日起事。
開單呈首等語。
王倫一案。
甫經剿捕殲戮。
懲創不為不嚴。
乃竟複有愍不畏死之徒。
敢作不靖。
自取誅滅。
實出情理之外。
今舒赫德等一聞呈首。
即派四路擒拏。
俟要犯就獲嚴鞫。
自必水落石出。
迅得實情。
至所需帶兵大員。
仍派伊琳、那木紮勒、并添派鄂蘭、蘇崇阿、并谕知春甯、将東三省善射手。
仍速帶同馳驿赴東。
聽舒赫德遣委。
此時要犯諒已就擒。
必不緻複成事釁。
若能不動聲色。
确訊嚴懲。
尤為妥善。
至周曰璜、忍于首告伊子。
父子天性。
苟非深明大義滅親之故者。
安能出此。
況據訊周曰璜之妻。
并非後娶。
何忍陷其子以淩遲重辟。
或其家庭之間。
别有暧昧情節。
一經拘到各犯。
不可不詳細質訊。
以成信谳
○又谕、舒赫德此次辦理剿捕賊匪諸事。
實力宣勤。
調度妥協。
時值冬令天寒。
着賞給禦用貂尾冠一頂。
黑狐馬褂一件。
由驿發往。
俾資禦寒。
以昭優眷
○刑部議奏、據江西巡撫海成咨稱、興國縣民黃昌懷、放槍打麂、緻傷姚文貴身死。
緣姚文貴、約同黃昌懷等、入山打獵。
姚文貴見麂子跑出。
放槍未中。
遂架槍追趕。
而黃昌懷亦見麂放槍。
不料麂子跑過。
正值姚文貴突出。
适中心坎殒命。
應依照過失殺人律收贖。
查捕獵施放槍箭。
原應審慎。
乃任意施放。
往往有不期殺人之案。
到官僅照過失收贖。
恐粗猛之徒。
畏法心輕。
貪獲念重。
或至明知故犯。
請嗣後除圍場重地、兵丁射獸誤傷平人、仍照例辦理外。
其民人捕獵。
遇有施放槍箭。
不期殺人者。
請照捕戶于深山曠野、安置窩弓、不立望竿、因而傷人緻死律。
杖一百。
徒三年。
仍追埋葬銀十兩。
從之
○戊戌。
谕、四庫全書處進呈鈔錄書本。
朕連日偶加繙閱。
檢出舛漏處。
不一而足。
其中實系錯誤者。
過失固不待言。
即原文傳寫舊訛。
或文義不順。
既有加簽改識之例。
何不逐條舉出。
概以輕心掉之耶。
朕未嘗有意苛求。
實亦無暇通身細閱。
乃數日内信手翻披。
而疵謬疊出。
該總裁等所司何事。
永樂大典内由散篇輯成者。
此次始行呈進。
辦理已經年餘。
而自朕五月間臨幸熱河以後。
又閱半年之久。
何尚未能悉心校勘。
以緻疎誤若此。
其纂修各員、交該總裁等照原議辦理外。
至各總裁内。
王際華、于校勘荟要諸書、加簽标識者甚多。
前此呈覽時。
朕詳加批閱。
并未見有字畫錯誤之處。
辦理尚屬盡心。
此次着免其議處。
曹秀先、于五月内随駕熱河。
繼複派典順天鄉試。
現進各書。
自未及寓目。
亦着免其交部。
其蔡新、張若溎、李友棠、俱着交部察議
○又谕、署天津鎮總兵永昌、帶兵在油坊一帶接應。
并往臨清西岸堵擒賊匪。
其所派天津鎮兵。
經大學士舒赫德帶往。
亦為得力。
是永昌此次辦事。
尚屬奮勉。
着照萬朝興等之例。
一體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煟奏、要犯張百祿、業經拏獲解京。
所有供出案内各犯。
并當饬屬查拏訊究。
如豫省成功會之類。
即系邪教一流。
何煟現在作何辦理。
至河南拏獲壽張孫敬、臨清劉甫貴、二犯。
自應訊明照例嚴辦。
其各犯供出山東各縣人犯。
業經何煟飛咨山東直隸兩省分緝。
務須上緊緝獲。
毋任漏網。
就現在供出各犯而計。
如和尚廣标、逼脅孫敬入夥。
又劉甫貴供出之頭目楊進忠。
并着舒赫德等查明。
如尚未就擒。
亦着嚴緝到案。
從重審究。
此外尚有孫敬供出同逃之東阿李大成、及劉甫貴供出同村順賊之李法玉、趙士秀、趙士英、姜二小、歐七、趙新、俱臨清瓜查莊人。
又同守閘口之王振海、王振江、王六、俱壽張縣人。
以上各犯。
俱着舒赫德、楊景素等、即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