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省城者。
應不乏人。
該犯或見拏緝之事稍平。
潛回原處藏躲。
冀延殘喘。
亦事理所必有。
周元理尤當切實嚴拏。
迅即弋獲。
毋任漏網。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周元理、楊景素、徐績、知之。
仍各将如何緝拏。
及有無拏獲緣由。
随時速奏
○又谕曰、阿桂自用為将軍以來。
立意進剿。
籌度合宜。
屢戰克捷。
現在内外大臣。
實無出其右者。
甚屬可嘉。
至昨奏欲俟抽徹附近後路官兵。
合力進取。
朕揣其意。
似以逆酋兄弟、現聚一處。
若兵數單弱。
恐不敷邀截之用。
緻逆酋逸去。
故欲俟後路之兵。
抽調充足。
進搗勒烏圍。
使逆酋無從竄逸。
着傳谕詢問阿桂。
其所以待兵之意。
是否如此。
若果如朕所料。
自當妥速而行
○又谕曰、富德攻取德木特布咱納等處碉寨。
甚為奮勉。
此次暫行記功。
俟得馬爾邦時。
交部議叙。
現今将軍阿桂、指日可抵勒烏圍。
與明亮兵會合。
當此賊人喪膽之際。
富德乘隙前進。
攻取馬爾邦。
更易得手
○又谕曰、弘晌奏、海口拏獲高隆等男婦四十三名口。
恐系王倫逆黨。
解至盛京嚴審等語。
東省民人。
前往盛京種地貿易。
此系常事。
即如直隸、山西、等處民人。
往口外熱河等處耕種貿易者。
亦往往有之。
況高隆等、俱籍隸登萊。
距壽張千有餘裡。
賊匪逆黨。
豈能成群行至盛京。
但既已拏獲。
若審出實系流民。
即照例辦理。
不必再三研鞫。
緻屈良民。
惟逆黨内歸太一犯在逃。
務宜拏獲。
從重治罪。
聞伊平日在張家口八溝等處販馬。
恐其逃往盛京所屬地方。
着傳谕弘晌等、嚴饬官兵。
于八溝接壤地方。
查緝務獲。
嚴密解京。
再山東民人呼郭歸字、聲音相近。
更不可拘泥歸郭二音。
以緻要犯脫逃。
其歸太年貌。
一并鈔寄
○丁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命編修李中簡、在尚書房行走
○戊午。
谕、前以各省購訪遺書。
進到者不下萬餘種。
并未見有稍涉違礙字迹。
恐收藏之家。
懼幹罪戾。
隐匿不呈。
因傳谕各督撫、令其明白宣示。
如有不應留存之書。
即速交出。
與收藏之人。
并無幹礙。
今據李侍堯等、查出逆犯屈大均各種書籍。
粘簽進呈。
并請将私自收藏之屈大均族人屈稔浈、屈昭泗、問拟斬決等語。
屈大均悖逆詩文。
久經毀禁。
本不應私自收存。
但朕屢經傳谕。
凡有字義觸礙。
乃前人偏見。
與近時無涉。
其中如有诋毀本朝字句。
必應削闆焚篇。
杜遏邪說。
勿使贻惑後世。
然亦不過毀其書而止。
并無苛求。
朕辦事光明正大。
斷不肯因訪求遺籍。
罪及收藏之人。
所有粵東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
止須銷毀。
毋庸查辦。
其收藏之屈稔浈、屈昭泗、亦俱不必治罪。
并着各督撫、再行明切曉谕。
現在各省。
如有收藏明末國初悖謬之書。
急宜及早交出。
概置不究。
并不追問其前此存留隐匿之罪。
今屈稔浈、屈昭泗、系經官查出之人。
尚且不治其罪。
況自行呈獻者乎。
若經此番誡谕。
仍不呈繳。
則是有心藏匿僞妄之書。
日後别經發覺。
即不能複為輕宥矣。
朕開誠布公。
海内人民。
鹹所深喻。
各宜仰體朕意。
早知猛省。
毋自贻悔。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此谕令各督撫遍行曉谕。
如有收藏違礙之書。
即及早交出。
免其治罪。
并以此等筆墨诋毀之事。
大率江浙兩省居多。
其江西閩粵湖廣。
亦或不免。
因指名交各督撫留心查辦。
乃高晉、薩載三寶皆覆奏稱查無違礙之書。
今李侍堯等、既從粵省查出屈大均詩文。
不應江浙等省、轉無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
豈高晉等辦事。
不及李侍堯之實力乎。
抑江浙各藏書之家。
尚不能深喻朕意乎。
着傳谕各督撫、再行明白曉谕。
此時即速呈獻。
尚不為晚。
不過将不應收藏之書。
盡行銷毀。
杜遏邪言。
以正人心而厚風俗。
何可稍存觀望。
自贻伊戚乎。
若再隐匿不繳。
後經發覺。
即治以有心藏匿之罪。
必不姑寬。
并于該督撫等是問。
将此遇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仍各妥辦、據實覆奏
○又谕、據國泰奏、辦理初次散赈摺内、稱應付過兵差銀兩、内有前經奏明獨賠、及應行分賠之項。
趕緊賠還等語。
殊不明晰。
前因國泰奏、支應官兵鹽菜口糧等事。
請敕部議覆。
并稱初次辦理軍糧。
部文未經分晰指明。
恐有錯誤各摺。
所辦非是。
内地奸民滋事。
派兵剿捕。
本不當照軍需辦理。
戶部亦不應将西路軍糧之例、開單知照。
當經傳旨饬谕。
并經戶部議将支給兵丁之項。
令該堂官等、與徐績、國泰、分股攤賠。
奏準允行。
國泰祇應查照部議。
将支用各數。
定股核辦。
何必于分賠款外。
複行自認獨賠。
若論失察釀事之咎。
徐績較國泰尤重。
更不必獨責之國泰。
至該司前此請罪摺内。
雖有獨賠一語。
詞本含糊。
若竟欲照以辦理。
則殊覺無謂。
着傳谕國泰、将所有該省剿捕逆匪案内動用各項。
悉照部議。
于徐績、國泰及行文之戶部、各名下按股分賠。
仍詳禀楊景素覆核。
咨部辦理。
将此并傳谕楊景素知之
○直隸正定鎮總兵萬朝興休緻。
以陝西波羅營副将富明、為正定鎮總兵
○己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元理奏、正定鎮總兵萬朝興、精力日就衰邁。
營伍難資整頓一摺。
已降旨将萬朝興休緻。
并另行簡員補授矣。
萬朝興、材具本屬中平。
況年力就衰。
本應斥退。
即前此直隸協剿東省逆匪。
在油坊打仗時。
幸有瑪爾清阿、帶兵奮勇剿擊。
賊衆始敗退不能渡河。
若專系萬朝興一人在彼。
必不能振軍威而挫賊氣。
是萬朝興、原系無關輕重之人。
但其衰憊光景。
非自今日始露。
周元理何以不早為陳奏。
遲至目下。
始行入告。
明系因大學士舒赫德回京複命。
恐其據實言及。
難以掩飾。
故爾始為此奏。
殊屬不合。
周元理、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勒爾謹覆奏、查明各州縣六年帶徵民借耔種口糧牛本等項折色銀兩。
分别應徵應緩一摺。
既有此情節。
即應早為明白陳奏。
何必待朕節次傳谕。
始行查奏耶。
此案應徵應緩之處。
俟新正另有加恩谕旨。
先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據李侍堯等奏、查出屈大均悖逆詩文一摺。
已明降谕旨。
将私藏之屈稔浈等、免其治罪。
止将其書銷毀。
并另有旨、傳谕江浙等省督撫矣。
閱屈大均文内。
有雨花台葬衣冠之事。
此等悖逆遺穢。
豈可任其留存。
着傳谕高晉、即行确訪其處。
速為刨毀。
毋使逆迹久留。
将此旨同發出密封。
由四百裡一并發往。
仍着将辦理緣由。
迅即覆奏
○又谕曰、明亮等奏、續克日旁相接一帶碉寨。
并稱各營實在官兵。
僅八千五百餘名。
自應籌畫周備。
方可統衆前驅。
如此籌辦極是。
昨阿桂奏、亦欲暫待數日。
俟各路抽調之兵到齊進攻。
因索諾木、莎羅奔兄弟俱聚于勒烏圍。
故欲合集兵力。
為一舉成擒之計。
朕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