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投誠。
恐難憑信等語。
所見尚是。
緬酋狡詐百端。
前此屢求輸誠納貢。
迄無信息。
則其詭詞诳說。
實不足信。
将來如緬匪差人到關探信。
即應将來人拘拏嚴訊若僅系進貢叩關。
不送還内地之人。
該督亦應明白曉谕。
以爾緬甸、本為天朝服屬土司。
久同臣仆。
又何投誠之可言。
即貢獻象隻方物。
我天朝何物不有。
豈以爾等貢獻為事。
爾知悔罪輸誠。
将從前拘留之官員楊重英、蘇爾相等、及兵丁人等。
盡數送出。
方見爾誠心感悔本部院為爾據情奏聞大皇帝。
或可冀鑒爾忱悃。
仰邀恩準。
此後爾等夷民往來。
即可照前貿易。
永享太平樂利。
若不将所留内地之人送還。
徒爾狡語投誠。
雖貢象亦屬無益。
爾等鬼蜮伎倆。
斷難施逞。
本部院亦必不為爾所愚。
率行代奏。
總之爾等、如果欲求降。
非送還内地官人不可。
若一年不還。
即一年不徹兵開關。
甚至十年、二十年、亦然。
以天朝力量。
辦此蕞爾蠻陬。
何不可待之有。
豈肯因閱時稍久。
遂爾輕宥耶。
如此明白宣谕。
緬匪自知畏懼。
仍饬在防鎮将。
操演嚴防。
毋稍疎懈。
悉遵前旨妥協辦理。
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又谕曰、阿桂等所攻甲爾納一處。
為進剿得式梯、噶爾丹寺路所必經。
賊匪自必悉力拒守。
攻之頗為不易。
其得式梯、噶爾丹寺兩處。
諒亦相同。
但形勢均屬自上壓下。
尚無難設法攻取。
且有大炮轟摧。
尤可望其迅行得手。
惟是大兵罙入。
功在垂成。
一切倍宜慎重。
固不可過于寬緩。
使賊匪得以負固稽誅。
亦不可冒昧輕進。
緻有小挫贻誤。
阿桂等、惟當斟酌妥行。
又據奏、綽窩斯甲到軍營。
即令至卡前曉谕衆番。
似覺心動。
是綽窩斯甲、尚知順逆。
誠心内向。
至其密告親戚。
謀将土司擒獻之言。
雖有赓噶等在旁監視。
未識曾否聞其密語。
如所言果系如此。
尚屬意圖報效。
阿桂或再察其在營舉動安妥。
不妨賞給藍翎金頂。
以并示獎勵。
不必複交成都安插
○吏部等部議覆、内閣學士嵩貴奏、鄉會試定有回避。
立法最嚴。
其餘考取滿漢中書、助教、筆帖式、恩監生、繙譯生員、并貢監考職、以及各學教習等項。
閱卷官子弟族人、及有服姻親。
向無回避之條。
請照鄉會試例。
一體回避。
應如所請。
閱卷大臣、監試禦史、及随同閱卷之員、一經入場。
所有應行回避之子弟宗族姻親。
俱令本官自行開出。
知會承辦衙門、并監試禦史、于名冊内扣除。
一概不準與試。
如不自行開出因而中式。
将考官及本生等。
分别議處黜革。
從之
○豁除江蘇常熟縣、乾隆三十四年分。
沖塌民田四十頃八十三畝有奇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盧龍縣民羅廷桂妻張氏
○庚寅。
谕曰、穆爾泰、不勝杭州将軍之任。
額爾德蒙額、着補授杭州将軍。
所遺盛京副都統員缺。
着雅郎阿調補。
所遺三姓副都統員缺。
即着穆爾泰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明亮等奏、焚燒沙壩山坡寨落情形甚好。
昨據阿桂奏、現在攻打甲爾納賊碉。
一經攻得。
即可進剿得式梯、及噶爾丹喇嘛寺似已操必勝之勢。
今明亮等奏。
與得式梯相去不遠。
是兩軍指日會合。
成功尤當迅速。
伫盼捷音。
至明亮等奏、投番霍爾甲等四人。
尚屬誠心效力。
明亮等當酌量賞赉。
以示獎勵。
所稱各土司土舍等、多僭用頂戴。
指日大功告竣。
應再酌定之處。
尚未妥協。
土司等頂戴。
久經相沿僭用。
若于功成之後。
再将已用之頂戴改降。
恐不足令其感悅。
莫若俟大功告成後。
傳朕旨曉谕随征各土司。
以爾等所襲職銜。
若照定例。
宣慰司系三品。
止應用亮藍頂。
安撫司系四品。
止應用暗藍頂。
而曆來土司等、多有越品僭用光紅亮藍者。
本應照所有品級。
遵改各項頂戴。
今大皇帝念爾等誠心出力。
甚屬可嘉。
現在大功告成。
即着照爾等現用頂戴賞給。
作為加銜榮耀。
以示優獎。
土司等自當益知踴躍感戴
○辛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據慶桂等奏、由塔爾巴哈台送往烏噜木齊馬匹、沿途并無倒斃、照數交納。
請将護送馬匹官員、照例議叙。
兵丁各賞給一月鹽菜銀兩等語。
着照所請。
送馬防禦八十四、厄魯特藍翎侍衛常喀着交部議叙。
兵丁三十名。
每人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谕軍機大臣曰、富德奏、将賊番緊要碉卡。
奪獲占據痛殲賊衆。
官兵俱各奮勇。
甚屬可嘉。
俟攻得穆當噶爾山梁、進取馬爾邦、将出力兵弁。
一并議叙
○戶部侍郎金簡奏、官房租庫虧缺。
請将查催遲緩各員。
分别議處。
得旨、金簡參奏官房庫久未查催歸款一摺。
自應如此查辦。
所有承催不力之該佐領管領。
并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