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果爾。
亦不過逃往革布什咱、及綽斯甲布等處。
現在綽斯甲布土司雍中旺爾結等。
随營效順。
方冀成功受賞。
設索諾木等果竄其境。
自必立時擒獻。
斷不敢藏匿逆酋。
自幹重戾。
至革布什咱土司。
經金川殘害之餘。
勢已孱弱。
即或逆酋遁至彼處。
該土司亦必不敢容留。
萬一逆酋等。
強行占據。
其地無險可憑。
官兵合力追擒。
無難立時縛系。
此等情節。
俱無可虞仍着傳谕阿桂、即速悉心熟籌一面劄催富德辦理。
一面奏聞。
○戶部議覆、署貴州巡撫布政使韋謙恒奏稱、武職都司以上。
均有經管兵馬錢糧。
及一應公糧賞項。
向例祇造冊申報。
并未定交代限期。
亦無咨部之例。
未足以昭慎重嗣後請照文員交代例。
勒限取結。
以憑考核應如所請。
從之
○以甘肅驿傳道秦雄飛、為湖北按察使。
○以熱河總管福海、為杭州織造。
兼管北新關事務。
○丙申。
谕、前經降旨。
令巴延三将山東咨拏劉煥公文。
因何遲延破損之處。
查明覆奏。
今據奏到。
查看封袋背面。
有直縫一條并注明長平驿破字樣。
業經飛提長平驿夫等。
嚴訊有無拆看情弊等語。
巴延三何不解事若此。
此件咨文。
如系長平驿拆破。
豈肯自行填注。
以取罪戾。
顯系長平以下之站。
私自拆破。
委咎于上站之長平。
自無疑義。
着傳谕巴延三、從此詳細根究。
不應于長平驿夫等是問。
至檢閱封袋正面直縫一條。
竟系割破。
并非擦損。
偷看情弊。
又屬顯然。
事關緝犯緊要公文。
豈容奸徒中途私拆。
尤不可不嚴切查究。
着巴延三悉心嚴訊。
務得實情。
毋得任其推委狡卸。
将此傳谕知之。
仍令即行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南路調兵一。
事。
昨已詳晰饬谕富德。
并令阿桂一面妥酌辦理。
一面奏聞矣。
阿桂請調南路兵六千之摺。
于二月初一日奏到。
随即傳谕富德遵辦。
乃于二月十四日據富德奏。
南路祇能抽兵三千名。
若令其自行帶往。
止須兵二千。
已隐然有不願抽撥之意。
同日複據奏攻碉殺賊情形。
尚冀其或可由馬爾邦冞入。
若竟能得手。
原不必拘定何路。
因谕令再行酌量。
如自度能從馬爾邦直進。
即三千兵亦不必撥。
否則速行如數撥往宜喜應用。
計此數次奏摺與谕旨。
往來輾轉。
已一月矣。
行軍勢懸呼吸。
豈容如此羁延。
計富德初接阿桂調兵之劄。
不過在正月二十以外。
彼時即不能照依所調全數撥往。
亦應一面迅速具奏。
一面抽兵三千。
即行發往。
若果如此。
則是以國事為重。
不存畛域。
朕必嘉許之。
乃富德不但不即奏辦。
且于三千二千雙請之時。
似欲候朕批答。
再行照辦。
似此延誤匝月。
富德已咎無可辭矣。
參贊大臣遇應辦軍務。
原不妨與将軍彼此商酌。
若參贊有觀望誤公之處。
将軍亦應随時劾奏。
乃阿桂奏、止言富德混撥兵數之非。
而于此一節。
轉不查參。
實屬非是。
着傳谕阿桂、将富德不即發兵前後遲誤緣由。
迅速查明。
據實參奏。
現在各路進攻。
實惟阿桂一路。
最為可恃。
且阿桂所攻之西路。
碉非不多。
路非不險。
而阿桂節節仰攻。
層層越險。
所至克捷。
今距噶爾丹廟、及勒烏圍。
不過七八裡。
實非明亮富德等所能及。
伊等返衷自思。
亦當各知愧恧。
設使阿桂、此時頓兵不前。
并羅博瓦、格魯瓦覺、尚未能過。
亦如富德之阻于庚額特而不進。
朕必治阿桂之罪。
功過具在。
難掩衆人耳目。
并非朕偏向阿桂。
過于獎譽之也。
朕此時所盼。
實惟阿桂一路。
統兵速進。
搗穴擒渠。
着傳谕阿桂、即速妥籌進剿。
迅成大功。
以膺懋賞。
○吏部議奏、原任湖南按察使農起、于全與伯誣告全淑士、踢死伊母一案。
錯拟絞罪。
請照失入例。
降二級調用。
得旨、向遇吏部議處司道等降調之案。
俱量予從寬留任者多。
此案全與伯誣告全淑士、踢傷伊母身死。
該縣率驗屬實。
錯拟絞罪。
由州申解。
該司農起、并不詳加确勘。
率行轉申。
若非全淑士翻供。
經撫臣駁饬。
全與伯自行投首。
則幾成冤獄。
人命重情。
失入較失出尤重。
臬司為刑名專責。
錯誤若此。
咎無可辭。
農起、即着照部議。
降二級調用。
以示懲儆。
且使凡為臬司者聞之。
鹹知詳慎自凜。
克副明刑。
○蠲緩甘肅靜甯、鎮番、二州縣。
乾隆三十九年、水旱風雹災田額賊。
并給耔糧如例。
○旌表賊逼捐軀之山東臨清州監生胡師抃、同妻劉氏。
給銀建坊。
入祀忠義祠。
○丁酉。
谕、據派出驗看本年會試舉人騎射。
王大臣等奏稱、應行考試者。
一百二十五人。
内報近視眼者、七十三人。
已揀令二十人。
照常騎射外。
其餘實屬不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