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派禦前行走。
科爾沁貝子鄂勒哲特穆爾額爾克巴拜、乾清門三等侍衛阿彌達、帶領禦醫、馳驿前往診視。
○谕。
據畢沅奏、陝省赴川官兵。
三月二十七八日。
已全數出境。
甘省兵亦陸續入川。
其貴州兵丁。
先經該撫奏報、已入川境。
此次續調三省兵丁。
赴川助剿。
以期克日蒇功。
勒爾謹、畢沅韋謙恒、同各該提督、及承辦兵差之地方官。
辦理皆妥速可嘉。
俱着交部查明議叙。
○丙戌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靜宜園駐跸。
至己醜皆如之。
○谕曰、色布騰巴勒珠爾、以固倫額驸、久侍禁廷。
禀性笃誠。
恪勤夙着。
前者西陲底定。
懋建功勳。
此次派往川省軍營、為參贊大臣。
董率将弁。
奪隘攻碉。
屢彰勞績。
拟俟奏到日。
茂賞策勳。
昨聞其舊疾複發。
勢甚委頓。
實切廑懷。
因複其親王封爵。
用昭恩眷。
并遣乾清門侍衛、偕伊子鄂勒哲特穆爾額爾克巴拜、帶同禦醫、馳往診視。
以冀速痊。
茲遽聞其溘逝。
深為轸惜。
着加恩賞内庫銀三千兩治喪。
派總管内務府大臣都統邁拉遜、經理其事。
仍着伊子前往迎喪。
其歸榇所經。
并着沿途地方官照料護送。
○以正黃旗蒙古都統拉旺多爾濟、為領侍衛内大臣。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修武縣民牛世有妻郭氏。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奏、請将革職道員李奉翰、發往江南河工。
令其自備資斧效力等語。
所奏尚是。
着送部引見。
再降谕旨、高晉、與李宏同事日久。
其諸子才具。
自所深知。
至李奉翰為人。
尚有出息。
朕特加恩擢用。
而此次獲咎之由。
亦不甚重。
高晉所請、尚不為過。
是以準行。
他人即不得援以為例也。
至李奉翰、将來發往江南時。
高晉宜留心察看。
如能倍加感激奮勉。
實心任事。
數年以後。
即當據實奏聞。
倘心生懈怠。
遇事不肯出力。
亦當劾奏治罪。
高晉不得因曾經保奏。
稍有回護姑容。
緻幹咎戾。
将此傳谕高晉、并令吳嗣爵知之。
○又谕、據徐績奏、訪獲鹿邑縣民樊明德、邪教騙錢一案。
又究出案犯三十餘人。
名混元教等語。
混元教、即收元教。
又名無為。
與白蓮同系一教。
雖各編立名目。
其誘惑愚民。
招引徒衆。
實無二緻。
倘聽其日久蔓延。
實為世道人心之害。
若壽張之逆匪王倫、則養癰之尤甚者。
故此等案犯。
一經訪得。
不可不上緊根尋。
着傳谕徐績、即饬屬迅速查拏首夥各犯。
嚴究根由。
盡法懲治。
務絕根株。
不得稍有寬縱。
緻留餘孽。
徐績不可不有鑒于前任山左之覆轍。
力圖自贖。
并當嚴饬地方官。
不可縱容胥役。
借端滋擾。
○戊子。
廣西南丹州土知州莫遐齡、病休。
以其子汝明、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西榆次縣民牛成會妻張氏。
○己醜。
上閱健銳營兵。
○谕曰、托雲、駐劄烏裡雅蘇台辦事。
已四載有餘。
着授明山、為參贊大臣。
賞戴花翎。
前往烏裡雅蘇台、更換托雲回京。
○谕軍機大臣等、前日據徐績奏、訪查鹿邑縣有混元邪教、拏獲樊明德等訊究一摺。
因混元教。
與收元、無為、及白蓮等、均屬同教異名。
已谕令徐績嚴究根由。
速拏要犯、盡法懲治。
不得稍存寬縱。
今日又據榮柱奏、審訊樊明德等、已經輾轉供出、入教者三十七人。
所有毗連鹿邑之安徽亳州民人丁洪奇、張菊、業經該州拏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