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
今若不添辦。
恐江潮沖齧。
侵及民廬。
轉緻多費。
則碎石工程。
自不便議停。
報聞。
○又谕、據嘉谟等奏、重運漕船全過台莊等因一摺。
似仍以運河水小為言。
今春湖河水勢。
較上年為旺。
糧艘并未稽遲。
現據嘉谟等奏、各幫已全數入台莊境。
愈可資灌塘之益。
昨姚立德奏、刻下閘河水勢充裕。
俟尾幫進台莊後。
即閉閘平溜。
行走更可迅速等語。
是八閘現亦無虞阻滞。
惟是微湖蓄水。
最關緊要。
前據姚立德奏、本年微湖因濟運日久。
底水止存七尺餘寸。
俟全過韓莊。
即速堵閉其濟甯上下各湖。
亦消落二三寸不等。
如遇汶泗水發。
亦當次第收蓄等語。
所籌頗為得要。
目下幫船陸續出閘。
正當趁伏秋雨水較盛之時。
将微山等湖、多為潴納。
以濟來年春運。
着傳谕姚立德、豫行詳悉籌辦。
妥為經理。
仍将辦理情形覆奏。
并谕嘉谟知之。
尋奏濟甯州一帶。
于七月初十前、連日得雨。
各河長水數尺。
現在漕艘尚未出境。
不便全收入湖。
今尾幫已過韓莊即堵湖口閘壩。
微山湖水不使外洩俟尾幫趱出臨清。
将蜀山馬踏、南旺等湖。
臨汶、臨運各鬥門閘悉行開放。
俾汶泗之水随長、随收入微山湖。
以濟來年重運。
得旨覽奏俱悉。
○又谕、賊人此時守拒益堅。
不過因距巢甚近。
自護其死無足為異。
現在各處敗回之賊。
退聚一處。
又無積糧可恃。
勢必不能經久。
今明亮等奏、拟從石真噶山腿、乘虛進擊亦是一策。
至軍營因雨稍阻。
亦無足慮。
六月本大雨時行之候。
向來番地情形。
秋令雨水較少明日已入新秋。
天氣高爽。
晴霁必多。
自可克期奏績。
将軍等毋負朕懸望。
○廣西巡撫、熊學鵬疏報、乾隆三十九年。
永康、遷江、天保、歸順奉議、五州縣。
開懇水旱田、一十五頃八十八畝有奇。
又下則田、四頃六十七畝有奇。
○是月。
直隸總督周元理議覆、據倉場侍郎富察善奏稱、京通倉米。
除本年額支外。
尚敷二年支放。
嗣後請停各省截漕。
如遇偏災赈粜。
即動常平倉谷。
或照例銀米兼赈等語。
實為慎重太倉起見。
計每歲漕糧全行抵通。
除支放外、原有赢餘。
漸可益臻充裕。
應如所奏行。
至所稱動撥地丁銀、每年委員赴奉天。
采買粟米十萬石。
由海運赴天津北倉。
一半運京平粜一半撥貯沿河州縣備用。
如積至數年。
并無需用。
酌量平粜等語。
查從前直隸歉收年分。
屢經委員赴奉天采買由海運津。
撥補倉儲。
以資借粜後因本省買米較易。
是以停止海運查奉天米價。
比前較昂若再加運費恐逾部定每石七錢之價。
且海洋風信無定亦難歲以為常。
不如就近采買。
較部價或有節省。
嗣後有必須赴奉天買補之處。
先行咨詢奉天糧價遇價值賤時。
臣即奏明委員前往采辦至如市糧小有缺乏。
即動撥京倉米石為數有限諒于太倉、亦并無盈绌。
所有奉天米石定以常年采辦之處。
無庸議。
得旨、所議是。
依議。
○江西巡撫海成奏、遵旨審訊王作梁、即王元棟又名坤治、南昌人粗知文墨。
伊胞兄王才宗在安慶省城開翠花店。
去年五月。
王作梁往兄店學業。
七月間、王才宗回籍置貨。
命伊看店。
八月中旬夜半。
忽然心迷。
出外叫号。
稱神說夢。
地鄰将伊鎖锢。
值王才宗自籍回皖。
即行收店帶回。
複至九江府城開店。
其母何氏将王作梁關鎖空屋。
今年三月内、該犯在房内寫信四封。
并作一包。
寫明寄金懋明等。
又檢小石封置一簍。
裂鎖逸出。
至船行托馮盛明、交船戶吳坤、帶寄安慶。
嗣經金懋明接字首報。
臣即委員搜查該犯家中。
并無逆迹。
詢之鄰族人等。
佥稱王作梁、瘋病常發。
嚴诘書内所開、在江西之張正順等十三人。
供詞颠倒荒唐。
并無仇害。
亦無邪教煽惑訛錢情事。
至寫安徽裴布政、心意不堅、降罰速香三千之語細加研訊。
據供曾走過安徽布政衙門。
見告示有裴姓。
是以知為裴布政。
因其祈雨不下。
心意不堅。
故要罰伊。
系神道向伊說知。
因簽經上有心意不堅罰香三千之語。
是以照寫。
又诘以裴是巡撫。
何以說是布政。
堅稱是布政。
再四究诘。
語言颠倒。
全無倫次。
瘋邪無疑。
但該犯書符寫怪。
妄稱年号。
不法已極未便因瘋曲貸。
請照大逆律辦理。
犯兄王才宗、應緣坐斬決。
其牽連多人。
實系瘋攀。
應毋庸議。
下三法司核拟。
尋奏入。
得旨、王作梁、着即淩遲處死。
其緣坐之王才宗、着從寬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四川總督富勒渾、督理糧饷前任四川總督劉秉恬等奏、臣等遵旨、将各站挽運情形公議。
查鄂寶所奏、請裁北路各站。
固不無節省。
但從前西北兩路軍糧。
一由楸砥。
一由卓克采。
今将卓克采運道停止。
歸并大闆昭一路。
設遇山水陡發。
難保無誤。
若從卓克采、大闆昭、兩路運供。
即有一路阻礙一路仍可遄行。
所有富勒渾、劉秉恬、請留卓克采等十三站。
由臘覺溝、孟拜拉、彙入西路轉輸之處。
自應如此籌辦。
從之。
卷之九百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