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伊子、俱拏交刑部監禁。
今覽劉均祥供詞。
德爾森保于潰亂之際。
打仗陣亡屬實。
德爾森保、如果失陷緊要地方。
又不奮勇打仗。
縱捐軀亦不足蔽辜。
即将伊子一并治罪。
亦屬當然。
今伊打仗陣亡屬實。
其罪止于失陷地方。
不過停其議恤。
尚不至将伊子一并治罪着加恩将刑部監禁德爾森保之子。
即行釋放伊等既屬無罪之人。
所有應當差使。
着交該旗大臣照閑散滿洲例一體挑取行走。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
功罪皆由人自取。
即如德爾森保、前此失陷地方。
情罪重大。
身死又不分明。
即将伊子監禁。
今既陣亡屬實。
不至将伊子一并治罪。
即施恩寬免。
毫無偏倚。
将此交将軍阿桂、通行曉谕軍營官員兵丁外。
并着通谕八旗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等參奏、圖思德将應行立即正法之逃兵王天惠援照自首舊例。
枷責發落。
取巧沽名。
殊屬舛謬。
請将圖思德、及審辦之王太嶽、永慧、明安、并軍需局官員等。
一并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所奏甚是。
已交該部速議具奏矣。
征兵在伍脫逃。
情罪最為可惡。
拏獲之日。
即應立正典刑。
以示懲儆。
曆來無不如此辦理。
即圖思德擢任封疆以來。
辦理此等案件。
亦非一次。
何獨于該犯王天惠脫逃、乃援遠年從不引用之律。
曲為寬貸。
實出情理之外。
着将阿桂參摺、鈔寄圖思德閱看。
令其明白回奏。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内大臣都統海蘭察、副都統額森特奏、臣等派兵力攻巴占寨、第八九峰碉卡。
賊衆悉力抗拒。
不能前進。
因暫徹兵。
查巴占為勒烏圍門戶故賊衆堅守此山梁。
為舍死護巢之計。
臣拟于次日五更進攻。
以期必克。
谕軍機大臣等、巴占一道山梁。
實系勒烏圍緊要門戶。
賊人于此舍死護巢。
或恐猝難得手。
前此阿桂曾奏、若從沿河直上攻占。
亦屬可辦。
但河西沙爾尼溝一帶碉寨。
明亮處尚未掃除。
若攻得沙爾尼、即可于河東攻搶巴克圖仰木半山碉卡。
亦能截出第八九峰之後。
直壓賊巢等語。
似亦系進攻捷徑。
何以尚未見如此辦理。
想因明亮未能攻至河沿之故。
今阿桂一路。
屢攻巴占未克。
若不另辦分剿。
徒緻耽延時日。
阿桂此時、若已攻克巴占。
則勒烏圍可席卷而得自屬甚善。
否則派兵數千。
令海蘭察豐昇額、帶領。
往助明亮。
将沙爾尼一帶碉卡。
盡行攻克。
亦可合阿桂沿河進搗賊巢之計。
較為便捷。
着即速妥酌而行。
○又谕、前據投番供、索諾木住甲雜官寨。
閱圖内地形。
甲雜通吉地一路。
現據供稱、索諾木搬回噶喇依。
賊酋往來無常。
正為将來脫逃地步。
其逃竄必不能離此一路。
因思吉地、惟有副都統永平、及道銜李本、在彼駐守。
雖曾盤得逆酋遣赴西藏之喇嘛等解營。
但喇嘛等同行不過四人。
無難緝獲。
若索諾木欲從此路脫走。
其随行之賊必多且必攜能打仗者以自衛。
妄冀遇見官兵。
盡力沖出。
現在吉地兵數無多。
永平、李本、亦尚不足堵禦。
竟當令舒常帶兵四五百、往彼駐劄
○壬子。
谕曰、郝碩奏、據雪山根站員具報、崇慶州兩次撥往北路換班站夫。
共四百餘名。
到站後、俱陸續逃散。
現止存夫八十餘名。
由該州原撥時。
并未認真取保押差所緻。
除禀知文绶查辦外。
請将逃夫沿途所支口糧。
着落崇慶州賠補。
并請将該州交部議處等語。
所辦甚是。
着交文绶、查明崇慶州知州、現系何人。
即行據實參奏、交部嚴加議處。
并查明逃夫沿途所支口糧。
着落該州、照數賠補。
以示懲儆尋奏查原派之員。
系署崇慶州事候補知州潘成棟。
例有處分。
至沿途支領口糧。
請照例将未到站之逃夫。
着落如數賠補。
得旨、該部嚴察議奏。
○谕軍機大臣曰、傅良等奏、八旗馬廠地内。
酌将餘地四百八十頃。
交地方官、招民墾種升科。
以作兵丁紅白賞恤之需一摺。
事屬可行。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此項牧廠。
當官兵移駐新疆之後。
即有空閑。
彼時早應查辦。
何以直至今日、始行具奏。
傅良到任不久。
于該處情形。
未必即能周知。
想畢沅言及。
是以會銜奏辦。
前任将軍福僧阿、在西安數年。
何竟置之不問。
抑或畢沅曾向福僧阿商及此事、福僧阿不願辦理耶。
着畢沅于奏事之便、據實覆奏。
尋奏、傅良到任。
臣與之商酌。
竟見相同至福僧阿在任時。
臣曾商及馬廠。
伊恐将來添駐官兵。
需廠牧馬。
因遷延未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