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究。
若果系無處覓食貧民。
訊無别故。
即分起發往烏噜木齊等處。
令其屯種營生。
如有脫逃者。
拏獲時、照發遣新疆人犯脫逃例。
即行正法。
今複據熊學鵬奏、小鎮安、百色歸順州三處。
已至一千一百餘名之多。
因率同署按察使周升桓、親往南甯駐劄督辦。
所辦亦好。
昨據李侍堯奏、以人數衆多。
長途押解。
恐有疎虞。
令右江道黃邦甯、馳赴鎮安查審。
摘提要犯解東。
亦屬簡便之法。
今人犯至一千一百餘名。
較前幾多三倍。
解赴粵東。
自更不易。
該撫既親赴該處。
且有署臬司、該道、在彼就近查審。
更覺省力。
惟是人數愈多。
愈不便存留本地自必須分發烏噜木齊等處種地。
使不緻複贻後患。
但此等匪徒。
大都遊手無賴。
聚集一處。
不可不留心防範。
若使其明知改發新疆。
恐憚于遠涉。
别滋事釁。
必須處以鎮靜。
行所無事。
切勿稍露張皇。
方其分起押解時。
隻可稱分發鄰省安插。
俾資衣食。
使其心不生疑。
并須派員分起管解。
令其在途、告以此乃皇上為爾輩籌畫生計。
使各糊口謀生。
安居樂業。
實乃爾等之福。
爾等若不知守法自愛。
或于中途乘間脫逃。
無不即時拏獲。
必照新疆例、立時正法。
爾等切勿自取重戾。
直待離鎮安漸遠。
不能逃回。
方可略露端倪。
如此辦法。
較為妥協。
着傳谕熊學鵬、務須不動聲色。
安妥辦理。
切不可稍近矜張。
但須通知沿途經過各督撫、撥兵護送。
并知照烏噜木齊都統、俟各犯解到時。
分别烏噜木齊各等處、安置種地。
勿令聚于一處滋事。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傳谕李侍堯、熊學鵬知之。
熊學鵬摺、并鈔寄李侍堯閱看。
仍各将辦理情形。
即行奏聞。
○又谕、本日據留京辦理王大臣奏到、京師于十七日辰刻。
得有大雨一陣。
旋複時落時止。
至十八日己刻方歇。
但天氣尚未開霁。
現令回子祈晴等語。
十七日早。
此地雖亦密雨半日。
而過午即晴。
看來京城之雨較大。
是否不緻過多。
與莊稼有無妨礙。
着由四百裡、寄信留京辦事王大臣、即速查明。
仍由驿覆奏、以慰廑念。
尋奏、京城天氣已開霁。
拟于二十一日、停止祈晴。
報聞。
○命内閣學士錢載、在尚書房行走。
○乙醜。
谕據伊勒圖奏、達色接得勒爾謹查收鳥槍咨文除哈喇沙爾民人回子等鳥槍另辦外。
将士爾扈特、和碩特等之鳥槍。
應否查收等因請示前來。
當即查得土爾扈特和碩特、皆系新歸之人将伊等鳥槍不可查收之處。
行文達色。
并行文各遊牧處一體辦理等語。
伊勒圖所辦甚是。
土爾扈特和碩特皆系新歸之人。
行獵牧牲防備惡獸。
鳥槍在所必需。
若概行禁止。
于伊等無益。
反緻生其疑心。
非惟此處難行。
即新疆回人商民、近京邊外蒙古民人、亦不可禁止。
因此昨降谕旨、邊外蒙古民人鳥槍。
不必查收。
通行在案。
此一事。
原議不過引舊例、指邊内民人而言。
并非令新疆一并辦理。
勒爾謹、乃總督大臣。
身膺新疆要任。
當量事體輕重。
不當似轉行文書衙門。
附從辦理。
勒爾謹接準部文并不揆度。
即通行于新疆。
殊不曉事體。
甚屬非是。
而達色乃住居回地。
辦理土爾扈特、和碩特之人。
于彼處情形。
未嘗不知。
乃仍含糊欲辦理回子商人等鳥槍。
又以土爾扈特和碩特鳥槍應否查收之處、行文請示。
更屬糊塗悖謬之極。
勒爾謹、達色、均着交部議處。
尋議、勒爾謹降三級調用。
達色革職。
得旨、勒爾謹、着改為革職。
從寬留任。
達色着革職開缺。
仍留該處效力。
○又谕、據英廉奏、重修布達拉廟工程。
應令原辦之匠頭等、按照成數分賠。
即于應領工價内、次第扣除等語。
該匠頭等辦工草率。
緻有坍壞閃裂等事。
按例分賠。
實屬咎無可辭。
第念伊等執役營生。
小人牟利。
乃其常态監督等每日在工董察。
匠役等做工如何。
皆可真知灼見。
如查有偷工減料之處。
即可随時責懲。
駁斥另做。
伊等自皆盡心供役。
不敢任意侵肥。
草率贻誤是布達拉工程。
從前辦理不能堅固。
罪在監督人員。
而不在匠頭人等。
所有英廉、奏請将原辦匠頭等、派令重修、于應領工價内、扣除賠繳之處。
着加恩寬免。
該匠頭等、自應感發天良。
實心承辦。
以期工程經久完善倘敢複蹈前轍。
緻所做工程、仍不堅久。
則是伊等不複具有人心。
必令照數分賠。
按名追繳。
并當查明重治其罪。
以示懲儆。
着福隆安、将朕此旨、出示曉谕工匠人等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熱河布達拉廟、月台紅牆。
閃裂坍塌。
現将承辦之大臣監督等、分别議處。
責令按股賠修。
如永和、什寶、薩哈亮等、皆革去頂帶效力。
寅着、全德、均系始終承辦之人。
現據英廉奏、請将二人革職。
回京候旨。
亦屬罪所應得。
即不然、亦應照内務府官員之例。
革去頂帶留任。
但念伊等、現在外省管理關務。
若身無頂帶。
于外省體制攸關。
且恐一切呼應不靈。
于公事無益。
寅着、全德、均着加恩免革頂帶。
并免其革職。
至其應賠之項。
伊等所得外任養廉本優。
尚屬力能賠繳。
俟賠修工程。
估有成數。
即着寅着、全德、于此内分賠十分之四。
如别股有不能賠完者。
仍應在英廉、及伊等名下攤賠。
寅着、全德、各宜知朕格外從寬恩意。
倍加感發天良。
黾勉賠繳。
庶可稍贖前愆。
倘或觀望逡巡。
不思效誠竭力。
即屬毫無人心。
仍必将伊等重治其罪。
明山保、原系兼管照料。
并未經手工程。
所有此次應賠銀兩。
着加恩免其分賠。
并不必治罪。
至現在修葺工程。
有應需人夫車輛。
及巡緝賊匪事宜。
本系地方官之責。
仍令明山保、照上屆兼管照料。
倘明山保意存觀望。
不肯實心料理。
經朕聞知。
即将應賠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