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明山保一體分賠。
○參贊大臣副都統富德奏、探察賊勢。
此時河水漸涸。
顯露石灘。
若暗刨地道。
直抵噶咱普。
用火藥轟陷賊碉。
搶據要隘。
進取馬爾邦。
最為得力。
現選兵密辦。
功已及半。
報聞。
○丙寅。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旌表守正捐軀之安徽廬江縣民楊建由妻胡氏。
山西長子縣民李八孩妻王氏。
○丁卯。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内大臣都統海蘭察、副都統額森特奏、攻克章噶等處碉寨。
殲賊甚多。
又額洛木寨頭人革什甲木參、喇嘛科爾頭人雍中、什爾德寨頭人丹比西拉布等、三人。
率領戶衆來降。
經臣等面詢。
均稱金川地方。
民多乏食。
而伊等口糧、尚不至乏絕。
實出誠心納款。
即将該番衆。
發往附近内地土司安插。
其尚可用者。
将伊眷屬遷移向内。
留該番随營剿賊。
谕軍機大臣等、此時章噶既得。
已拊勒烏圍之背。
或先截斷勒烏圍通噶喇依之路。
或自上下壓。
直搗勒烏圍。
均可計日而待。
設或賊衆自揣力不能支。
逃回噶喇依。
即未能多殲賊衆而業已掃其一穴。
自益見窘蹙。
看來賊衆即或聚守一隅。
而敗回之賊愈多。
口食愈形竭蹷。
其勢斷難久拒。
但恐賊人外竄未免又羁時日。
不可不多方設法。
廣為攔截。
又據奏、頭人等率領戶衆來降。
其慌亂情形。
大概可見。
自是極好機會。
至該頭人三名。
誠心納款。
尚非窘急求免。
情較可原。
如果認真出力。
應賞以藍翎頂帶。
俾倍加感奮報效。
且使番衆聞知。
益堅其投出之心。
賊勢更易于潰散。
阿桂等、即當妥酌而行。
○刑部議覆、陝西巡撫畢沅奏稱、直省立決及由立決改為監候等犯。
請照秋審勾到例。
敕部摘叙情由、頒發榜示。
查秋谳歲一舉行。
錄由榜示。
皆系勾到時、面奉綸言。
至立決案件。
随時常有。
其中或即行正法。
或改為監候。
均随本批發。
未經面奉指示。
何敢懸拟。
應令各該督撫、于奉旨後。
将該犯應處決、應末減之處。
就案情摘示。
從之。
○辦理糧饷河南布政使顔希深奏、軍營屢捷。
指日可抵勒烏圍。
現在北路軍糧。
足以敷用。
若存貯過多。
恐一時移營。
緻糜運費。
臣已饬附近之茹寨、薩克薩谷、兩站。
各設倉房十餘間。
截存米三四千石。
以備移營時、就近供運。
報聞。
○戊辰。
谕曰、三阿哥之格格。
指與丹巴多爾濟為婚。
完姻在迩。
恐伊等念系朕之孫女。
于一切典禮。
俱按公主一體舉行。
亦未可定。
朕之孫女。
較之公主、又隔一輩。
自不應按照公主、仍行主仆之禮。
即如紮拉豐阿所尚。
系皇祖之孫女。
伊于姑前、如何行禮之處。
三阿哥之格格、自應仿照而行。
如果能按家禮、克盡婦道。
朕方為之欣悅。
倘必欲固執、以為朕之孫女。
應照公主禮相待。
反與朕之施恩指婚本意不合。
再羅布藏多爾濟之子旺沁班巴爾。
曾将五阿哥之格格、指與為婚。
俟完姻時。
亦應一體遵行。
嗣後朕之孫女指婚後。
俱照宗室格格禮行。
毋違朕谕。
○己巳。
谕軍機大臣曰、明亮等奏、由石真噶下壓。
攻克沙爾尼溝、達思拉木、一帶碉卡。
所辦甚好。
至新降頭人阿布僧格太。
此次招降頭人絨布僧格。
并策旺寨内衆番。
頗屬誠心效力。
着明亮酌賞緞疋。
傳旨嘉獎。
以示鼓勵。
又章京孟德、用槍擊仆策旺。
甚屬得用。
又奎林等、派令圍裹木城之都司沙津岱、及敖成、進攻碾占時。
帶兵從碉從抄截。
進剿賊衆之遊擊銜馬應诏、守備孟洪翼、均各奮勉。
并着明亮、确查各該員等此次勞績。
及平日勇幹勤勉若何。
奏明請旨
○工部等部議覆、直隸總督周元理疏稱、北運河楊村廳所轄之王甫汛。
工長二十五裡。
甚為緊要。
該汛距楊村通判駐劄處、六十餘裡。
距務關同知駐劄處、僅三百步。
應改隸務關同知、就近管理。
并另立界牌将該汛與楊村汛接壤之草壩月堤。
俱歸王甫汛經理。
其楊村汛縣丞。
與耍兒渡縣丞。
催趱漕運。
即于新設界牌處為限。
應如所請。
從之。
○蠲免甘肅臯蘭、武威、鎮番、甯朔、靈州、平羅等、六州縣。
并沙泥州判。
乾隆三十九年分、水災旱災額賦。
并豁免鎮番、平羅、二縣。
水沖沙淤地一百六十六頃九十畝有奇額賦。
○以故雲南廣通縣屬回蹬關土巡檢楊恒弟怡、襲職。
○庚午。
上奉皇太後幸卷阿勝境。
侍早晚膳。
至甲戌皆如之。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翼日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管理錢法侍郎金簡等、奏請饬催京局銅鉛一摺。
若照常依議發行。
該督撫等接奉後。
仍未必經意。
尚恐有名無實。
運京銅鉛一事。
朕曾屢降谕旨。
令該督撫等、實力妥辦。
無許遲延。
兼令沿途。
督撫、實力催趱。
并令将入境出境日期。
随時具奏。
迩年以來。
滇省督撫、于起運開幫。
未嘗不如期奏報。
各省督撫、于銅鉛過境。
亦未嘗不照例奏聞。
而各運船隻。
違限如故。
皆由各督撫視為具文。
不實心辦理所緻。
而其弊、大率藉守風守水為由。
任意稽延。
習而不覺。
在本省督撫委運。
既不派明幹之員。
且一經起程。
即藉以卸責。
其在川省泸店裝運。
每不免耽延之處。
又以事非專責。
亦聽其稽遲。
至于沿途督撫。
遇有運官到境。
雖查報出入日期。
總以非其統轄之員。
不肯認真催督。
及開報守風守水日期。
又多拘于向來之例。
不肯切實稽查銅鉛違限之故。
大概不離此數者。
試思江湖即有大風。
多不過三日四日。
或為水阻。
亦何至半月經旬。
督撫等、豈可率意徇情。
緻令藉端違限乎。
着嚴切傳谕各該督撫、嗣後領運銅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