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逾期該部即查明參奏。
○蠲免雲南浪穹、鄧川二州縣。
本年水災田地額賦有差。
○戊申。
谕據伊勒圖奏、署總兵喬照、辦理屯田事務妥善。
着有勞績。
或坐補涼州鎮總兵實缺或賞戴孔雀翎之處。
請旨定奪等語。
喬照在伊犁三年以來辦理屯田事務妥善。
着有勞績。
着即照伊勒圖所請。
補授涼州鎮總兵。
俟再出力數年。
請旨賞翎。
○己酉。
上禦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軍機大臣等嘉谟奏、查辦舍軍佥丁一摺。
内稱徐州衛指揮裔汪有年、捏稱前已出籍為民。
查無确據且現有衛籍備佥之案則其捏報圖脫無疑。
又浙江嘉湖衛舍軍陳玉垣業已具認入冊。
乃伊父原任壽光縣知縣陳堯□鳥。
複哓哓呈辯。
緻有陶升安等聞風而起。
現在嚴檄江浙二省司道。
核實辦理等語所辦甚是。
運軍佥丁一事。
既經徹底清查。
則冊籍有案之人。
均當按次承佥。
豈容複有幸免。
至陳玉垣父陳堯□鳥。
曾任知縣。
尤非齊民不明法令者可比乃敢以舍軍不應入冊。
強詞控辯。
緻各戶聞風效尤更屬恃符違抗。
該員隸籍浙江。
着傳谕三寶、即行查明參奏。
其嘉湖衛丁陶升安、彭應求、黃揆典、項廷轼各戶。
并着三寶秉公查辦。
确核具奏。
至徐州汪有年、捏報給牌出籍緣由。
着谕令高晉薩載即速饬屬嚴查核辦。
毋任藉端脫漏。
将此并谕嘉谟知之。
○又谕、據薩載奏請、粵省遣發各省廠犯。
面上剌明廠徒二字。
以防脫逃等語。
此事不可行。
已于摺内批示矣。
安南逃回廠徒。
業經李侍堯、熊學鵬等。
會核案情。
分别情罪輕重辦理所有為首各犯。
已于該處正法。
其餘情節更重者發往伊犁。
次重者、發往烏噜木齊安插至分發内地各省人犯原不過随同附和。
尚非桀骜犯法之徒可比。
第恐留于本地。
或緻日久故智複萌是以酌令離其鄉土。
俾不能複行越境滋事解到各省後止須分别地方安置。
饬所在該管官。
嚴行約束勿使生事脫逃設有膽玩潛竄者。
拏獲即從重懲治。
通行知照分發廠徒省分。
伊等自不敢輕幹憲典。
若無故遽行剌面處置未免過當。
且此廠徒、通計不下二三千。
勢難遍及。
而已發烏噜木齊之人。
尚令撥地屯種。
聽其遷善自新。
又豈可悉行黥面乎。
若雲剌字所以防其逃逸。
則各省軍流遣犯報逃者頗不少。
則剌頰又何益乎惟在督撫等嚴饬地方實力管察。
有犯必懲。
方為妥善。
何必苛法峻防之。
着詳晰傳谕薩載、即遵朕旨妥辦。
其有安插廠徒省分。
并兩廣督撫。
一并谕令知之。
○予故青海多羅郡王衮楚克敦多布納木紮勒、緻祭如例。
○庚戌上禦懋勤殿。
勾到浙江、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緩決浙江斬犯九人。
絞犯二人。
江西斬犯二人。
絞犯二人。
安徽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餘七十二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晉奏、現在丁家集防護籌辦情形一摺。
稱黃水大局已定即下遊洪濉二河漫水。
堵閉尚易。
惟毛城鋪過水年甚一年。
本年尤為異漲。
丁家集形勢日見南趨。
若不豫為籌辦。
來年汛水漲發。
難免全河旁注等語。
此事甚有關系。
毛城鋪原以宣洩黃河盛漲。
而減下之水。
藉有倒勾河以殺其勢故下遊不緻有害。
今既唐家灣引河連年河唇高仰。
不能暢洩而丁家集迤下。
日生新灘恐有吸溜之虞。
此實不可不早為籌辦。
現據高晉、于丁家集對岸。
開挑引河。
俾溜勢北趨全河改由北岸東下。
并大挑倒勾河、以資分洩。
所辦甚是。
高晉等、務即将應行籌辦工程。
确切勘估。
實力妥速為之。
并将該處河形。
及現辦各工。
詳悉繪圖貼說具奏。
又據稱五壩被風浪掣開三壩。
已督率防護無虞并稱即赴清口查勘。
酌放湖水。
分潤下河各等語。
此事辦理已遲。
五壩定志不令過水。
原指尋常保護下河而言。
如今年高寶一帶夏秋缺雨民田灌溉無資。
自應酌量機宜。
稍減洪湖之有餘以濟下河之不足。
于事兩有裨益且使早為開放。
則洪湖之水。
不緻過多何緻有掣開三壩之事。
高晉等、實不免拘泥成例。
不知變通。
而此際始議分潤下河。
為時較遲民田已不能資其利。
高晉等今年辦理之誤不可不知但現在悔已無及。
嗣後當引此為戒。
随時留心籌畫。
節宣得宜。
據實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