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文绶奏稱、查甘省凱旋官兵。
共一萬數千名。
應由保縣、茂州、松潘、一帶回營。
自保縣至松潘所屬之柴門關、出川境。
交甘界。
中間計十二大站。
沿途應支口糧不少。
而自保縣以北。
糧食昂貴。
難以采買。
挽運又多糜腳費。
查茂州現有存倉麥荍四千餘石。
松潘現有存倉稞麥八千四百餘石。
米一千一百餘石。
所需回兵及夫役口糧。
約計不過三千石。
今于此項倉貯米麥内。
動用搭放。
已屬供應裕如。
即茂州無存倉之米。
而保縣系現在糧運正道。
臨時酌搭。
亦甚近便。
至所缺倉額。
俟來歲麥收價平後。
再行買補。
較為節省。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丁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谕曰、工部尚書閻循琦、老成練達。
宣力有年。
洊曆正卿。
正資倚任。
前以染患膈噎。
特頒内府藥餌。
令其加意調攝。
冀得速痊。
茲聞溘逝。
深為轸惜。
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
并派散秩大臣一員、帶同侍衛十員、前往奠醊。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調兵部尚書嵇璜、為工部尚書。
禮部尚書蔡新、為兵部尚書。
以吏部左侍郎曹秀先、為禮部尚書。
○旌表守正捐軀之雲南昆明縣民溫榮妻戴氏。
○戊申。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吏部侍郎員缺、着劉秉恬補授。
劉秉恬、現在軍營辦事。
其未到任之前。
所有吏部侍郎事務、着工部侍郎董诰、暫行署理。
○又谕、戶部議駁巴延三等奏、河東暫增二厘鹽價、再請展限三年之處、毋庸議一摺。
自屬照例辦理。
但念該處場價未平。
其小鹽池六處。
甫經開采接濟。
所得赢餘。
未能補足前兩年歉收之數。
商力不無拮據。
着加恩照該撫等所請、将從前暫增二厘鹽價。
再行展限三年。
俾轉運益資充裕。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都統海蘭察、副都統額森特奏、查薩爾歪寨落。
共有三處。
對河有阿結占寨落兩處。
與薩爾歪隔河應援。
并即在官兵搶上山梁道路之旁。
若不掃除。
則克日上攻。
難免旁顧。
臣分派官兵。
同時并進。
直抵薩爾歪寨落。
四面搴登。
将薩爾歪三處碉寨占據。
其隔河之阿結占寨落兩處。
亦經福康安等同時力攻。
立即克獲。
谕軍機大臣等、阿桂一路官兵。
每次進攻。
俱能克獲碉卡。
擒殺賊人。
甚為欣慰。
即當鼓勵我軍。
乘勝直搶科布曲、索隆古、以便迅搗噶喇依賊巢。
至明亮一路。
其聲勢尚不如阿桂一路之奮勇直前。
此時賊勢日蹙。
不特兩路将軍、應同心并力。
務于歲内速成大功。
以膺茂賞。
即富德、亦當于此時相機進取。
俾在事官兵。
同沾恩澤。
以光奏凱旌庸之典。
○調甘肅固原鎮總兵海祿、為直隸天津鎮總兵。
以湖廣長沙協副将圖欽保、為甘肅固原鎮總兵。
○己酉。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據明琦等參奏、哈密通判龍文、刻薄性成。
凡遇過往一切支應。
任意剝削。
土爾扈特回至哈密、該員按名僅給羊肉一斤、至二三斤不等。
以緻土爾扈特等、皆不願領。
經明琦等聞知嚴饬。
始改給羊隻。
其柴炭燭油、仍多克減。
又挑取鋪家皮張。
發給賤價。
沁蔡二屯秋收糧石。
勒收斛面二三升。
種種卑污。
請旨革職等語。
此案龍文卑污貪婪。
尚屬小節。
其将土爾扈特等支應、任意刻削之處。
甚有關系。
國家優恤外藩。
如各蒙古等、俸祿緞疋羊隻供應等項。
承辦官員、俱應加意照料。
妥為辦給。
不可絲毫虧短。
俾得均沾實惠。
況土爾扈特等歸順伊始。
尤非内地蒙古可比。
若伊等中途有滋事之處。
地方官自應嚴加管朿。
據實禀詳。
如于伊等應得分例。
任意克扣。
将來相率效尤。
何以副柔懷遠人之意。
此案不可不嚴行辦理。
龍文、着革職、于該處枷号示衆。
以昭懲儆。
明琦等參摺内、與挑取皮張、勒取斛面等款、一例聲叙。
視為泛常。
甚屬不知事體。
明琦、松齡、俱着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李質頴參奏署東安縣李奉綸、辦理災赈不善一摺。
将冒濫字樣。
列入參摺。
立言殊未得體。
且恐外間妄生議論。
于赈務概從克減。
因将原摺改正發鈔。
傳谕李質頴、嗣後奏摺留心檢點。
令各省督撫一體遵照。
現據楊景素、巴延三、李質頴等、俱陸續覆奏。
似此有關民瘼。
直隸近在畿輔。
周元理接奉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