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當即行奏覆。
何以視等尋常。
至今并未奏及耶。
朕念切民依。
凡遇有關災赈事件。
無不時刻留心。
周元理何見未及此。
着傳谕周元理、将因何不行覆奏緣由、據實回奏。
○又谕、據陳輝祖奏、遞解粵西廠犯楊懷萬、在鐘祥縣地方。
賄買替役王明舉、開鎖脫逃一案。
又據陳輝祖、敦福奏、解發廠犯巫朝龍、在江陵縣虎渡口。
賄買差役楊高、開鎖脫逃一案。
俱已批示交部。
此等廠犯。
本系私越邊境滋事。
逃回内地者。
其罪本無可逭。
第念人數太多。
因量其情節輕重。
分别新疆、及各省安插。
如有脫逃。
即于就獲處所、照改遣人犯例、立時正法。
并豫饬沿途督撫、嚴饬各屬。
小心管解。
毋緻疏虞。
乃分起押解以來。
各省經過地方。
并未報有中途脫逃之事。
惟湖廣省同日奏到二案。
俱系差役受賄縱逃。
則楚省文武之玩視公務。
漫不經心。
均難輕貸。
而該督撫之不能先事訓誡。
留心整饬。
亦可概見。
陳輝祖、敦福、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所奏逃犯楊德、及賄縱之替役王明舉、楊高、業經拏獲。
即行正法。
并将佥解之兵役、發伊犁、及問拟杖徒等罪。
自應如此辦理。
其逃犯巫朝龍、現在曾否弋獲。
未便令其久稽顯戮。
并着該督撫。
饬屬上緊嚴緝。
務獲正法。
并着該犯原籍之該督撫及經由之江西巡撫、嚴饬一體躧捕。
毋任潛蹤漏網。
所有佥差不慎、并失察之地方文武各官、均有應得處分。
除外委陳超群、既經自行獲犯。
功罪尚可相抵。
應予寬免。
其已在本境獲犯之文武各員、議處亦可稍輕。
至巫朝龍一案之該地方官、既已疏脫于前。
又不即時緝獲。
議處應行加重。
并着該署督等。
查明分晰參奏。
交部議處。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據李質頴奏、查察鳳陽關稅短少緣由。
因棟文辦理過嚴。
以緻商販人等、褁足不前。
遞形短绌等語。
棟文因徵稅缺額。
嚴谕竭力趱辦。
以緻員役等專事刻核。
商販聞風退阻。
自屬辦理不善。
與從前方體浴淮關覆轍。
正複相似。
第念其究因急公起見。
并非侵蝕。
所有缺少稅銀。
該員已自請按數賠繳。
自可毋庸置議。
着傳谕李質頴、再行留心察看。
如此番查辦之後。
棟文料理關稅。
漸有起色原可仍令接管。
倘仍不能善為經理。
着李質頴、于明歲将換時。
據實奏聞。
不可稍涉瞻徇回護。
緻滋贻誤。
将此谕令知之。
○大學士舒赫德奏、據宗人府奏稱、旌讷亨未入八分公。
不應齊集。
及禮部奏稱、會典内輔國公應行齊集之處。
查典禮重輕。
應以品級之等差為準。
八分公與未入八分公。
階級既屬相懸。
則喪儀齊集。
自不容漫無區别。
據會典及則例開載。
鎮國公、輔國公之喪。
貝子以下、奉恩将軍以上、皆會喪。
并未分晰入八分公與不入八分公字樣。
定例原未詳明。
自當另為酌定章程。
使無牽混。
臣等細繹會典、則例、所載會喪之條。
俱視身故之爵、優一等者為準。
如貝子之喪、自貝勒以下齊集。
鎮國公、輔國公之喪。
則自貝子以下齊集。
此指已入八分公者而言。
固自秩然不紊。
則未入八分公之例。
即可由此類推。
臣等公同酌議。
所有未入八分之鎮國公、輔國公喪儀。
請自入八分之鎮國公、輔國公以下齊集。
則體制既昭。
等級自别。
至鎮國、輔國、奉國等将軍喪儀。
會典則例。
雖俱載有齊集之條。
但宗人府查明久未舉行。
徒屬有名無實。
應請删除。
以歸簡要。
又會典内開、鎮國公、輔國公身故。
官給茔費立碑銀兩。
亦未分晰入八分公、與不入八分公字樣。
請一并酌議。
嗣後官給茔費銀。
入八分公五百兩。
不入八分公三百兩。
立碑銀。
入八分公四百五十兩。
不入八分公二百五十兩。
如本身無功績可紀。
未經賜谥立碑。
則照例祇給茔費銀兩。
查會典。
官給茔費項下。
鎮國将軍五百兩。
輔國将軍四百兩。
立碑項下。
鎮國将軍三百五十兩。
輔國将軍三百兩。
今宗人府查鎮國将軍以下、茔費一項。
亦久不支給。
自不便徒存虛名。
應請一例删除。
以昭畫一。
從之。
○庚戌。
上禦乾清門聽政。
○吏部議覆廣西巡撫熊學鵬奏稱、泗城府知府員缺。
請以候補知府董世明補授。
查泗城府知府嵇璇。
現在尚未開缺。
應毋庸議。
得旨、董世明、請補泗城府知府之處。
該部因嵇璇解任質審。
尚未開缺。
遂爾議駁。
殊屬拘泥成例。
計嵇璇等審案。
此時該省自已辦結。
所有泗城府員缺。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