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董世明補授。
以後有似此不合例者。
着該部聲明請旨。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曹文埴為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辛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辦理糧饷浙江布政使郝碩奏、西路大兵。
已将科布曲山梁、全行攻獲。
兩處官兵。
接通會合。
現拟分道進取噶喇依。
将軍阿桂、拟欲移營科布曲山下、甲爾日磉橋之間。
糧道改由谷噶一路運供。
應裁各站積米軍火等項。
除色木多、薩爾赤、雪山根等站。
所存積米不多。
現已趕運完竣。
移往谷噶一路安設。
其達爾紮克、至密拉噶拉木等站。
共存米二萬餘石。
逐日發運。
旬日之内。
亦可完竣。
此項積米。
運至勒烏圍。
合之該站所存米。
統計三萬餘石。
其谷噶一路。
業已開運。
軍米自必源源而至。
足資接濟。
得旨嘉獎。
○琉球國中山王尚穆奏、謹遣陪臣向崇猷、蔡懿等、進貢方物。
得旨、覽王奏進貢方物。
具見悃忱。
知道了。
該部知道。
○以兵部侍郎景福、充經筵講官。
○予金川陣亡肅州鎮總兵曹順、祭葬如例。
入祀昭忠祠。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平陰縣民侯廷林妻馮氏。
○壬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侍堯等奏、據海口營參将王中立禀報、拏獲在洋劫奪各盜犯。
巡檢劉毓琇、起獲盜首洪阿漢、并究出李阿集等、私越外番。
得受僞職等因一摺。
所辦甚好。
安南黎阮二姓。
彼此相仇。
及阮翁衮之乘機觊觎。
原可置之不問。
至李阿集等、以内地民人。
膽敢私越外番。
乘其内讧。
聽受僞職。
實屬不法之尤。
自應迅速審明。
從重究拟。
其搶奪金銀等物。
及各犯現有赀财寄頓之處。
俱着一并查明。
抄沒入官。
至兵丁郭英裡、聽受賄囑。
包送番婦。
亦屬藐法。
并着嚴訊重究。
沿海地方。
遇有奸民在洋滋事。
文武各員。
即留心訪察。
立時禀報。
嚴拏究辦。
宵小自當聞風歛戢。
海疆可期甯谧。
粵省查辦此案。
可見其平日巡防嚴密。
所有查拏盜犯之參将王中立、知縣汪垕、巡檢劉毓琇、及防護奸民之副将吳本漢、審拏奸民之知縣許憲、任果、俱屬實心能事。
并着該督等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大學士于敏中等奏、請設四庫全書荟要處總校官二員。
将國子監監丞侍朝、候選内閣中書張能照充補、可否給與庶吉士銜。
以示鼓勵。
從之。
○癸醜。
緩徵浙江長興縣、本年旱災田地額賦。
○甲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簡親王豐讷亨、前在軍營。
甚為奮勉。
承襲王爵以來。
諸事敬謹。
宣力勤勞。
茲聞薨逝。
殊深憫恻。
加恩着派綿德、帶領散秩大臣侍衛等。
往奠茶酒。
○又谕、據阿桂奏、署陝西興漢鎮總兵保甯、署貴州威甯鎮總兵特成額、于乾隆三十八年、奉命前赴軍營。
嗣經奏署總兵。
節次打仗。
無不勇往向前。
于綠營事務。
亦俱練習。
但均系乾清門侍衛。
是以兩年來。
未請實授。
今成功伊迩。
凱旋時、應否令其進京供職。
或令赴任等語。
保甯、着實授陝西興漢鎮總兵。
特成額、着實授貴州威甯鎮總兵。
于大功告成後。
俱各赴任。
以後來京陛見。
仍準在乾清門行走。
○又谕、據周元理奏、審拟汛兵劉瑞等、窩賊夥竊行強一案。
已批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設汛駐兵。
原以防緝賊匪。
今劉瑞等、膽敢窩賊。
夥竊行強。
情罪實為可惡。
亦屬從來未見之事。
皆由該管營員。
平日漫無約束。
而該督及提鎮等、不能實力整饬所緻。
今周元理、僅請将本汛專管協防之千總、外委、革職拏問。
而兼轄之都司、副将、止于革職。
及嚴加議處。
仍視為尋常案件。
殊未允協。
若不重示懲創。
以昭炯鑒。
則凡系管兵之大小員弁。
皆置管教兵丁于不問。
營伍尚可問乎。
所有此案、兼轄之都司那當阿、統轄之副将雅爾哈、俱着革職拏問。
其前任天津鎮總兵永昌、提督段秀林、及該督周元理、均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江西按察使員缺。
着白瀛補授。
白瀛現在軍營辦事。
未能即赴新任。
所有江西按察使印務。
着海成于通省道員内。
揀選一員。
奏明暫署。
○定西将軍尚書阿桂、定邊右副将軍尚書公豐昇額、參贊大臣都統海蘭察、副都統額森特奏、科布曲山腿之克爾古、什拉斯一帶。
系自勒烏圍前抵噶喇依正路。
其格隆古一處。
在科布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