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年。
乙未。
十二月。
己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禦乾清門聽政。
○谕、兩淮鹽課。
例限次年二月奏銷。
前以丁亥、己醜、兩綱。
因該處鹽場歉收。
是以準展至八月。
今乙未綱奏銷。
複請展限。
該部議駁。
自屬照例辦理。
但念該處場竈。
偏被旱災。
歉産滞運。
商情不無拮據。
着加恩将乙未綱奏銷。
準其展至明年八月造報。
至稱淮北各商。
上年被水。
辦鹽實多竭蹷。
請将丙申以後四綱。
帶完銀二十二萬餘兩。
并着加恩準其展限四年。
分作八年完納。
以纾商力。
○以故一等順勤侯馬國銘子官正、一等延恩侯朱紹美子贻鳳、二等子白忠子明、三等子察哈爾策淩端多布子班珠爾、三等子安泰子伊魯爾圖、一等男祖學讓子裔興、各襲爵。
○予故工部尚書閻循琦、祭葬如例。
谥恭定。
○庚申。
谕、本日兵部奏、将不繳台費之革職千總陳士封、請交刑部治罪一摺。
已依議行矣。
此等不交台費之員。
刑部照例按數定拟。
最重不過杖徒。
陳士封、系微末弁員。
于力既不能完繳。
亦隻可如此辦理。
若職分銷大。
或曾為州縣之員。
緣事坐台。
其台費自應按限交足。
如或過期不繳。
即屬有意遷延。
或該員知逾限不完。
部參治罪。
不過問徒完結。
轉得借此即回内地。
适以遂其私智。
殊未允協。
着交兵部存記。
嗣後如千把末弁坐台。
不繳台費者。
該部仍照舊例、奏請治罪。
其職分較大、及曾為州縣以上之坐台各員。
如已滿三年。
不能按期繳費。
即将該員永遠留台。
不準複回内地。
以為觀望取巧者戒。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等将勒隈勒木通碉卡、悉行攻克。
殲賊甚多。
将軍及将士等。
并皆實心出力。
朕深為嘉慰。
惟是現攻之科布曲、索隆古、兩處山梁。
即能克期得手。
尚隔舍齊喇嘛寺一隘。
方能直搗噶喇依。
或官兵乘勝冞入。
賊衆難以複支。
掃穴之功。
易如破竹。
自屬最善。
阿桂等、務當仰體朕意。
努力速為之。
○以故三等子張世芳子秉聰襲爵。
○以光祿寺卿耀海、為太常寺卿。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三法司議薩載題陳八戳死陳勝章一案。
拟議兩歧。
駁令再行确審之處。
所駁甚是。
已依議行矣。
此案該撫等援引罪名。
一命兩抵。
太覺錯謬。
若陳裕章、将伊兄陳勝章、用繩套頸。
複喝令人毆打。
以緻斃命。
即與自毆胞兄緻死無異。
自應問拟斬決。
即不應複将陳八拟以絞抵。
今陳勝章之死。
實系陳八之木尺戳傷。
屍格具在。
既将陳八拟絞。
何得複将陳裕章仍拟斬決。
況套之與縛。
迥不相同。
若陳裕章将伊兄手足拴縛。
不能抵護。
緻為人毆斃。
則其死由于縛。
陳裕章仍難逭殺兄之條。
今陳裕章止将伊兄用繩套頸。
其死尚堪抵格。
不期為陳八毆傷殒命。
是陳勝章之死。
實由于毆、而不由于套。
陳裕章、止應律以套兄罪名。
豈宜遽拟重辟。
此等情理。
顯而易見。
自當平心定谳。
事關生死出入。
尤不應妄涉深文。
因查閱承審之臬司、則系龍承祖。
在他人、或尚可雲未谙律例。
龍承祖向在刑部。
素稱明練出色之員。
是以用為臬司。
何于此案、審拟舛謬若此。
則該員平日所謂谙習刑名者、又安在耶。
豈得一臬司。
即心滿意足。
一切皆不留心辦理乎。
着傳谕薩載、龍承祖、将因何如此問拟。
抑或另有别情之處。
各令其據實明白回奏。
○督理糧饷四川總督富勒渾、山西巡撫鄂寶、浙江布政使郝碩、河南布政使顔希深奏、大兵攻獲則朗噶克丫口、乘勝長驅。
直取瑪爾古當噶。
本月十七、官兵又将瑪爾古當噶、全行攻克。
現今西路進取舍齊喇嘛寺。
北路攻抵獨松。
不數日間。
即可蕩平賊境。
所有一切軍糧軍火。
自應通盤籌畫。
用歸節省。
查西路自大闆昭、至勒烏圍各站。
存米五萬餘石。
北路附近軍營各站。
存米一萬三千餘石。
又自楸砥至撒拉各站。
存米五萬餘石。
此項積米。
在大闆昭以前者。
應饬運交勒烏圍存貯。
其在大闆昭以後者。
應由布朗郭宗一路、運交美諾存貯。
以上統計米十餘萬石。
除供支兩路前敵。
後路兵夫。
及應付凱旋官兵外。
勒烏圍美諾兩處。
尚可餘米三四萬石。
詢之将軍阿桂、促浸儹拉地方、約留防兵六七千名。
以此核計。
足敷防兵二年有餘之糧。
已屬充裕。
至軍火一項。
兩路現存火藥、紅銅、銅炮、生鐵、火繩、鉛子等項。
均屬充餘。
凱旋之後。
存剩軍火。
即可留為防兵駐守之用。
所有軍糧軍火。
應行停止。
再大兵即日凱旋。
美諾以前應添各站。
業已指調各員加緊安設。
其卧龍關一帶舊站。
每站原安夫一百名。
未免不敷應用。
查大闆昭一路。
現經停運。
無用多夫。
即将該處一帶站夫。
分撥一半。
移赴卧龍關一帶。
均勻安設。
不但可免内地派調之煩。
亦且應付從容。
軍行更得迅速。
得旨嘉獎。
○壬戌。
上詣。
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鐘音等、奏到李阿集夥犯在安南、聽受阮翁衮僞職、逞兵滋事一案。
據拏獲自安南回閩之歐盛祖、王四海等、供稱安南黎姓。
駐劄東京。
本受我朝封号。
其西南一帶。
向為阮姓占踞。
近因阮王身故。
庶子繼立。
有阮嶽、即阮翁衮、自稱西山王。
以除奸立嫡為名。
招集内地民人李阿集、李阿智、分管兵馬船隻。
争得地方。
并索詐民番。
受職役使。
嗣有東京王、遣國老帶兵攻擊。
阮嶽敗走。
李阿智、李阿集等、始各分頭逃竄等語。
此案前據李侍堯節次奏報。
拏獲各犯訊供。
止稱阮嶽招集民番。
構兵滋事。
旋因兵敗人散。
并無東京王遣國老帶兵擊敗之語。
今閩省歐盛祖等所供、此一節情事。
與粵省原供不符。
黎阮二姓。
素來不睦。
今阮姓自相構釁。
與黎姓本無幹涉。
黎姓之王。
自不值為其發兵攻擊。
或系黎姓欲乘阮姓内讧。
借興兵靖亂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