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攻不克。
賊衆又安能久延。
如此宣谕。
俾知我已窺破賊計。
其伎倆更無可施。
衆心自益惶懼。
賊寨雖聚有糧石。
坐食易于匮乏。
不久自當内潰。
此亦治病偏方之一法也。
又據奏、所有投出男番四十餘人。
悉行殲戮。
即喇嘛班第。
亦不稍為寬宥等語。
此等賊番。
至此時始行投出。
其罪實無可赦。
自當悉予骈誅。
但現在攻圍賊巢甚急。
蟻衆驚惶無惜。
因而脫出求生。
相率而來者。
應複不少。
若知将降番即在軍營正法。
勢必裹足不前。
雖此時賊即聚守不出。
亦無難力攻而得。
但攻圍嚴急之時。
賊衆接踵來投。
其勢更當立成瓦解。
今阿桂等如此辦法。
恐轉為賊多留幫助抗拒之人。
未為盡善。
阿桂等自因深恨賊衆狡惡。
故未計及于此。
現在官兵聲勢甚盛。
鼠輩到營。
更無從窺我虛實。
别施奸詭。
或将應辦之人。
押解成都正法。
亦屬便易。
或将此等降番。
仍遣歸巢。
令将賊酋逆黨縛獻。
賊酋等聞之。
必不相容。
自将若輩寘之死地。
更使衆番不知我翦除群醜之計。
不緻阻其來投之路。
自更妥協。
此旨發到軍營。
計大功早應告蒇。
設或尚未辦完。
續有投出之番人。
将軍等當照此旨、酌量妥辦。
又閱進到攻圍噶喇依情形圖。
官兵四面布圍。
固屬周妥。
惟閱舒常營盤。
尚在河西營卡之外。
似覺稍遠。
何不移至沿河卡邊。
用炮夾河轟擊。
更當得力。
又烏爾納營盤東北之官兵營卡。
距賊巢亦遠。
何不移過河溝。
于朱筆圈出處駐劄。
使炮轟賊寨。
更為切近。
其餘有應移近者。
并着将軍等、照此妥酌辦理。
仍着發交阿桂閱看。
此旨着由六百裡加緊發往、傳谕知之。
伫盼紅旗旦晚即至。
○又谕、前經阿桂等奏、有自促浸投誠之迷輸喇嘛一名。
已谕令派員解送京師。
今據阿桂等奏、自該喇嘛投出後。
又有續行投出之噶布珠、雍中朋喇嘛。
并在促浸助惡之堪布喇嘛、共三名。
于正月初十日、派員自軍營、一并起解赴京等語。
計程此時将抵成都。
着傳谕文绶、即添派妥員。
并沿途分别管押。
小心照料。
迅速解送京城備訊。
如此旨到時。
該喇嘛等已過省城。
即着文绶、檄饬該委員、趕緊遄程管解。
毋稍稽延。
○丙申。
谕、朕此次祗谒兩陵。
回至南苑。
恭奉皇太後安輿。
巡幸山東。
已降旨于二月初九日啟銮。
着顯親王、裕親王、大學士舒赫德、協辦大學士尚書英廉、留京辦事。
其月選之文員内、通判州縣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俱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外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俱照上次巡幸山東之例。
着赍摺人前赴行在奏遞。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曰、阿哥等赴南苑、恭送皇太後啟銮後。
即住彼處行圍一月。
再行進京。
着派積福、瑚什、在阿哥處照料。
○谕軍機大臣等、據敦福奏、上年江省間有被災之處。
恐緻青黃不接時。
災地民人有食貴之虞。
楚省現有常平溢額、及停運豫省正耗谷、共二十萬一千石。
請盡數碾米。
運赴江南。
聽候分撥平粜。
以裕民食等語。
适高晉陛見在京。
尚未起程回任。
當經傳問。
據稱上年江省偶被旱災。
節經蠲赈頻施。
窮黎已各得所。
現又奉旨加赈。
所有本省倉谷。
盡足敷用。
且川省米糧。
業已弛禁。
商販又源源而至。
無需鄰省接濟等語。
江省民食。
現既不虞匮乏。
且川米源源而下。
更無藉接濟。
此項谷石。
自可毋庸碾運。
緻糜運費。
着傳谕敦福知之。
○又谕、聞直隸地方所種春麥。
比山東較少。
因去年麥收歉薄。
貧民購買麥種稍難所緻。
北省民食。
以麥面為重。
尤宜妥速籌辦。
俾資接濟。
昨歲臘雪普遍。
近複春雪優沾。
土膏渥潤。
正可耕耩春麰。
着周元理、迅即饬屬、勸民及時趕種。
尚不為遲。
其中如有缺乏麥種之戶。
速令地方官确切查明。
量為借給耔種。
俾早得翻犁補種。
以冀有收。
将此傳谕該督、一面迅速辦理。
一面覆奏。
○又谕、前曾傳谕阿桂、俟軍務全竣後。
帶領凱旋官兵。
于四月中旬。
至黃新莊。
備行勞還之禮。
茲朕诹吉二月初九日啟銮。
祇谒兩陵。
恭奉皇太後巡幸山東。
告成阙裡。
由濟甯登舟回銮。
按程站計之。
應于四月二十七日、駐黃新莊。
二十八日、舉行郊勞大典。
二十九日、獻俘凱宴。
阿桂等掃穴擒渠之後。
于一切善後事宜。
更可從容辦理。
行程亦屬寬裕。
将此遇軍報之便、谕令知之。
○丁酉。
戶部奏、外省文員。
遇引見離任。
其任内俸銀、有計日扣存者。
有并不扣存、統行支給者。
未能畫一。
查官員事故離任。
及引見升調他缺。
俸銀自應扣除。
其引見仍回本任之員。
系卓異、及俸滿、并未開缺。
所有俸銀、應準其照數支領。
又旗務則例内載、八旗兵丁、及軍營陣亡兵丁之無嗣孀婦身故。
照伊夫原食錢糧給與。
其官員之妻、及陣亡官員之妻、無嗣身故者。
俱未開載。
應